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么说秦孝公的招贤纳士是秦国强大的最重要的一次机遇,带给秦国的是脱胎换骨的一次改变,当然招贤纳士只是表面的作用,最根本的作用还是秦孝公这个人,以及他对变法图强的执着和不惜一切代价,商鞅这个人本事大吗?当然大,但是只有秦国,秦孝公手上,能使他发光,在其他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君主手里,他最后都只有默默无闻,或者变法未成身先死,为什么要这么说呢?
秦孝公,商鞅剧照
一,秦孝公的求贤若渴的紧迫,不惜以共治秦国为代价,但求秦国变而强,这点在其他国家的君主是难以做到的,一者是君主没那么大魄力,二来已经分配的贵族利益链已经成型,谁也不会把手中的利益拿出来。秦国不同,秦国穷,很穷,所以君主有胆量,气魄,毕竟再差还能差到哪去,再者秦国的利益链远没有山东诸国那般难以撼动,加上秦穆公前期打下的基础,所以商鞅才能在如白纸一般的秦国上肆意的自由挥毫,大力改革,君臣同心,顶住一切压力,坚定不移的进行改革。
二,对于商鞅来说,他的个人能力和手段是非常高明的,恩威并重,杀伐果断,赏罚分明,使得民众认同新法,这些也是商鞅变法成功的一大原因,毕竟即便君主再支持,你自己顶不住压力,被秦国的那些既得利益者给收拾了,那秦孝公也是没有办法的,所谓如鱼得水,如虎添翼,如伯乐识宝马,莫不如此了。
所以秦孝公,商鞅共同协力之下的,当然后来的秦惠文王的作用也是巨大的,秦国在坚定不移的执行新法之后,国力是以令人瞠目结舌的速度激增,不过十数年就打败不可一世的魏国,收复河西失地,一扫百年耻辱,奠定秦国一统天下的基础,当然商鞅之法在当时来说对秦国是最高宝典,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天下局势的不同,自然不可能通用,后人若不知变通,依旧照搬,而不结合实际情况,最终重典也是会成为覆舟之水的。
商鞅变法是中华历史上最成功的。李斯制订的法律是失败的。可后世帝王喜欢李斯的律法,而不喜欢商鞅的。商鞅变法的核心思想是“法治”也就是“以法治国”,而李斯的核心思想是“术与势”也就是说“法律仅是帝王的工具”中国帝王太自私,他们不喜欢高于皇家的法律。汉武帝时更“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核心思想便是“尊皇”“三纲五常”。也就是强调帝王超然的地位。“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每一项都是皇帝自私至极,维护自己私欲的条款。后来又有“七出之条”,表面上看是强调女子贤德,实际上只是维护男人的权利。而后又有“三不去”,尤其其中有条“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根本就是为了维护公主或王侯将相达官贵人家人女儿的利益提出的不平等条约。何谓“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则为法治。法治有利国家,有利百姓,但不利于贵族,商鞅变法极为成功,最后却被旧贵族害得商国被灭,被车裂。可见旧贵族内心极其憎恨破坏了他们利益的商鞅。但新崛起的贵族和秦国百姓已经将商鞅律法奉若神明,故才有秦国将相有识之士皆学法的热潮,造就了秦国即使皇帝皆是偶然登上皇位,皇帝频换,国家内斗,五次合纵大军攻秦。秦国仍然不倒,长盛不衰,直到秦始皇扫平六国,并且无论君主是如何机缘巧合坐上皇位,皆有所作为(一位仅当了3天皇帝的秦孝文王除外)。这样国家昌盛,明君倍出的盛景真是令后世各国汗颜。一个国家如何才能做到君主个个是明君呢????五次合纵军攻秦:第一次秦国小胜,败魏、赵、韩三国联军于修鱼。第二次经三年苦战,联军攻入函谷关,迫秦归还韩之武遂及魏之封陵等地。联军胜利。第三次白起在伊阙歼灭韩魏联军24万,数年内连续攻占韩冶铁手工业最为发达的宛、邓及魏之桓、轵等大小61座城邑,两国益衰。赵国有一支训练有素、机动力强的骑兵部队,可以与秦周旋。