谭历,汉族,1953年12月出生,吉林长春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职业经理人,现任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长春建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城环委委员、长春工程学院客座教授、长春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业协会理事。
基本资料
中文名:谭历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53年12月
主要成就:中国建筑业协会理事
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常务理事
出生地:吉林长春
人物介绍
谭历:2010年57岁,长春人。其从长春市住宅建设办公室材料设备科科员干起,历任长春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主任、长春市房地局住宅管理处处长、长春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长春房地产开发集团董事长、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工作经历
1979年5月至1987年10月任长春市住宅建设办公室材料设备科副科长;
1987年10月至1991年7月任长春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主任、科长;
1991年7月至1996年6月任长春市房地局财务、技术、住宅管理处长;
1996年6月至1997年11月任长春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1997年11月至2002年7月任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0年7月至2002年6月任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助理(兼);
1999年6月至2004年10月兼任长春房地产开发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2002年6月至今任长春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所获荣誉
2001年评为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
2002年被评为长春地产风云人物、中国房地产业卓越贡献百人之一;
2003年被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为优秀企业家;
2006年,被评为中国改革创新风云人物。先后五次获市委、市政府嘉奖。
主要论著
《加快长春城市化进程,提高我市城市化水平》,在《长春建设》上发表,并做为南关区人大的议案;《WTO与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加大客观调控力度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犯罪事实
1997年,谭历利用担任长春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为该公司工程师韩洪卫个人承包长春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在长春市开发建设和光小区住宅工程的项目上提供帮助。谭历于1999年底收受韩洪卫和光小区面积为162.28平方米住房一套。经评估,总价值人民币49.0897万元。谭历将所收受住房以其姐夫马长安的名字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开具了购房发票。
1999年至2000年,谭历利用担任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的职务之便,受其外甥马鹏宇(另案处理)之托,为吉林省宏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开发资质审批、年审和取得滨河小区西四区(碧波家园小区)项目开发建设计划提供了帮助。
2000年底,谭历和马鹏宇共同收受吉林省宏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蔡葵位于南关区面积为161.56平方米商务用房一套。经评估,总价值人民币57.0953万元。
1999年至2000年,谭历利用担任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之便,为长春市中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长春市朝阳区光明路13号中光大厦(光明大厦)建设计划和房屋拆迁许可提供帮助。
2002年5月,谭历用此前韩洪卫向其行贿的那套162.28平方米的住房与长春市中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金长松开发的朝阳区安华公寓一套203.7平方米的住房进行了置换,从中获得房屋差价款人民币33.4088万元。
2002年,谭历利用上述副主任职务之便,为吉林省金城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验收提供帮助,于2002年1月,收受金城公司翟云友给予其的湖滨公寓一套(面积236平方米),价值人民币70.8万元。
经统计,从1997年至2008年期间,谭历共收受9套住房。
收受贿赂:仅一开发商就送830万元
除了收受住房,谭历还收受别人送来的现金。
2001年,谭历利用担任长春房地产开发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之便,为徐丹海靠挂的吉林省建筑公司联合开发长春银座B座工程项目及给付工程款提供帮助,于2002年至2005年期间,收受徐丹海人民币25万元。
2002年下半年,谭历为吉林省金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长春金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该公司开发的21世纪国际商务总部装饰工程提供帮助,收受金豆董事长、总经理金明南5万美元。
2001年至2004年期间,谭历为潘喜新个人承包的长春同方科技有限公司承揽长春银座、21世纪商务总部、长春银都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提供帮助,并于2006年任命潘喜新为建工集团信息中心主任。2007年5月,收受潘喜新送的存折一张,金额为人民币近21万元。
2006年至2008年期间,谭历为吉联工程管理公司承揽工程、承建长春经济适用住房团山小区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两次收受人民币19万元和5000欧元。
2006年1月至4月间,谭历为邢福平的吉林省盛荣房地产开发公司收购长春建工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的长春市水泥厂土地及购买长春市墙体材料总厂地块提供帮助,两次收受邢福平人民币130万元,还通过哥哥谭昕两次收受邢福平人民币700万元,累计收受贿赂830万元。
审判结果
认定受贿1200余万两罪并罚判无期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谭历的受贿数额为120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谭历擅自决定给公司工作人员解决住房,并将交回公司的原住房卖掉,得款被其侵吞,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法院给出的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谭历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谭历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