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狂人日记》中说封建社会的历史每一页都写著「吃人」,那是指广义的吃人,即封建礼教和封建制度戕害、压抑人性,具有吃人的性质。实际上,狭义的吃人即人吃人肉,在古代也是常有的事。
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中,异类动物之间活捕生吃,同类动物之间也有互相残杀这是动物界生存竞争的需要,并不奇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仍然存在著人吃人的现象,这说明人类并没有完全消除兽性。由于人类具有高于动物的社会意识,所以人相食比动物相食更显得野蛮和残酷。
古代的吃人可分为两类情况:
第一类情况是,由于天灾或战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饥荒,人们为了生存而被迫以同类为食。这种现象史书常见记载,每个朝代在遭逢大饥荒的年头都会出现吃人的惨象,即使是盛世也不能免,像白居易诗中所写的“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只是尽人皆知的一次。有的朝代在灾年或灾区,人肉还会公开在集市上出售。
北宋末年靖康之乱时,江淮之间民众相食,一斗米要数十千钱,人肉的价钱比猪肉还便宜,一个少壮男子的尸体不过十五千(不如一斗米贵)。
明代万历四十五、四十六年(1617、1618)山东大饥荒,蔡州有人肉,惨不忍睹。
清同治三、四年间(1864、1865),皖南到处人吃人,人肉开始卖到三十文一斤,后来涨价到一百二十文一斤,同时,江苏句容、溧阳、溧水等处卖到八十文一斤。
这种现象当然是违背人性的,但在那种每个人都面临著饿死威胁的情况下,靠吃人肉来活命还能够使后人理解。
另一类情况是属于残忍行为的吃人。由于目的不同,这类情况的各种具体表现有差异,有的人以吃人肉来炫示凶暴,有的人听信左道邪术以吃人肉来治疗某种疾病,有的人因怀有仇恨以吃敌方的肉来发泄报复情绪,等等。同饥荒年头被迫吃人肉相比,都更带野蛮性和残酷性。
历史上有不少凶暴的将帅用人肉充作军粮,所到之处,就地掳掠民众为食物。
十六国时,前秦苻登领兵征战,把杀死的敌兵叫做「熟食」。他对军士们说:“你们早上作战,晚上就可以饱餐肥肉,不必担心挨饿。”于是,部下都甘愿效力,打完仗就吃人肉,吃饱后再作战,勇猛异常。
唐末时,秦宗权常派遣部将四处屠杀百姓,他的军中不带米面,把杀死的人用盐腌起来,随军携带,作为军粮。唐末杨行密围攻广陵时,城中粮草罄尽,守城军士就抓百姓到集市上贩卖,专门派人杀戮他们,像屠宰猪羊似的,这些人被杀时,竟然一声也不喊叫。
隋末的朱粲,更是一位著名的吃人魔王。当时襄阳、邓州一带大灾荒,白米万钱一斛还买不到,百姓相食成风。朱粲乘乱起兵,常捕捉民间幼儿蒸熟吃肉。他对军士说:“世上最美的食物,还能有超过人肉了,只要国中有人,我就不用担心没有军粮。”于是下令,让部下分道捕获妇女和儿童,蒸熟分配给士兵当饭。每攻下一座城镇,朱粲就传命把弱小的男女分给各部,需要时就杀著吃。后来朱粲降唐,高祖李渊派部将段确接受投降并劳军,宴席间,段确饭酒半醉时,对朱粲开玩笑说:“听说你爱吃人肉,那到底是什么滋味啊?”朱粲反唇相讥,说:“如果是刚喝过酒的人,他的肉就像糟藏猪肉一样”。段确大怒,骂道:“你这狂贼,既然已入我唐朝,不过是一个奴才罢了,还敢吃人吗?”朱粲亦大怒,就下令将段确杀死,烹食其肉。清代褚人获《隋唐演义》中有一回名为「人肉朱粲兽心」,就描述了朱粲的暴行。
最早有关于两脚羊的记载,小编认为是出自《旧唐书》,《旧唐书》说:僖宗中和三年,黄巢与秦宗权联军攻打陈州。黄巢的军队围困陈州长达三百多天。这期间,关东土地无人耕种,人们饿得都站不起来。黄巢的军队就把捉来的俘虏当作粮食,一天之中被杀害的人以千百计。史书中提到:”贼有舂磨砦,为巨碓数百,生纳人于臼碎之,合骨而食“。
黄巢吃人换命之后,天下人莫不俱之。大家谈到黄巢吃人这事,都说黄巢吃的可不是人,他吃的那个东西叫做两脚羊。由此可见,两脚羊给天下百姓带来的恐惧至深。
五代时的赵思绾和朱粲是一丘之貉。他领兵占据长安时,城中没有吃的,就杀妇女儿童为军粮,按一定的数目分给各部,每当犒军时,就杀砀百人。赵思绾爱吃人的肝,他把活人绑在木柱上,剖开肚子,割下肝脏,炒熟饱餐,把肝吃完,那被割下肝脏的人还在惨叫。赵思绾从作乱到败亡,共吃人肝六十六副。
这种以人肉代替军粮的行为,在某些正义之师中也不能免。如史载安史之乱时,张巡守睢阳,兵士共食三万人。当时人们相信这是事实,非常吃惊,韩愈却独持不同意见,认为是不可能的,并写文章进行考辩。后世也曾有人重论此事,说张巡的军队所食三万不是百姓,而是阵亡的士兵的尸体;又说张巡杀死爱妾、许远烹熟书童的事也与事实不符,实际上是张巡的妾见情势危急而自杀,许远的书童是忧惧而暴亡,张许二公借机用他们的肉犒赏士兵,作坚固军心的手段。
虽然史籍有所夸大,但不论黄巢还是张巡,因军中缺粮而吃人肉的事总是有的。古时战争残酷,在生死存亡的特殊时刻,环境逼使人性异化,回归到动物界同类相食的状态。这样的情况并非仅见于唐代。
宋人庄绰在《鸡肋编》里写道:“自靖康丙午岁(公元1126年),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人肉之价,贱于犬豕,瘦弱者一枚不外十五千,全躯暴觉得腊。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绍兴癸丑岁泛海到钱塘,有持至行在犹食者。老瘦女子谓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之下羹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这段笔墨,把人肉的详细价钱和差别年齿的诨称都写了出来。
北宋靖康元年(1126),金兵南侵,战乱四起,官兵和百姓都无粮可食,于是就把死人全部用盐腌起来,晒成肉干,以供食用。登州人范温组织义军抗金,兵败后乘船渡海到临安,队伍进城后还在吃携带的人肉干。他们把这人肉乾叫做“两脚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饶把火”(意思是说这种人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轻的妇女叫“不羡羊”(意思是说这种人的味道佳美,超过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烂”(意思是说小孩子肉嫩,煮的时候连肉带骨一起烂熟)。乱离时人民遭受的苦难,由此可想而知。
