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匈奴婚姻上的怪俗,父死子继,为何会有这样的习俗?
“昭君出塞”是一个我们并不陌生的典故,在汉朝时期的时候,南匈奴首领呼韩邪作为臣属国来到中原觐见天子,在之后表示自己想要成为汉朝的女婿。于是汉元帝就从自己的后宫之中选了一名女子作为公主嫁到了匈奴,这个宫女就是王昭君。
王昭君在嫁到匈奴之后,与呼韩邪共同生活三年,在此期间两人生下了一个孩子,取名叫做伊屠智伢师,被封为了右逐日王。不久之后,呼韩邪去世,王昭君上书希望能够回到汉王朝,但是汉成帝给她的回复是:“从胡令”。
于是王昭君不得不依照游牧民族的习俗,又嫁给了呼韩邪单于的长子复株累单于,两个人一共生活了有十一年,生下了两个女儿。再之后,复株累单于逝世,另一个单于继位,在新一任单于继位后不到两年,王昭君去世。
匈奴的这一父死子继的习俗叫做收继婚,在现在的我们看来是一件违背道德伦理的事情,但是在当时的匈奴人中却很流行,这是为什么呢?
一、收继婚是匈奴的合法制度
这个制度是广泛存在于中国封建时期游牧民族中的,而且这并不是匈奴这种游牧民族专有,而是存在于大部分文明比较落后的少数民族。
在游牧民族,讲究的是弱肉强食,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性的地位自然就会下降,甚至已经到了被视为财产的地步了。因此按照父死子继的原则,自然就会将父亲的妻妾们看成财产收为己用。
二、草原上环境恶劣,人口少,物资匮乏
匈奴人等一些少数民族的人的生活环境很恶劣,并不像中原的人有很好的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若是有更多的女人就能够保证人口的增加。草原上部落之间的争夺很厉害,若是没有足够的青壮年,部落就会在争斗中落败,这是任何一个部落的首领都不愿意看见的场面。
一个部落中若是有落单的女人,不管她们愿意还是不愿意,都必须嫁给同部落的人,她们是被看做是这个部落的财产。不过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若是之前的丈夫有丢下一个幼子,女人再嫁是可以让孩子健康的长大的。在那样一个弱肉强食的环境中,对孤儿寡母也算是一种保护。
司马迁曾经在他的书中有过记载:“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由此看来,在那样的环境下,有这种习俗也是合理的。
不管怎么说,这样的一种习俗放在现在是很难被接受的,但是在古代,匈奴人的生存条件很恶劣,并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让他们去将一些习俗改变,出现收继婚制度是一件无可避免的事。但是在清朝入关之后,稳定的环境就让他们将这种制度放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