赵国李兑联络各国共同反秦,使天下“爱齐而憎秦”,以便乘机兼并宋国。齐、赵、魏、韩、燕五国联军攻秦,进至荥阳、成皋。秦见势不利,主动取缔帝号,将前占之温、轵、高平归还魏国,将王公、符逾归还赵国。第三次未交战,但李兑的战略成功了,为赵魏谋取了巨大利益。第四次鄢郢之战中,秦将白起以水攻歼楚军民数十万,迫其迁都于陈。白起在华阳之战中歼魏、赵联军15万,迫魏再献出南阳地区。白起在长平之战中,歼赵军45万;还攻灭西周、东周及义渠,蚕食了大片土地。魏、赵、韩、楚、燕五国组成联军,由魏信陵君无忌指挥攻秦在河外大败秦军,并尾追至函谷关后撤军。联军取得胜利。第五次赵、魏、韩、燕、楚五国联军,赵将庞暖指挥攻秦,深入至函谷关内,距秦都咸阳仅七、八十里的蕞地,秦集中兵力进行反击时,联军不支败退。第五次合纵攻秦之战失败。中国历史上可有一个国家如秦国这般强大,不会因为任何内部矛盾、国王更换,还是外敌入侵而长盛不衰的????这是中国历史独一无二的强大的国家。这个强大是谁造就的,是秦孝公和商鞅。秦始皇为了一统中华,让李斯建立新法,废除了商鞅的旧法。法律的核心思想改变了。但这套缺陷严重的李斯法律却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李斯法律实施后,笑话不断,其中最可笑的便是“指鹿为马”,可见秦国已经沦为了人的天下。人只要有权,但可以为所欲为。而后世王朝更是变本加厉,皇帝更为捧上神坛。一个小小的县官,便握有一方生杀大权,而且审理案件,判案根本不是根据律法,而是根本县官的喜好。而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就将这荒诞的理论推上巅峰。从此中华就是一个人欺人,人吃人的礼仪之邦。大公公欺负小公公、婆婆欺负媳妇,男人欺凌女人,富人欺负穷人,官家子弟欺负百姓,官高一级压死人,出身高贵便自幼特权加身,讲究忠义。可笑、荒谬。如果两人相交,无才之人若甘心屈服于才华横溢之人,也没什么话说。就比方能做乔布斯手下做一名苦力是一种荣耀。但一个人只凭出身就要求别人为他生,为他死,无论他多么低能,多么无耻,多么行为不检,闯了多少祸事……别人都需要忠于他。就像皇帝无论是对是错,皇帝再任性,再胡作非为,天下人也要听皇帝的话,也可歌颂帝王。世道如此,真是暗无天日。中国清朝受尽列强的欺凌,不是秦始皇的错,更不是商君的错。而是皇帝和他手下这些王侯权贵自私彼利的错。作为特权主义的一群人,他们凌驾于一切律法、道理之上。皇帝说的话是圣旨,欺瞒皇上就是欺君,皇上叫谁死谁就得死,完全不讲道理。皇帝是天,王侯将相为蝼蚁。王侯将相为天,百官为蝼蚁,百官为天,天下百姓为蝼蚁。富人为天,穷人为蝼蚁。长辈为天,晚辈为蝼蚁。男人为天,女人为蝼蚁……这样的国家,这样的世道,真的有法律存在吗?没有,有的只有维护权贵的条款存在,这样的东西不能称之为法律。因为它从来不讲道理,不公平,不公正,它也从来不庄严,皇帝一句话比什么都管用。而掌握了权力,比皇帝还大。这样的世道,比的只是谁的权大,谁的权大谁说了算。法,是与之对立的人。法律之下,法为天,众生平等。真正的天是什么样儿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在天的眼中,万物是一样的,故而它公平、公正。而律法就是人类自己给自己定出来的天,用于约束世人,抑恶扬善。人性本恶,需用法来约束。人性本善,抑制恶的一面,使人不敢轻易犯法,故而给予人间正道。法治大兴,利国利民。以人治国,权贵与百姓必定等级分化,矛盾不断。诚如老话“人分三六九等,木分花梨紫檀”。以法治国,360行行行出状元。每一行,都应受到尊敬,无论哪行的人都可以凭自己的努力出人投地。以人治国,帝王为天,百官为道,行业分高低贵贱,人分等级,一个人欺人、人吃人的世界,只有为官一途方可立于众生之上,其次为有钱人。每个人都在看对方是否为官,是否有钱,这样的世道风气不正。人心皆被权利钱财所迷,社会乌烟瘴气。没有人真心喜欢所在的行业,并实心为其耗尽一生心血,成就“工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