元朝末年,天下动乱,乃兵四起,驻守淮右的官军缺粮,也捕人为食。他们认为小孩的肉为上等,女人的肉次之,男人又次之。吃人的办法有许多种。有的是把人放在一只大缸里,外面用火煨烤,直到把人烤熟;有的是把人放在一个铁架子上,下面用火烤,像烤羊肉串似的;有的是把人的手脚捆绑起来,用开水浇在身上,然后用竹扫帚刷掉人身体外层的苦皮,再割剥肌肉烹炒而食;有的是把活人装在大布袋里,放进大锅里煮;有的是把人砍成若干块,用盐腌上,随吃随取;有的是只截取男人的两条腿,或者只割下女人的两只乳房,其馀的部分扔掉。种种酷毒做法,难以详述。他们把这种人肉叫做“想肉”,意思是说吃了之后美味无穷,还使人想念。元朝的暴政,仅此可见一斑。
明朝崇祯末年,河南和山东呈现了蝗灾与水灾。草根树皮吃洁净了以后,就呈现了人吃人的景象。当时有妇女、儿童被绑起来拉到市场上卖,称之为“菜人”。屠户买去以后,就像牛羊普通宰杀了卖肉赢利。一个姓周的年轻人,到河北献县一带的饭店里去用饭。老板说:肉卖完了,请等一下。不久就拖着两个女人到厨房去,叮咛大师傅说:“客人等久了,先取一个蹄髈来。”跟着一声惨呼,一个女人的胳臂就被砍了上去。姓周的人觉得不忍,因而买下了健全的女人回家做妻子。别的一个,由于流血的来由活不成了,只好用刀完毕了她的性命。终究是否是吃了,我们不得而知。
这段血淋淋的笔墨,固然只是条记里的故事。可是这段笔墨里所讲的故事,却一定就没有理想的影子。漫长的史乘长河中,实在的吃人史乘并不是荒谬的说辞。学者摩罗已经写过一本书,叫作《因幸福而哭泣》,其中的一些笔墨,就是谈吃人的。以同类为食,在现代史乘和文学作品中也不足为奇。相似孙二娘佳耦开人肉包子店的故事,并不是都发生在大饥荒的光阴里。须知,北宋还有厥后的南宋,经济状况并不是是最蹩脚的(最蹩脚的应该是魏晋年间)。而关于“两脚羊”的笔墨纪录就是从阿谁时期开端的。
两脚羊的出现说明封建时代的贫苦大众遇到天灾人祸时的烹饪易子而食的惨象。还是那句话,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借用神医李时珍在《本草纲目》里的记载说:“古今乱兵食人肉,谓之想肉,或谓之两脚羊。此乃响马之无人性者,缺乏诛矣。”可见,吃人不是十分稀有的工作。
明清时,官兵吃人的现象也屡见记载。明成化年间,湖广都指挥彭伦跟随赵辅平定大藤峡民叛乱,把抓获的俘虏绑到高竿上,让兵士将他们乱箭射死,然后又割裂他们的肢体,让兵士烹煮而食。
清顺治九年(1652)南明将领李定国率兵攻新会,城中粮尽,守将就杀居民为食。有个姓莫的媳妇与婆母相依为命,守将要杀食婆婆,莫氏叩头请求替婆婆死,守将说:“真是一位孝顺的好媳妇!”就答应了她的要求,舍了婆婆,把莫氏烹而食之。又有一个姓李的妇女,丈夫被守将抓去,将被杀,李氏哭著说:“丈夫还没有儿子,如果杀了他,就绝了他家的后代了,我即使活著又有何用?请把我吃了吧!”守将也答应了,就烹食李氏,把她的骸骨交给她的丈夫带回家安葬。
又有一位姓梁的穷书生被守将抓去将被烹食,他的十岁的女儿请求代替,守将被感动了,把他们父女一同释放。有一回城门正要关闭,有几百名乡下百姓涌到城门外请求进城避难,新会县令不同意收留他们,清军守将说:“让他们进来吧!到紧急的时候,这批人可作为我们十天的口粮。”于是打开城门,把百姓放进来。新会县城被围困八个月,守军吃掉民众近万人。有户人家数口被吃,只有一人幸免。
兵乱过后,这位幸存者有一天在路上遇见了清军守将,就跪下向他下拜。守将感到惊讶,问:“你拜我干什么?”那人说:“我的父母妻子都安葬在你的肚里了,他们都没有坟墓。如今寒食节临近,我不朝著你的肚子下拜又到哪里去拜呢?”守将满面羞惭,急忙离去。这位吃人的清军守将,对十岁的女孩还有一点怜悯之心,对遇难者的责问还有一点惭愧之心,说明他的人性总算还没有完全灭绝。
古代,还有不少人出于凶残的本性或怪异的嗜好,以吃人肉、喝人血来满足残酷的欲望。此类事例甚多,说起来骇人听闻。
例如明末的刘泽清也是一位活吃人的典型人物。他在弘光朝时为总兵,镇守庐州(今合肥),平时读书作诗,表面看来颇为风雅,但实际上他的性情极其凶残。他府中养著两只大黑猩猩,驯得能够从事简单。有一天,刘泽清设宴请客,让一只猩猩捧著一盏装有三升酒的金瓯向客人跪著敬酒。猩猩状貌狰狞,客人吓得浑身发抖不敢接酒。刘泽清笑著说:“你连这畜生也害怕吗?”他又叫人拉过来一名死囚犯,在宴会厅中当场打死,取出脑浆和心肝放在另一盏金瓯中,让另一只猩猩捧著,刘泽清吃著血淋淋的人心肝,喝著白花花的人脑浆,旁若无人,宾客莫不胆战心惊。后来刘泽清投降清朝,清朝担心他反覆无常,寻藉口把他磔死。这个吃人的野兽,最终没有得到好下场。
除此之外,左道邪术以吃人肉来治疗某种疾病的事例也屡见不鲜。如果说,为满足暴虐欲望而吃人,主要的是表现了人性中遗留的兽性的凶残,那么,妄图以吃人肉治病的行为则是除凶残之外更表现出动物式的愚昧。
用现代科学的观点来看,人肉或人的某些器官同其他动物相比,其组织成分没有根本的区别,人体内含约有机物质,在别的动物身上也可以找到。而且,某些动物如鹿、虎、獭、麝、鳖及一些虫类身体内所含的微生素、微量元素或可作药用的有机物质都优于人体。因此,即使人的肌体具有某种营养价值和医疗价值,它也完全可以用其他动物的肌体来代替。
古代的方士、巫师、左道之流鼓吹吃人治病,目的在于显示其法术的神秘,制造震人心魄的恐怖气氛,以此使人畏服而信从。他们的做法实际上带有迷信的性质,和祈禳、驱鬼等邪术一样,对人有害无益。他们利用当时人们的愚昧无知,施展骗人的手段,达到获取钱财等目的。
历代真正具有科学意识的名士或名医从来不相信吃人能治病这一类的鬼话,而相信左道邪术的多是贪残、愚蠢、纫庸将或土豪地痞之流,他们有足够的钱财可以饱方士的私欲,有足够的权势掠取被吃的人,否则,方士们也不会向他们献上这吃人治病的恶谋。
生于恐惧的时期,或者说生于浊世,不管布衣仍是帝王都是一种不幸。仿佛谁都没法逃避被同类吃掉的或许。在大饥荒之下,人的威严、人的价直看法通通一文不值。在这么的时期里,不幸沦为弱势群体的那些人,或许就是理想中同类的食品。并且,有史乘纪录,被害者被杀了吃的时分,连吭都不吭一声。其麻痹,居然能够到达这类境地。
为什么中国历史上“人相食”的记录远胜其他文明呢?
