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为政以仁存心以礼治国因为做司空的政绩卓著,孔子又被任命为鲁国的大司寇。司寇负责掌管一个国家的法律、刑狱等事务,大司寇这个官职掌握生杀大权,等於将现在公、检、法、司四个部门的最高领导职位集于一身。所以这个时候的孔子实际上开始总理鲁国的政务。孔子主政时,非常谦卑,也非常民主,在处理案件时经常向众人徵求意见,等汇集大家的建议之后再做取舍。在此期间,发生了一件在当时很特别的诉讼案。有一位父亲,状告自己的儿子,可能是因为财产问题或儿子不孝的事。奇怪的是,孔子对这个案件的处理非常冷淡。他下令将父子二人同时下狱,但是却不予审理,这样一直过了三个月,对此事都不理不睬。这时候很多人都觉得很奇怪,为什麽勤於政务的孔子突然变得拖泥带水。三个月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告状的父亲请求撤诉,不想再打这场官司。那为什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大家试想:这父子两人关在牢里,已经没有了人身自由,更不要说还有机会去争斗,这时候才体会到原来的自由生活是多珍贵。当然很后悔白白浪费时间,还要受牢狱之灾。三个月的时间,正是他们思考、反省的过程。更令一些人费解的是,孔子听到父子二人撤诉的请求时,连问都不问,立刻下令放人,让他们回家过日子去了。季桓子听说这件事之后很不高兴地说,以前孔子告诉我,治理国家应该首先教导人民懂得孝道。现在发生了父子争讼之事,如果处死这个不孝之子,以告诫人民要力行孝道,不是很好吗?但却给他这样不闻不问地放走了,真是搞不懂大司寇是什麽用意?这些话传到了孔子这里,夫子长叹一声,很感概地说:在上位的人没有对人民有好的教导,看到百姓犯错马上就要杀了他们,这是很不合理的做法。好比三军打仗,难道打了败仗就要杀掉所有的士兵吗?那主帅的责任呢?我们鲁国现在司法方面的工作根本就没做好,哪有资格对百姓进行刑法的制裁啊?一个国家如果法令不明,没有让人民很明确的了解法令的内容,就很严格的按法令诛杀犯罪的民众,这等於是强盗的作风;不体察民情,就乱收赋税,这是残暴的做法;没有事先对人民进行训练,就要求人民完成主政者要求的任务,等於在虐待人民。这样的为政者没有资格对民众进行处罚。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孔子为人的心地,他对於人民就像关爱自己的儿女一样,有等同身受的慈悲,人饥己饥、人溺己溺。这种胸怀也是中国文化思想中所提倡的为政者应有的素质修养。在中国历史上个人修养达到这种程度的君主,主要出现在上古时期,如尧、舜、禹、汤、文王、武王等人,再以后的历史中就很少出现这样的帝王了。只有像汉光武帝和其他少数帝王可以接近这种程度而已,大多数帝王还不够这个标准。其中好点的算是救世豪杰,差一些的只是“江山代有英雄出,扰乱苍生数十年”的人物。所以中国文化所称道的帝王标准应该是像周文王一样“视民如伤”,或者像汤王一样“万方有罪,罪在朕躬;朕躬有罪,无以尔万方”。这才是中国文化中帝王哲学的标准。很遗憾的是,孔子那个时候的中国正好是礼崩乐坏的时代,鲁国更是出现了权臣把持国政的现象,为政者对人民很缺乏仁慈之心。所以孔子才发出这样的感叹。那为政者应该怎样教导人民?孔子说:为政者应首先树立自己的道德风范,让人民心服。然后再树立好的榜样让人民学习,对犯错的人进行警告,这样大家就知道了是非善恶的标准。如此治国只要三年的时间,老百姓就可以走上正道了。假如还有冥顽不灵、不听教化的人,这时候再以刑罚惩治,就没有人不信服了。接著孔子直接批评当时鲁国的政治问题,说:我们这个国家已经混乱很久了,主政者没有中心思想,所以对百姓的教育一片混乱,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国家的是非标准是什麽,而且法律又特别多,让人无所是从,老百姓即使坐了牢也不知道自己到底犯了什麽罪。这些问题全是为政者所造成的。我们看了上面这段话,就知道为什麽孔子在处理“父子争讼”这件事的时候,不忍问罪于这对父子,因为他觉得发生这种事情是国家失教的责任,不是百姓的过错。孔子把父子二人关在牢里三个月都不予理睬,就是要留给他们足够的时间去反省。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说:处理打官司的事,我跟别人差不多,没有什麽特别之处,只不过我的目的是希望天下再也不要发生争讼的事情。孔子的这句话说出了一个国家设立刑法的根本动机。所以孔子处理诉讼案的做法,正是他“必也使无讼乎”思想的体现。其实现代的人如能放下无知的傲慢心理,远离权利的干预,纯粹以学术的态度,来研究儒家学问,就很容易明白:孔子的思想是开启人类智慧的明灯,不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如果后世的人故意歪曲、颠倒孔子的思想去欺骗民众,那是他自己的罪过,与孔子何干?就像华佗的手术刀是治病救人的,后世的强盗捡到这把刀却拿来杀人,难道要故去的华佗出来承担责任,反而让杀人的强盗逍遥法外吗?上一篇是我们因孔子的为政思想引发的讨论。虽然孔子对当政者批评得比较多,但并非一味的攻击,因为这些话也是对为政者的教导,在告诉他们治国安民的道理。在孔子眼里,不管是普通百姓还是在位的君主,都是芸芸众生,都需要教化引导。只不过在位的人负有领导人民的责任,所以对他们要求更高。这也是“《春秋》责备贤者”的道理。那孔子做大司寇到底对鲁国产生了哪些影响呢?史书称:“设法而不用,无奸民。”就是虽然有法律,有执法机关,但是却用不著,因为没有人犯罪,老百姓不再干作奸犯科的事了。有几个事例可以证明。鲁国的沈犹氏为人狡猾,他家养了一群羊,经常牵到集市上卖,为了增加分量多赚便宜,每次去集市之前先给他的羊喂水,并屡屡得逞;公慎氏的妻子淫乱,却得不到管束,乡里以之为耻;慎溃氏生活奢侈,屡屡触犯法律却得不到制裁。等孔子做大司寇以后,沈犹氏再也不敢以欺诈行为做生意;公慎氏受到教化,将妻子赶走,遂正家风;慎溃氏逃往国外。短短三个月时间,鲁国再也没有欺行诈市的事情发生,公平买卖,民风变得淳厚,人民普遍诚实守信。其他国家的人到鲁国来,不需要政府的管理,就像回到家一样,会得到很好的招待。孔子治理鲁国的成效,也等於以实际行动回答了鲁定公“学子此法,以治鲁国可乎?”的疑问。
孔子主张以礼治国,认为“不学礼,无以立。”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耳且格。”历代儒家莫不将礼看成修身治国屡试不爽的法宝。孟子“仁政”主张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而在人性中孟子强调仁、义、礼、智四端,并将礼看成体现仁义,进而实现“王道”的重要途径;荀子吸收诸子百家思想,认为礼是治国安民之本。他说:“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他的礼法一体论为后世统治者所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