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辰战争是朝鲜方面的说法,我们称为万历朝鲜之役,乃万历三大征之一。朝鲜无力应对日本的14万大军,哀求大明王朝援助,朝廷遂发兵4万击倭,最高峰时兵力一度达到了七万之众,战争前后打了八年之久,据后世研究,明军伤亡有3-6万人之多。
有些影视剧和小说中将古代军队描写的极为残酷,战友倒地救都不救就一刀杀了,其实按《武经总要》的说法是:“如弃置病人,并养饲失所主者,皆量事决罚。气未绝而埋瘗者,斩!”,也就是说,按明代的规矩,至少那些被送去养伤的军人是不能被随意放弃的,哪怕他们养病的时候病情恶化死了,看护的护工也要跟着倒霉。如果重伤的人没有气绝被人当死人处理了,那么负责的人亦是杀头的大罪。
显然,面对数量庞大的受伤将士,有经验的军人是战争的宝贵财富,必要的战场医治也是军心士气之所在,没有必要的治疗是不可能的。大型战争经验相当丰富的中国古代王朝,很早就在战场救治、疾病医疗、军营流行病控制方面总结出了不少经验,并且融汇进了国家战争体系之中,形成了相对完备的一套制度概念,传为姜子牙著的《司马法》中,就有“敌若伤之,医药归之”的仁法。
另一部亦传为姜子牙的兵书《六韬》,在其《王翼》篇中提出了“王者帅师,必有股肱羽翼,以成威神”的概念,一支部队除了“天文、地利、兵法、权士、术士、奋威、兵法、股肱、通粮、会计”等组织架构外,还有“方士”的职务位列其中:
“方士二人,主百药,以治金疮,以痊万病”这里的方士就是指的医生,也就是说,古代中国一支正规挂帅的部队里,按照规矩是要有两个起码“主治医师”级别的医生在内的,他们负责管理药材,以治疗刀伤这类金创为主。
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的军医制度也愈发完善,汉代有了隶属光禄寺的武职军医,南北朝时期亦有类似的设置,并且相关的医学应用也在迅速发展。到隋朝出现了九品官身的“尚医军主”,唐代有了“太医令”、“检校病儿官”,“军医”这个词汇也正式出现在历史中,宋朝时更是有了专门为战争设置的野战医院,专门为前线将士提供医治服务,《虎钤经》中甚至出现了缝合伤口等外科手术的明确介绍。
元朝时,除了继承前代的一些派遣太医、医官巡营制度外,还增加了不少蒙医的制度和诊治方法,比如用烙铁止血、将人放进刚宰杀的牛腔体中复苏的法门。
元朝军队中有“医工”,这些人随军从征的话,便可以获得免除徭役、赋税的福利,像元代撰写了《卫生宝鉴》的大医学家罗天益,他就曾经以医工的身份随军。按元朝的规矩,伤病军人除了有自己的月粮外,还有一定数目的新米粥用以养病,医药为官方报销,有医工负责照看。
根据明初的一些零星资料来看,明朝的军医制度与元朝基本一脉相承,清代也承袭了其制度,一般由太医院负责对部队派出医官和医士为主。像制度比较完备的京营中,基本能做到都有医官任职。而地方卫所因为要负担常备作战任务,所以这方面更阔绰些,一般每个都司都有1到2个医士,虽然没有太医院医官那么高的职位,但卫所自己一般还会在紧急时自掏腰包请地方名医随军,或者干脆雇佣大量的郎中,不就是花钱请人吗?关羽能请华佗,我大明就能请李时珍。
比较特殊的是郑和下西洋,可能是为了应付险恶的海上环境,下西洋时携带的医生和医药特别多,每艘船都会携带3名医士和若干民间医生,总体数字近200人。虽然这个数字不能拿来套万历援朝,但足以说明明朝是不缺医生的,更不缺能应征去冒险的医生。