中华大地人口众多且物质丰富,这是每一个人都知道的常识。对于只读中国史的历史爱好者往往会感叹中国历史中的“人相食”或者“易子相食”,庆幸自己生活在改开后。可同时阅读中外历史的爱好者却有这么一个疑问为什么其他文明很少见到中国历史中那么大规模的人吃人和流民起义?仅据二十五史统计,中国历史上共有403起发生过人相食的记载。这是其他文明所没有的高高频率(注:如果连二十五史都不信,可以点右上角了)
(同类相食是全体人类的黑历史)
或许有不少人将其归咎于中国历史记录多,而中东、印度、欧洲等地的记录少。但稍微熟悉下亚拉非历史便知,欧洲和中东地区的历史记录只会比中国更多,理由无他一手材料保存好。著名先驱梁启超先生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还专门指出中国历史文献保存太差,连甲午战争(在梁启超写书前三十年)的档案都丢失好多。尤其是宋以前的历史,由于印刷术普及度还很低,导致纸质的记录损失大半。比如汉代的历史材料流传至今不过百分之一而已。换句话说欧洲等地保存完好的食人记录只有可能比中国更多,真实历史上,双方的差距只会更明显。
(值得一提的是秦汉普遍使用竹简,所以比后世一些王朝更能保存记录)
究竟是什么让华夏先祖如此频繁地食人?它的内在逻辑是什么?本文将从先天和后天两个角度对此现象进行剖析。
二三倍的人口,一半左右的耕地
说起粮食肯定要先看耕地,中国人在亩产上确实世界领先。根据《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调查,中国在唐代就达到了亩产334斤,欧洲一直到19世纪也不过一百多公斤的亩产。但这并非没有代价,清末之前东北一直没有得到完全的开发,真正的粮食生产区依旧是“汉地十八省”,在面积上小于西欧。更糟糕的是中国的人口一直比整个欧洲都要多,差距最大时甚至可以达到欧洲的三倍左右。
(清末革命者划分的汉地十八省)
相对狭小的耕地面积,膨胀的人口数量,让中国的人口密度远远比欧洲要大。这迫使先民为了生存不断地开荒,再加上气候的自然变迁,导致大片原始森林从汉地十八省消失。根据考古显示,一直到战国时期,长江以北还栖息着大量的犀牛、熊猫、大象等生物,现在人们提起大江以北基本都是耐干旱的作物了。倒退两千年,关中(陕西)也是出名的富裕膏腴之地,现在人们对西北的印象停留在漫天黄沙。
(黄土高原的诞生很大一部分是人为原因)
大量消失的森林和人为改道的河流极大地破坏了长江以北的生态系统。当出现干旱、暴雨、冰雹等自然灾害时,人们根本不可能通过寻找自然资源去填饱肚子。偏偏人口密集就意味着共享的公共资源更少,更容易发生人与人之间的战争和冲突。当传统的树皮草根已经不能让饥民填饱肚子时,饿死者乃至敌对方的尸体就成了不错的选择。
后天原因更为残酷
如果说以上都是天作孽的话,那么人为的制度缺陷所造成的饥荒就是把老百姓逼上“人相食”的绝路了。古代世界的各个文明,往往都有自己的人口统计的手段与方法。由于人口统计与赋税和征兵工作挂钩,所以是很多地方都不能避免的重要工作。但无论是以城市为中心的希腊罗马,还是具有更多封建属性的波斯和中亚,都没有一种治理手段能达到编户齐民的效果。
其他文明的人口统计与编户齐民无论相比,在立意还和结果上都是大相径庭。因为封建主或者总督往往要对各自的领地负责。如果发生天灾不去及时救济,酿成的民变就会毁灭自己和所属家族。若是封建主需要开战,就会给麾下的工匠下达所需数量的武器装备的订单,不会拖欠费用也不可能恶性杀价。所以,封建制度下的相关人口统计,只是在确定每一个人在封建系统中所需要承担的义务。
(基层的豪强大族往往也有保境安民作用)
相比之下,编户齐民便是要在非常有限的人口基数上,压榨出尽可能多的资源。这其中既有赋税和生产力方面的需要,也有上层对人力资源的索取无度。今人想当然的人口大国概念,并非编户齐民产生的基础性因素。恰恰相反,编户齐民的产生,反映了制度设计时的诸多困境。包括人口数量不足、社会资源生产效率不高、土地数量有限,以及贸易网络的不够发达。
早在战国时期,编户齐民制度的雏形便以设计完成。诸夏原有的各级封建领地,被连绵不断的战火慢慢吞噬。各级贵族也在频繁的叛乱和争斗中失势或绝嗣,他们的封地往往被国君笑纳,成了王室的直辖领。然而,光是靠国君和他的家族无法统辖所有领地。唯一的选择就是授予某个人代理权,使其帮助自己去管理地方。这催生了后来的流官制度。
(编户齐民就是要在有限的土地上扣出更多资源)
可以说,编户齐民与流官制度是一对相辅相成的集权双子星。在数百年的战国历史中,类似的进程被几乎所有人在不断地重复。
以往国民献出劳役和赋税,目的是为了获取强势领主的庇护。当编户齐民开始运作,社会被改造成一个扁平的形状,这种关系便宣告结束。国君和流官们虽然理论上还有对国民的义务,可实际操作上完全靠着个人自觉。仅仅是道德上的约束显然是不够的。任何有意愿的皇帝,都可以让他的流官将国家当作是自己的种植场,民众则是免费的韭菜。上位者对下位者只有掠夺没有责任与义务,皇帝也不需要有底线,只要愿意付出一些“名声”上的代价便可以为所欲为。
(秦以后的扁平结构)
体现在赈灾事务上就是:民众已经饿得吃树皮,官员依旧在抢夺民众最后一点口粮;部分民众已经沦为盗匪,官老爷依旧在欺上瞒下,隐匿真实情况;整个地区已经准备“揭竿而起,“大人”早就通过之前捞的钱疏通关系调走了,反正死的是人民,损失的是朝廷,于他何干?正是这种心态造成了数不清的人相食。
可它的背后又是必然一个外地人,只对皇帝负责,怎么可能有以往豪族乡邻那种乡土情怀和义务?
