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询早年生活在人民中间,深知官吏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他说,“官员不廉洁,就排除道德滑坡。”。
因此,他即位后特别重视地方官员的选拔和考核,除亲自过问政事外,还下大力气治理整顿吏治,省略尚书的中间环节,恢复汉初宰相既有职位又有实权的制度。因此,刘询建立了一套对官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他多次发函给两千石(县级官员)实行五天听证制度;大使们不定期被派去巡视县城,检查两千石官员的工作。根据考核结果,该奖励就惩罚。他颁布圣旨说:“有功无赏,有罪无课,虽唐瑜仍不能将天下变为现实。”
他当政时,一大批政绩突出的官员受到奖励,或得到诏令鼓励,或得到增级的金钱,或被提升为九卿或三公。对于那些不称职或有罪的官员,地狱支付。随着这些措施的实施,一大批“好官”逐渐涌现。其中不乏由低级县官查良镛提拔起来的官员,或因明朝而被提拔的官员。
在宣帝时期,官员的“终身制”发展到一个相对完整的时期。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将官员“长期任用”的实施范围从中央部长扩大到地方高级官员。不仅是掌管国家大事的亲信,如石忠、尚书,就连郡太守级别的地方高官,也有不少“长期”的人。汉代,郡介于中央与郡之间。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县与国家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郡县国防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一方的和平,更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因此,刘询在郡国的选拔上非常细致严格,规定由朝中大臣先举荐,再择日亲自召见考核,询问治国安邦之术。著名官员龚遂被任命为渤海知府,就是其中之一。
第二,即使上述官员积累了功劳,或者表现优秀,也不要轻易提拔,而要寻求其他对策,给予好官员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和褒奖。对于知心知己,“至于子孙,是不会变的。”结果是“红衣主教小心翼翼,作风准备充分,上下相安无事,无勉强之意。”
至于郡太守,宣帝承认他们是协助皇帝治理国家和人民的关键,是“官民之本”。如果不断调动、变动,就不会得到下属的尊重,很难相处。如果实行“长期制”,人民知道自己要长期执政,就不敢欺负上级,自然会“服从教育”。
汉高祖宣帝曾经奖励在治理地方方面确实有突出成绩的县令:颁布诏书表彰和鼓励;在原工资基础上增加工资;给点钱;甚至对关内侯爵顶礼膜拜,使其享有政治声誉和经济利益。
比如50%的胶东相,在“政绩考核”中被认为安抚了大量流民,“区别对待”,受到明朝嘉奖,俸禄被提升为“中两千石”,并被封为关内侯。另一位著名的大臣巴荒也曾因疏忽大意而被降职,改任颍川知府,官阶八百石。他任职八年,是该县的州长。写了一封信说“杨”,并额外奖励“给关内侯,一百斤黄金和两千石在秩”。
按照惯例,郡太守的最高俸禄是“两千石”(最低俸禄可达“八百石”),而王成和巴荒实际享受的“两千石”俸禄与朝廷官员享受的俸禄是一样的。他们的职位虽然没有提升,但是成绩得到了肯定,待遇得到了提高,利益得到了保障。
这不仅安抚或鼓励了当事人,也为后人树立了榜样。其结果是刺激政风和官僚主义的改善。这些官员或好官执法公正,他们的统治显得“符合民心”,“居民富裕,善待之”,所以在当时很受人们的欢迎。史书上说“是汉朝的好官,所以昌盛,称为中兴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