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在夏朝“天”刑的法律观念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更加强调“神”尤其是始祖神的作用。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商人非常迷信鬼神。王上自称是神的儿子,也就是“夏迪”也被称为天子。因此,巫师、史家等进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王权神授的观点下,商朝的法律也是以“天”、“神”的名义制定的比如“夏多罪,天命亡。”“我还在辅助一个人,造成天罚,给你!我什么都不信,我不吃话。不守誓言,必有报应,不可饶恕。”以天堂的名义粉碎夏天。
《荀子·郑明》中有“刑名随商”的说法,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商朝的法制应该更加成熟。与夏朝一样,《左传公六年》载有“商朝虽乱,唐却受罚”,这也是后辈为纪念唐而以唐命名的法典。
除《唐行》外,还有《石干》、《盘庚》、《义训》等篇章,也是商朝有效的法律文书。
指导思想商代的法律指导思想在夏代“天”刑的法律观念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更加强调了“神”尤其是始祖神的作用。
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商人非常迷信鬼神。王上自称是神的儿子,也就是“夏迪”也被称为天子。
因此,巫师、史家等进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王权神授的观点下,商朝的法律也是以“天”、“神”的名义制定的比如“夏多罪,天命亡。”“我还在辅助一个人,造成天罚,给你!我什么都不信,我不吃话。不守誓言,必有报应,不可饶恕。”以天堂的名义粉碎夏天。
刑事立法思想1。神权思想。
这种神权思想源于原始宗教迷信,即统治者的一切合法活动都被描述为神和鬼神的力量,统治者受制于“天命”和“代天罚”。这样,他们的统治就披上了一层宗教迷信的保护色彩,更具有迷惑性和威慑力。
2.预测
“天命玄妙,生意经。”
婚姻和家庭制度
婚姻和家庭立法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
妻妾之分——官职与庶民之分
继承制度的立法。商代初期,皇位继承是哥哥最后死,儿子死,但弟弟为主。
2.商代中后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私有制的观念进一步加强,父子之死逐渐取代了兄弟姐妹。
3.在实行父死子继之后,到了商代后期,逐步实行直接继承制。
所谓领袖的继承制度,就是“领袖要长,不可德,子要贵。”
司法机关王上拥有最高立法权和司法权。
商朝中央司法长官是司寇,司寇下有郑、史等法官。
商代的司法审判具有鲜明的神罚特征,司法判决、定罪、量刑往往由占卜和“神判”来决定。占卜官还拥有一定的司法权,“甄、只是君主”。"甄,不仅仅是一个君主."
一号监狱。农田
2.尴尬的
3.友利:友利是河南省汤阴县的一个地名。“犯人锡伯(即周文王)在监狱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