结语
中国先天的资源缺陷和制度缺陷导致远超其他地区的食人频率。万幸的是我们生活在改开后,过去的阴霾对我们来说只是历史书中的一个个记录罢了。唯一值得铭记的就是记住教训不要重蹈覆辙。
史书里的“吃人史”
尧舜
《尚书·虞书·皋陶谟》“无教逸欲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几”者,有人解释说“一日”是将犯人缚在十字架上砍下四肢和头颅,“二日”是把绑犯人于十字架上任其死去,“兢兢”(借为矜)是举矛刺喉,业业(借为削)是割削犯人肌肉,“有邦”是炙饔,也就是火烤犯人而食之(详见蔡枢衡《中国刑法史》)。
商朝
《史记·殷本纪第三》记载:“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喜淫,纣怒,杀之,而醢九侯。”
周朝
齐桓公北伐回国,叹道:“天下异味皆尝,但未得食人肉耳。”易牙听了,把长子烹煮,献给桓公品尝。
汉朝
“汉兴,接秦之弊,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谨,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
高祖二年(前205年),七月左右“关中大饥,米斛万钱,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汉。”(《资治通鉴》)
《史记·黥布列传》记载:“汉诛梁王彭越,醢之。盛其醢,遍赐诸侯。”
武帝时(前140年前87年)“武帝虽有攘四夷广土斥境之功,………多杀士众,竭民财力,奢泰无度,天下虚耗,百姓流离,物故者过半,蝗虫大起,赤地数千里,或人民相食,畜秋至今未复。”(《汉书·夏侯胜传》)
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九月,关东郡国十一大水,饥,或人相食,转旁郡钱、谷以相救。”
汉元帝初元二年(前47年)六月,“关东饥,齐地人相食。”
汉成帝永始二年(前15年),“梁国平原郡人相食……”
汉王莽天凤元年(14年),“缘边大饥,人相食。”
王莽地皇三年(23年),王莽被杀,悬首示众,“百姓共提击之,或切食其舌”。
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民饥饿,相食。”
汉光武帝建武二年(26年),关中大饥“人相食,城郭皆空,白骨蔽野。”(《资治通鉴》)
汉安帝永初三年(109年)三月,“京师大饥,民相食。”
汉桓帝元嘉元年(151年),“任城梁国饥,民相食。”
汉灵帝建宁三年(170年),“河内人妇食夫,河南人夫食妇。”
兴平元年(194年),出现煌灾,“六月,蝗虫起,百姓大饥,是时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二十万,人相食啖,白骨委积,臭秽满路。”
兴平二年,董卓初死(195年),“三辅民尚数十万户。李榷、郭汜等放兵劫掠,加以饥馑,二年间民相食略尽”。(《资治通鉴》)
三国初平二年(191年),太祖(曹操)军乘氏(钜野西南)。大饥,人相食。(《三国志·魏书·荀彧传》)
“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民人相食,州里萧条。”、兴平元年(194年),“初,太祖乏食,昱略其本县,供三日粮,颇杂以人脯”(《三国志·魏书·程昱传》)
《后汉书·臧洪传》记载三国时期(195年),臧洪让士兵吃自己妻子,“绍(袁绍)兵围洪,城中粮尽,洪(臧洪)杀爱妾,以食兵将,兵将成流涕,无能仰视。”
青龙四年(236年),辽东公孙渊反。景初二年(238年)正月,使司马懿将四万人讨渊。六月,至辽东,围襄平(辽阳市)。七月,大雨,雨霁,合围,百计攻之,矢石如雨。渊窘急,粮尽,人相食,死者甚多。八月,渊请降,不听。城溃,斩渊父子于梁水上。(《三国志·魏书·公孙渊传》)
西晋
永嘉五年(311年),“关西饥馑,白骨蔽野,民存者百无一二。”(《资治通鉴》)《晋书·卷37司马模传》:“时关中饥荒,百姓相啖;加以疾疫,盗贼公行,模力不能制。”
晋愍帝建兴四年(316年),八月,刘曜进逼长安。司马模之子司马保遣胡嵩兵入援,打击刘曜于灵台(长安西)。“嵩恐国威复振,则曲索(曲允、索琳守长安)势威,乃帅城西诸郡兵屯渭北不进,遂还槐里(长安西兴平)。曜攻陷长安外城,曲允、索琳退保小城以自固。内外断绝,城中饥甚。斗米值金二两,人相食,死者大半,亡逃不可制。唯凉州义众千人守死不移。太仓有麴数十饼,曲允屑之为粥以供帝,既而亦尽。”(《资治通鉴》)
东晋
烈宗孝武皇帝中之上太元十年(385年)春,正月,前秦苻坚朝飨群臣,时长安饥,人相食,诸将归,吐肉以饲妻子。(《资治通鉴》)
太元十年(385年)十月,“燕、秦相持经年,幽、冀大饥,人相食,邑落萧条,燕之军士多饿死,燕王(慕容)垂禁民养蚕,以桑椹为食”(《资治通鉴》)
前秦苻登攻打羌军,是时岁旱众饥,把羌人尸体称为“熟食”,激励手下战士说:“汝等朝战,暮便饱肉,何患于饥!”氐军听从,每战必大嚼羌军死人肉,“欢健能斗”。姚苌闻之,急召硕德曰:“汝不来,必为苻登所食尽。”(《晋书》载记第十五苻丕苻登)
南北朝
宋人刘敬叔的《异苑》:“元嘉中,豫章胡家奴开邑王冢,青州人开齐襄公冢,并得金钩,而尸骸露在岩中俨然。兹亦未必有凭而然也,京房尸至义熙中犹完具,僵尸人肉堪为药,军士分割食之。”
宋文帝元嘉三十年(453年),“张超之走至合殿御床之所,为军士所杀,刳肠割心,诸将脔食其肉,生啖之。”(《资治通鉴》)
梁武帝太清三年(549年)“九江大饥,人相食者十四五”,建康城(南京)被侯景围困,“数月之间,人至相食,犹不免饿死,存者百无一二。”、“军人屠马于殿省间,杂以人肉,食者必病”。
侯景死后,尸体被抢食,元帝承圣元年(552年)“暴景尸于市,市民争取食之骨皆尽……”,侯景参谋王伟,也被烹食。
