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坚守:保护为主,抢救“濒危。“我国最主要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是抢救性保护,这一方针是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一致的。”我省文保专家梁祥霖指出,我省本月起实施的《条例》,就是坚持保护为主,强调对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本省、本地区特色以及特有的文化形态项目,实施优先原则。探索:整体性保护,建生态区。我国在非遗保护实践中,既探索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的方式,又创造性地提出了整体性保护的方式。我省文保专家、省艺研院原副院长马建华认为,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其为载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加以整体性保护。“这其实是对文化空间的活态整体保护,通俗说是见人见物见生活,留文留魂留乡愁。”创新:畅通渠道,促闽台传承。
非遗传承人因制古火烟花获罪,其子决定不再制作,非遗可能就此失传。对此你怎么看?
这是一起烟花制作而发生的案件。杨风申是河北赵县“五道古火会”会头,“五道古火会”是一种将祭祀与焰火表演相结合的传统民俗文化活动。2012年,“五道古火会”被列入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五道古火会”用的烟花,叫“梨花瓶”。它的关健部分由会头掌握制作,从不外传。2016年2月19日,杨风申在制作烟花时,被人举报。此后被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处4年6个月。二审考虑到杨风申制造火药的用途,未造成危害和年龄已超过75岁等情况,决定免于刑事处罚。
这是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五道古火会”有关,但并非它的全部,而且,非遗传承工作,应当遵守现行法律法规。赵县五道古火会是农历正月十五的一种闹元霄活动,应该说全国各地都有,各具特色。将祭祀和烟火表演相结合的民俗表演能够列入河北省非遗项目,看来也是很有特色的。焰火表演用的“梨花瓶”用的是黑色火药,既然用的是火药,它就有一定危险性,当量足够大时,它就有爆炸物的性质。国家对爆炸物的生产,使用以及相关的一系列都有严格的规定。因此,无论是谁,在法律禁止面前都必须却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也不例外,这是保护民众的需要,也是社会安定的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也是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和变化的。当它不能适应当代社会或有违于当今法律规定时,就应当改进和创新,不能闯关。
学法懂法,全民普法的路还很长。杨风申及其儿子的迷茫也是所有人的迷茫,因为大家对法确实很无知。2017年12月29日,石家庄中院二审判决后,虽然免掉了杨风申的刑事处罚。但杨风申的儿子在面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对判决结果难已接受...但以后不再制作“梨花瓶”,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热议。有的评论认为这个案件反映了古老民俗与现代秩序和现代法律的冲突。有的认为:由于传承人的不再制作“梨花瓶”,这项非遗项目将消失。对此,本文的看法是这样的①正确区分整体和局部的关系。非遗项目是“五道古火会”而非“梨花瓶”。即便一定要保留“梨花瓶”也只是取得安监部门的生产许可而已。②古老民俗与现代文明,法律发生冲突时,必须让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可免责。
犯错的是很多人,受罚的是一个人,但事出有因,教训应让每个人都思考一阵子。杨风申被警方带走,拘留,起诉,判刑,上诉,折腾了一年多。对一个70多岁的老人来讲,确实不是一件小事,老人及其家人至今很迷茫,除因自已对法律的不了解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人把事情可能造成的危害提醒他。也许他认为:一纸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就给了他从事“梨花瓶”生产的许可证,因为自2001年他被评为“五道古火会”传承人以来,赵县文化馆还2次给过1万1千元经费。镇政府,公安,消防每年都会来“古火会”,但从来没人提出过什么。2016年2月,县里来人还告诉他:正月十五有电视台录制节目,为此,他准备了700个“梨花瓶”,以往,他一般就是准备200个就可以了。由此可见,很多人在思想上就没把这件事当作是违法生产爆炸物,大家都不知法,不懂法。但杨风申确实犯了法,13公斤的火药,量够大了。假如数年中有一个人,特别是管理部门对此提出疑义或改进意见,这件事就可能不会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