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的《道德经》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可以说这与基督教的三位一体的一神论及创世论不谋而合。神这一观念往往被人们人格化。基督教认为:神既有人格的一面,也更有超人格的一面,神并非有限的人格所能限定,他是无限的。所以,《圣经约翰福音》指出“道就是神”,可以理解为,它肯定了道家的道就是基督教的上帝,是同一位造物者。上帝(道)是唯一的,不可能在中国有一位,在西方有另一位。基督教认为天使和人的灵魂都不是神,因为神是造物者,而他们是被造者。道家是一种哲学而不是一种宗教,主张顺其自然,无为而治。儒家思想的核心: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仁仁:爱人。孔子思想体系的理论核心。它是孔子社会政治、伦理道德的最高理想和标准,也反映他的哲学观点,对后世影响亦甚深远。仁体现在教育思想和实践上是有教无类,春秋时代学在官府,孔子首开私学,弟子不问出身贵贱敏钝,均可来受教。仁体现在政治上是强调德冶,德冶的基本精神实质是泛爱众和博施济众,孔子把仁引入礼中,变传统礼治为德治,他并没有否定礼治,他的德治无疑是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爱人既为仁的实质和基本内容,而此种爱人又是推己及人,由亲亲而扩大到泛众。义义:原指宜,即行为适合于礼。孔子以义作为评判人们的思想、行为的道德原则。礼:孔子及儒家的政治与伦理范畴。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礼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培养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特别是封建社会后期,它越来越成为束缚人们思想、行为的绳索,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智:同知,孔子的认识论和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指知道、了解、见解、知识、聪明、智慧等。内涵主要涉及知的性质、知的来源、知的内容、知的效果等几方面。关于知的性质,孔子认为,知是一个道德范畴,是一种人的行为规范知识。信:指待人处事的诚实不欺,言行一致的态度。为儒家的五常之一。孔子将信作为仁的重要体现,是贤者必备的品德,凡在言论和行为上做到真实无妄,便能取得他人的信任,当权者讲信用,百姓也会以真情相待而不欺上。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包含有宽恕、容人之意。忠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认为忠乃表现于与人交往中的忠诚老实。孝孝:孔子认为孝悌是仁的基础,孝不仅限于对父母的赡养,而应着重对父母和长辈的尊重,认为如缺乏孝敬之心,赡养父母也就视同于饲养犬,乃大逆不孝。孔子还认为父母可能有过失,儿女应该婉言规劝,力求其改正,并非对父母绝对服从。这些思想正是中国古代道德文明的体现。然而孔子论孝,还讲父母在,不远游,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表现了其时代的局限性。孝被后世之儒定为繁琐仪式,《礼记》中规定父母死后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哭泣无数以至身病体羸变成精神和肉体的自我摧残。宋明时代把孝道作为道德论中最重要的范畴之一,理学家朱熹提倡父权绝对化。孝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中,剔除宣扬封建主义糟粕外,也有一些合理因素,提倡子女对父母的尊、敬、养老,将孝亲与忠于民族大义相结合,主张死后薄葬节用等。悌悌:指对兄长的敬爱之情。孔子非常重视悌的品德,其弟子有若根据他的思想,把悌与孝并称,视之为仁之本。
墨子所谓“兼爱”,意思是整体的爱、平等的爱,即是说人与人相爱,不能有人己、亲疏的区别。在社会政治中,无论为尊长者,还是为卑贱者,甚至“盗贼”之人,都有平等的身份,同为爱的主体和受体,有自爱的权利,也有兼爱他人的义务。人如果仅仅实现自爱的权利,而忽视兼爱他人的义务和责任,就会造成社会、政治的紊乱失序。要言之,墨子基本的人伦道德主张是“兼爱”思想,认为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主体的地位,按正当、合理的理性原则参与社会生活,都应以主体的姿态积极主动地“兼相爱”、“交相利”,以消除大攻小、强劫弱、众暴寡、诈欺愚、富夺贫的不合理社会政治现象。所以,我们可以说,墨子的救世方略是以兼爱为价值核心的社会政治学说。墨子苦心孤诣而又细致周到地阐论其救世学说也都是围绕“兼爱”展开的。
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引领社会。他们的理论根据是万物以道为原为本,法是道在社会的体现。法家推行法治思想的根本目的是富国强兵。而为了富国强兵,法家主张改革贵族奴隶主世袭制,强调奖励耕战,减轻赋税法家的法制思想是有其现实依据的,就是战国时期天下争雄,已非古法所能治,要「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古礼只适合于古代,当其时必须实行法制。他们由是提出与其法治思想一致的历史观:历史是发展的,「不必法古」,「反古不可非」。法家的法治思想在不同的法家思想家那里,法治、术治、重势思想各有侧重:商鞅重法治,申不害重术治,慎到强调重势,韩非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