隋朝
隋炀帝大业十二年(616年),江淮饥馑,“始采树皮叶,或捣槁为末,或煮土而食;诸物皆尽,乃自相食。”
隋代末年,“隋末荒乱,狂贼朱粲起于襄、邓间,岁饥,米斛万钱,亦无得处,人民相食。粲乃驱男女小大仰一大铜钟,可二百石,煮人肉以矮贼。生灵歼于此矣。”,朱粲竟说:“食之美者,宁过于人肉乎!”(唐·张族《朝野佥载》)
隋末的诸葛昂与高瓒嗜食人肉。高瓒将双胞胎小孩杀掉,头颅、手和脚分别装在盘子里,做成“双子宴”,与诸葛昂一起享用;诸葛昂则把自己的爱妾蒸熟,摆成盘腿打坐的姿势,脸上重新涂好脂粉,诸葛昂亲手撕她大腿上的肉请高瓒吃。(《唐人说荟》卷五,引张骞《耳目记》)
唐朝
武德四年(621年)二月,秦王李世民大败王世充,军傅洛阳城,堑而守之。王世充粮且尽,人相食,至以水汩泥去砾,取浮土糅屑为饼。民病肿股弱,相藉倚道上。其尚书郎卢君业郭子高等皆饿死。御史大夫郑颐丐为浮屠,世充恶其言,杀之。(《新唐书卷85王世充传》)
贞观十七年(643年)一月,鄠尉游文芝告代州都督刘兰成谋反,一月戊申,兰成坐腰斩。右武候将军丘行恭,探兰成心肝食之。上(唐太宗)闻而让之曰:兰成谋反,国有常刑,何至如此!若以为忠孝,则太子诸王先食之矣,岂至卿耶?行恭惭而拜谢。(《资治通鉴》贞观十七年)
永淳元年(682年)“四月,关中饥馑,斗米三百,将幸东都(洛阳),留太子监国。”“五月,东都霖雨,乙卯,洛水溢,溺居民千余家。关中先水后早蝗,继以疾疫,米斗四百,两京间死者相枕于路,人相食。”(《资治通鉴》)
武则天时期,杭州临安县尉薛震好吃人肉,“有债主及奴诣临安,于客舍,遂饮之醉。杀而脔之,以水银和煎,并骨消尽。后又欲食其妇,妇觉而遁。县令诘得其情,申州,录事奏,奉敕杖杀之。”(《朝野佥载》)
武则天时期,“周岭南首陈元光设客,令一袍裤行酒。光怒,令曳出,遂杀之。须臾烂煮,以食诸客。后呈其二手,客惧,攫喉而吐。”(出《摭言》。明抄本作出《朝野佥载》)
开元中叶人陈藏器(713年741年)《本草拾遗》写吃人肉可以治病。
安史之乱(703年757年)时,山西睢阳被围,守将张巡、许远誓死守城,粮尽食人;后来城破,人口从三万人降到四百人,多是被士兵吃掉的:“(张)巡士多饿死,存者皆瘦伤气乏。巡出爱妾曰:‘诸君经年乏食,而忠义不少衰,吾恨不割肌以啖众,宁惜一妾而坐视士饥乃杀以大飧,坐者皆泣。巡疆令食之。远亦杀奴僮以哺卒,至罗雀掘鼠,煮铠弩以食。……被围久,初杀马食,既尽,而及妇人老弱,凡食三万口。人知将死,而莫有畔者。城破,遗民止四百而已。”(《新唐书》卷192)
唐代宗广德元年(763年),江东大疫,“死者过半”,独孤及描述这次的灾难:“辛丑岁(762年),大旱,三吴饥甚,人相食。明年大疫,死者十七八,城郭邑居为之空虚,而存者无食,亡者无棺殡悲哀之送。大抵虽其父母妻子也啖其肉,而弃其骸于田野,由是道路积骨相支撑枕藉者弥二千里,春秋以来不书。”(《吊道殣文》)
白居易(772年846年)写《轻肥》一诗有“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
张茂昭为节镇,频吃人肉,及除统军,到京。班中有人问曰:闻尚书在镇好人肉,虚实?”昭笑曰:“人肉腥而且肕,争堪吃。”(《卢氏杂记》)
881年,黄巢攻占长安,“时京畿百姓皆寨于山谷,累年费耕耘,贼坐空城,赋输无如,谷食腾踊,米斗三十钱,官军皆执山寨百姓,蠰于贼为食,人获数十万”(《旧唐书·列传第一百五十》)
883年,《旧唐书·黄巢传》记载:“贼围陈郡三日,关东仍岁无耕稼,人俄倚墙壁间,贼俘人而食,日杀数千。贼有舂磨砦,为巨碓数百,生纳人于碎之,合骨而食,其流毒若是。”
“楷击陈州败死,巢自围之,略邓、许、孟、洛,东入徐、衮数十州。人大饥,倚死城堑,贼俘以食,日数千人,乃办列百巨碓,糜骨皮于臼,并啖之。”(《新唐书·列传第一百五十下》)
“巢益怒,营于州北,立宫室百司,为持久之计。时民间无积聚,贼掠人为粮,生投于碓,并骨食之,号给粮之处曰‘舂磨寨。纵兵四掠,自河南、许、汝、唐、邓、孟、郑、卞、曹、濮、徐、衮等数十州,咸被其毒。”“黄巢围陈州几三百日……”(《资治通鉴·第二二五卷》)
秦宗权称帝,军队用人肉干当粮食,“贼首皆剽锐惨毒,所至屠惨人物,燔烧郡邑。西至关内,东极青齐,南出江淮,北至卫滑,鱼烂鸟散,荆榛蔽野。贼既乏食,啖人为储,军士四出,则盐尸而从”(《旧唐书·列传第一百五十》)。
光启二年(886年),“荆、襄蝗,米斗钱三千,人相食,淮南蝗,自西来,行而不飞,浮水缘城入扬州府署,竹树幢节,一夕如剪……”
光启三年(887年),“杨行密围广陵且半年,秦彦、毕师铎大小数十战多不利,城中无食,料值钱五十缗,草根木实皆尽,以堇泥为饼食之,饿死者大半。宣州军掠人诣肆卖之,驱缚屠割如羊豕,讫无一声,流血满于坊市。彦、师铎无如之何,颦蹙而已。”
中和九年(889年),“杨行密围宣州,城中食尽,人相啖……”(《资治通鉴》卷258)
唐朝昭宗天复二年(902年),凤翔城被朱全忠包围,狗肉每斤五百钱,人肉每斤只一百钱。
天佑三年(906年):“时汴军筑垒围沧州,鸟鼠不能通,仁恭(刘仁恭)畏其(朱全忠)强,不敢战。城中食尽,九土而食,或互相掠啖。”(《资治通鉴》卷265)
五代
同光三年(925年),“崇韬征犒军钱数万于宗弼、宗弼靳之。士卒怨怒,纵火喧哗。崇韬欲自明,乃白收宗弼族诛之,籍没其家。蜀人争食宗弼之肉。”(《资治通鉴》)
后晋天福七年(942年),“南汉(割据广东、广西、海南岛)刘龚以胡僧云其名不利,改名刘龑。912-942在位。多权数,自矜大,穷奢极侈,用刑惨酷:有灌鼻、割舌、支解、刳剔、炮炙、烹蒸之法。或集毒蛇水中,以罪人投之,谓之水狱。”(《资治通鉴》)
天福六年(942年),后晋苌从简屠户出身,官至左金吾卫上将军,历任河阳、忠武、武宁等镇节度使,尤好吃人肉。“……从简好食人肉,所至多潜捕民间小儿以食。”(《新五代史·苌存简》)