许多人都忽略了明朝是个中医相当发达的年代,牛叉的医生、医学家特别多,他们许多是读书人出身,有知识,有文化,敢动手,李时珍就不用说了,还有女医谈允贤、著写《医学纲目》的楼英、著写《瘟疫论》,半只脚踏进微生物领域的吴又可、著有《女科》、《男科》的医圣傅青主、中医临床理论大家,著写了《六科证治准绳》的王肯堂,此外还有薛己、万全、高武、方有执、张介宾等,这给军队医士制度也提供了很好先决条件。
横跨嘉靖朝到万历十五年的戚继光离万历援朝的万历二十年不远,他的《练兵实纪》可以说对这一时期的军营制度具备相当的参考性,尤其是“报战伤”,《练兵实纪》中是这样写的:
凡遇战毕,收兵到营时,一面各营将督据千、把总,即开战伤者为一手本先递。凡弓箭伤系致命处为一等,虽重不开超等。被中三箭以上,虽轻亦开一等。中二箭者虽轻不开三等,凡射在手足间者为二等,箭入不深再轻者为三等,再轻者为四等止。其刀伤当面者为超等,伤手足重者为一等,轻者为二等,三等止。凡箭、刀伤俱在背后者,不准亦不给医药,若贼众四面围砍,我军在中,向敌者虽伤背,亦准作等数,须取营将及临阵将官画字于手本末。若众军同败,一齐奔走而伤者,不论面前背后,俱不准恤,即不必开报。若有几人能如众人败走之中,复回身对敌,能阻贼回者,即无伤,俱开头等;伤者原合一、二、三、四等例,俱各进一等开等,超等者开超超等。可以说戚继光治军确实铁血,这种战伤申报制度比泛泛而谈的《武经总要》写的更明确,还标明了由每营指挥官监督千总、把总进行伤情上报,对伤情进行等级划分。而那些被判断逃跑时在背后造成了箭伤、刀伤的则得不到医治和医药。
而且戚继光还有个规矩,部队在战斗中不允许停下来进行医治,而受伤的将士也不允许高声呻吟影响军心,部队需要无视他们继续前进,治也要等到打完仗以后。
而那些战后因为伤病无法再跟着部队的士兵,戚继光的《纪效新书》也记载了他们的去处:
“凡军行在途,遇有疾病,把总官验实,随即禀明,给文选所在官司拨医调治,痊可即便追来,敢有诈病推避者,治以军法”。意思是,行军时如果遇到不能再随队的伤疾,那么经过把总的验证,便可以禀明上级,写出一份“医引”,选择附近的有关部门找医生治病,病好了再归队。但如果敢装病,军法伺候。
按《练兵实纪》的相同说法来印证是这样的:
“遇有乏马病兵不能前行,登时禀到主将,给予信票,听差人押送到近地城廓、府卫州县、营寨所堡巡司调理。病者亲识队伙,乃许留一人看侍汤药,病痊则遣付本营。”大体意思与《纪效新书》差不多,这些伤病军人的去处被安排的很明确,周围一切国家机关都可以成为明军修养的去处,无论是城市还是营寨,乃至卫所机构都可以成为开条子去修养的地方,而且病人还能得到一个相熟的士兵同行照顾。
戚家军属于明朝典型的营兵,与卫所兵不一样,他们有医士和兽医编制,而且骑兵、步兵、车兵都有专管的医士,总体来说还是相当具有代表性的。虽然戚继光五年前就死了,战斗主力也主要是辽东军,但戚家军仍然参加了这次战争,其许多经验也早就化为了明朝各地营兵的经验。
所以,如果万历援朝的那些明军能得到规规矩矩的对待的话,他们还是能得到一定条件的医疗的,而且中国古代对治疗金创、战伤方面并不陌生,无论是金疮药、夹板固定、失血保温、止血、缝合,还是术后修养、修养制度都相对比较完善。而且援朝战争动用了许多朝鲜的物资,大明朝廷也几乎掏光了家底,在这种高资源堆积的情况下,医药方面不应该成为很大的问题,受伤后也会就近转入朝鲜的城市养伤,最差最差也有个初级的野战医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