后晋天福十二年(947年),张彦泽被耶律德光擒杀,百姓剖开他的头颅,挖出脑髓,又割其肉,一道烹食。“高勲诉彦泽杀其家人,契丹主亦怒彦泽剽掠京城,并傅住儿锁之。以彦泽之罪,宣示百官,问应死否?皆言应死。百姓亦投牒争疏彦泽罪。次日,斩彦泽及住儿于北市,仍命高勲监刑。彦泽前所杀士大夫子孙,皆绖杖号哭,随而诟詈,以杖扑之。勲命断腕出锁,剖其心以祭死者。市人争破其脑取髓,脔其肉而食之。”(《资治通鉴》)
干佑元年二年(948年949年),赵思绾喜食人肝,更喜欢用酒吞人胆,他说:“吞此干枚,则胆无敌矣!”,共吃人肝六十六个。“赵思绾好食人肝,常面剖而脍之,脍尽,人犹未死。又好以酒吞人胆,谓人曰:吞此千数,则胆无敌矣。长安城中食尽,取妇女幼稚为军粮,日计数而给之。每犒军,辄屠数百人,如羊豖法。”(《资治通鉴》、《旧五代史》卷109)
宋朝
庆历七年(1047年),王则反贝州(今清河县)。深州(治今静安县南)卒庞旦与其徒拟劫库兵为应,知州王鼎捕首谋十八人斩之。“明年(1048年),河北大饥,人相食。”(《宋史·王鼎传》)
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年),“河北、京东西大水为灾,人相食,流民入京东者不可胜数”(《续资治通鉴》卷50)
元祐二年(1087年),苏辙《因旱乞许群臣面对言事札子》:“臣伏见二年以来,民气未和,天意未顺,灾沴荐至,非水即旱。淮南饥馑,人至相食。河北流移,道路不绝。京东困弊,盗贼群起。二圣遇灾忧惧,顷发仓廪以救其乏绝,独此三路所散,已仅三百万斛矣!异时赈恤未见此比。然而民力已困,国用己竭,而旱势未止,夏麦失望,秋稼未立,数月之后,公私无继,群盗蜂起,势有必至,臣未知朝廷何以待此?……”
辽天庆八年(宋重和元年,1118年),十二月,“宁昌军(治懿州)节度使刘宏(无可考)以懿州(治宁昌,今阜新市东北之塔营子村)户三千降金。时山前诸路(此指辽东,非燕山之南)大饥,干(辽宁北镇南)显(北镇北)宜(义县)锦(锦州市)兴中(朝阳市)等路,斗粟值数缣,民削榆皮食之,既而人相食。”(《辽史·卷二十八·天祚帝纪》)
“甲辰宣和六年(1124年)时转粮给燕山(府治北京西南)民力疲困,重以盐额科敛,加之连年凶荒,民食榆皮野菜不给,至自相食。于是饥民并起为盗。山东有张万仙者,众十万,号敢炽。张迪者,众五万,围浚州(浚州,平川军,治滑州黎阳)五日而去。浚州去京才一百六十里,而初不知。河北有高托山者,号三十万。其余一二万者,不可胜计也。”(《九朝编年备要卷二十九》)
宣和七年(1125年)十二月,金两路攻宋。王禀皆破之,“然人众乏粮,三军先食牛马骡,次烹弓弩皮甲,百姓煮萍实、糠籺、草茭以充腹,既而人相食。[九月]城破,禀犹率羸卒巷战,突围出,金兵追之急,遂负太原庙中太宗御容赴汾水死,子荀殉之。”(《续资治通鉴卷九十七》)
钦宗靖康二年(1127年)五月高宗即位南京,改元建炎。“汴京大饥,米升钱三百,一鼠直数百钱,人食水藻、椿槐叶、道殣,骼无余胔。”(《宋史卷67五行志》)
高宗绍兴三年(1133年),开始吃人,江淮之间人相食,一斗米要数十千钱,人肉比猪肉还便宜;肉质还分等级,男女老幼不等,“自靖康丙午岁(1126年),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擦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盗贼、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全躯暴以为腊。老瘦男子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为“不羡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庄绰《鸡肋编》)
南宋宁宗嘉定年间,林千之任西钦州知州,得了一种病(末疾),有个医士告诉他,吃童女的肉可以强筋健骨。于是,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境内捕少女,制成肉干,叫做“地鸡”。
元朝
元朝末年,大饥,“淮右军”军队开始吃人,“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于铁架上生炙。或缚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卦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则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剂其双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总名曰想肉。”(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九)
明朝
正德
正德三年(1508年),大旱、蝗灾,民大饥,疫病流行,人相食。
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刘瑾被磔死,凌迟三日,共剐3300余刀。行刑之日,北京鼎沸,百姓相争以一钱买刘瑾一块肉,生吞以泄恨。
正德十四年(1519年):“是岁,淮扬饥,人相食。”《明史·武宗纪》
嘉靖
嘉靖元年(1522年),韩邦靖“起山西左参政,分守大同。岁饥,人相食,奏请发帑,不许。复抗疏千余言,不报。乞归,不待命辄行。军民遮道泣留,抵家病卒,年三十六。”(明史卷201)
嘉靖三年(1524年)“湖广、河南、大名、临清饥。南畿诸郡大饥,父子相食,道殣相望,臭弥千里。”(《明史·五行志》)
嘉靖四年(1525年)三月,余珊应诏陈言曰:“自逆瑾(刘瑾)以来,尽天下之脂膏,输入权贵之室。近年以来,黄纸蠲放,白纸催缴;额外之敛,下及鸡豚;织造之需,自为商贾;江淮母子相食,兖豫盗贼横行,川陕湖贵疲于供饷:田野嗷嗷,无乐生之心。”(明史卷208)
嘉靖九年(1630年):“畿内、河南、湖广、山东、山西大饥。十五年(1536)湖广大饥。”(明史卷30·五行志)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二月)“宣大二镇大饥,人相食。”(《明史,五行志》)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京师大饥,人相食,米石二两二钱。(《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金垒子》)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辽东大饥,人相食。”(《明史,五行志》)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八月,以辽东连年饥馑,至有父食死子者,发银籴粟赈之。”(《中外历史年表》)
万历
万历六年(1578年)李时珍完成《本草纲目》,他搜集药名是为了“凡经人用者,皆不可遗”,“人部”举凡毛发、指甲、牙齿、屎尿、唾液、乳汁、眼泪、汗水、人骨、胞衣(紫河车)、体垢、月水、人势(阴茎)、人胆、结石……皆可入药。头发可治伤寒、肚疼,男性阴毛治蛇咬,人魄(人吊死级的魂魄)可以安神定魄。
万历十五、十六年(1587年1588年)河北大饥,“七月,黄河以北,民食草木。富平、蒲城、同官诸县,有以石为粮者。”、“河南饥,民相食。”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两畿饥。阜平县(真定西北,邻山西)有杀食其稚子者。”(《明史·五行志》)
康熙十二年修《青州府志》第20卷载,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山东青州府推官黄槐开在一件申文中说:“自古饥年,止闻道殣相望与易子而食、析骸而爨耳。今屠割活人以供朝夕,父子不问矣,夫妇不问矣,兄弟不问矣。剖腹剜心,支解作脍,且以人心味为美,小儿味尤为美。甚有鬻人肉于市,每斤价钱六文者;有腌人肉于家,以备不时之需者;有割人头用火烧熟而吮其脑者;有饿方倒而众刀攒割立尽者;亦有割肉将尽而眼瞪瞪视人者。间有为人所诃禁,辄应曰:"我不食人,人将食我。"愚民恬不为怪,有司法无所施。枭獍在途,天地昼晦。”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以山东大饥,致母食死儿,夫食死妻,再振之。”(《中外历史年表》)
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连两年山东大饥,蔡州有人肉市。“中州兄弟两无子,去山东买妾,遇二女,自称姑嫂,骗兄弟往。兄得小姑。小姑私语之曰:汝弟已为我嫂制成肉羹矣。兄急往视,弟头尚扔炕下。兄急诉之县,抵嫂于罪,兄带小姑去。”(《枣林杂俎》)
天启
清皇太极之天聪元年,(1627年,天启七年),“国中大饥,斗米价银八两(天启时金一两合银十两),人有相食者。国中银两虽多,无外贸易,是以银贱而诸物腾贵。良马银300两,牛一银百两,蟒缎一,银百五十两,布一匹,银九两。”(《清太宗实录卷三》)
“天启辛酉,延安、庆阳、平凉旱,岁大饥。东事孔棘,有司惟顾军兴,征督如故,民不能供,道殣相望。或群职富者粟,惧捕诛,始聚为盗。盗起,饥益甚,连年赤地,斗米千钱不能得,人相食,从乱如归。饥民为贼由此而始。”
崇祯
崇祯二年(1629年),杀袁崇焕。张岱《石匮书后集》:“(袁崇焕)遂于镇抚司绑发西市,寸寸脔割之。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刽子手争取生啖之。刽子乱扑,百姓以钱争买其肉,顷刻立荆开腔出其肠胃,百姓群起抢之,得其一节者,和烧酒生啮,血流齿颊间,犹唾地骂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尽,止剩一首,传视九边。”,“时百姓怨恨,争啖其肉,皮骨已尽,心肺之间犹叫声不绝,半日而止,所谓活剐者也……百姓将银一钱,买肉一块,如手指大,啖之。食时必骂一声,须臾崇焕肉悉卖尽。”(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五)
明崇祯四年(1631年),皇太极攻大凌河,祖大寿死守,史载“旋有王世龙者,越城出降,言城中粮竭,商贾诸杂役多死,存者人相食,马毙殆尽。……大寿欲突围,不得,与约许至锦州取妻室,乃誓而后降。”(《清史稿·卷234祖大寿传》)祖大寿疏奏:“被围将及三月,城中食尽,杀人相食。”(《崇祯长编》卷五二)。《清太宗实录·卷十》亦载:“明大凌河城内,粮绝薪尽。军士饥甚,杀其修城夫役及商贾平民为食,析骸而炊。又执军士之羸弱者,杀而食之。”
崇祯六年(1633年),“河间大饥,人相食。”《明史·陈三接传》
崇祯七年(1634年),“太原大饥,人相食。”(明史·五行志)
崇祯九年(1636年),“山西大饥,人相食。”(《明史·庄烈帝纪》)
崇祯十年(1637年),浙江闹饥荒,父子、夫妇、兄弟相食。
崇祯十二年(1639年)郑鄤以“杖母、奸妹”罪被磔死。《明季北略》记载郑鄤被凌迟三千六百刀后,为“都人士”药用:“炮声响后,人皆跻足引领,顿高尺许,拥挤之极……归途所见,买生肉为疮疥药料者,遍长安市。二十年前之文章气节,功名显宦,竟与参术甘皮同奏肤功,亦大奇也。”
崇祯十三年(1640年),全国有123州县发生“人相食”,98州县蝗灾。崇祯十三年“两畿、山东、河南、山、陕旱蝗,人相食。”,“北畿、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浙江、三吴皆饥。自淮而北至畿南,树皮食尽,发痤胔以食。”
崇祯十四年(1641年),“浙江大旱,飞蝗蔽天,食草根几尽,人饥且疫”。崇祯十四年二月,时山东荒旱,寇盗益炽,徐德(南端到北端)数千里白骨纵横,父子相食,人迹断绝。(彭贻孙《平寇志》)
崇祯十四年,左懋第督催漕运,道中驰疏言:“臣自静海抵临清,见人民饥死者三,疫死者三,为盗者四。米石银二十四两,人死取以食。惟圣明垂念。”(《明史卷295·左懋第传》)
明朝末年,四川大饥,“蜀大饥,人相食。先是丙戌、丁亥,连岁干涸,至是弥甚。赤地千里,粝米一斗价二十金,养麦一斗价七八金,久之亦无卖者篙芹木叶,取食殆尽。时有裹珍珠二升,易一面不得而殆:有持数百金,买一饱不得而死。于是人皆相食,道路饥殍,剥取殆尽。无所得,父子、兄弟、夫妻,转相贼杀。”(清·彭遵泅《蜀碧》卷四)
“庚辰山西大饥,人相食,剖心,其窍多.寡不等。或无窍,或五六,其二、三窍为多,心大小各异。”(《枣林杂俎·和集》)
明朝崇祯末年,河南和山东发生饥荒和蝗灾,可以吃的东西都已经吃完,唯一剩下的可以吃的就只有人,于是便有了公开的人肉市场,其贩卖的乃是活生生的人,称之曰“菜人”。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有这样的记载:“妇女幼孩,反接鬻于市,谓之菜人”。
《陕西通志》第86卷载有明朝崇祯年间马懋才的《备陈灾变疏》,疏中写道:“臣乡延安府,自去岁一年无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间,民争采山间蓬草而食,其粒类糠皮,其味苦而涩,食之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后而蓬尽矣;则剥树皮而食。诸树惟榆树差善,杂他树皮以为食,亦可稍缓其死。殆年终而树皮又尽矣,则又掘山中石块而食。甘石名青叶,味腥而腻,少食辄饱,不数日则腹胀下坠而死。民有不甘于食石以死者始相聚为盗,而一、二稍有积贮之民遂为所劫,而抢掠无遗矣。有司亦不能禁治。间有获者亦恬不知畏;且曰:"死于饥与死于盗等耳,与其坐而饥死,何若为盗而死,犹得为饱鬼也。”
由于全球气候的变化,崇祯时期闹饥荒,持续之久,波及之广,危害之重,实为历代所仅见,明代不亡,真无道理,计六奇所谓“天降奇荒,所以资自成也!”(《明季北略》,卷5)。
崇祯十四年(1641年)二月,李自成攻陷洛阳,杀重达三百六十多斤的福王朱常洵,用他的肉和皇家园林里的梅花鹿一同烹煮,在洛阳西关周公庙举行宴会,赐给部下食用,名曰“福禄宴”。
南明时期四镇之一的刘泽清性情凶残,军纪败坏,形同盗匪,府中养著两只黑猩猩。又嗜食人肉,一次设宴请客,在宴会厅中当场打死一名死囚,取出脑浆、心肝放在金瓯中,刘泽清吃人肝,喝脑浆。旁若无人,宾客莫不胆战心惊。
清朝
顺治“二年(1645年),耒阳、襄阳、光化、宜城大饥,人相食。”(《清史稿·灾异志五》)
“顺治五年(1647年)春:广州、鹤庆(大理,洱海之北)嵩明(昆明市东北)大饥,人相食。”(《清史稿·灾异志三》)
清顺治九年(1652年)南明将领李定国攻新会,城中粮尽,清军开始杀居民为食。姓莫的媳妇愿代婆婆而死,清军把莫氏烹食。新会被围八个月,吃掉居民近万人。
“顺治中,安邑知县鹿尽心者,得痿痹疾。有方士挟乩术,自称刘海蟾,教以食小儿脑即愈。鹿信之,辄以重价购小儿击杀食之,所杀伤甚众,而病不减。因复请于乩仙,复教以生食乃可愈。因更生凿小儿脑吸之。致死者不一,病竟不愈而死。事随彰闻,被害之家,共置方士于法。”(王士祯《池北偶谈·鹿尽心》)
顺承门内大街骡马市、牛市、羊市,又有人市。旗下妇女欲售者丛焉。牙人或引至其家递阅。噫!诚天之刍狗斯人也。(谈迁《北游录纪闻下》)
康熙十七年(678年)吴三桂死。十月,“世璠将余从龙降。詷知粮将尽,人相食,与诸将环而攻之。世璠众内乱,欲擒世璠以降,世璠自杀。”(《清史稿·卷254赉塔传》)
康熙十八年(679年),山东“终年不雨,大饥,人相食。”(乾隆《青城(即今高青)县志》卷10)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春:平定、乐平大饥,人相食。”(《清史稿·卷44灾·异志五》)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夏:永年(邯郸东北)、东明(大名府之南部,山东曹州西)饥。秋:沛县、亳州、东阿、曲阜、蒲县(属隰州,非蒲城县)、滕县大饥。冬:汶上、沂州、莒州、兖州、东昌、郓城大饥,人相食。(《清史稿·卷44灾·异志五》)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泰安大饥,人相食,死者枕藉。肥城,东平大饥,人相食。武定(惠民)、滨州(武定东)、商河(武定西南)、阳信(武定北)、利津、沾化饥;兖州、登州大饥,民死大半,至食屋草;昌邑、即墨、掖县、高密、胶州大饥,人相食。(《清史稿·卷44灾·异志五》)
嘉庆六年(1801年),四川人罗思举的部队缺粮,开始吃俘虏,共吃三千五百多人。
“道光十二年(1832),紫阳大饥,人相食。”(《清史稿·卷44·灾异志五》)
同治三年(1864年),皖南人相食,人肉价格大涨。《曾国藩日记》记载:“洪杨之乱,江苏人肉卖九十文一斤,涨到一百三十文钱一斤。”
同治七年(1868年),定西、通渭大旱,时逢战乱,瘟疫并起,人相食。
民国
1943年美国《时代周刊》记者白修德(Theodore·H·White)在《时代》周刊上刊登当时的河南惨状:“绝大多数村庄都荒无人烟,即使那些有人的地方,白修德听到的也是弃婴临死前的哭声,看见的也只是野狗从沙堆里掏出尸体并撕咬着上面的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