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66年,晋武帝和群臣之间关于是否应该为晋文帝守孝三年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从历史记载来看,司马炎当时主张为晋文帝守孝三年,而朝中以羊祜为代表的一些朝臣也认为是时候恢复守孝三年的古制,但这种意见遭到了以傅玄等为代表的一些大臣的反对。
为什么当时司马炎想要恢复古制守孝三年?为什么傅玄等人又认为不可能呢?我们今天来读一读《资治通鉴》里面的相关记载。
01
《资治通鉴》原文
02
译文
03
收获与反思
关于为什么司马炎会提出要守孝三年的建议,这就需要回顾一下为什么中国会重孝。
孝其实是随着人类文明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人类进步的一个结果,也是人类和动物世界的一个根本区别。
要知道人在自然界是非常弱小的存在,如果人要想生存和发展,就要不仅仅要繁衍后代,而且要养育后代,跟很多动物不大一样,人类的幼崽的生存能力很差,从怀孕到生产需要十个月的时间,而从呱呱落地到能自己获得生存能力又至少十多年的时间,而这十多年的时间,都是需要父母无微不至的养育和看护才能保证幼崽的安全。
但人为什么要生育幼崽,就是因为人又是都会老的或者有伤病的,到了一定的年纪就失去了获取食物的能力,就需要后代的照顾才能生存下去。
所以在人类的发展和演化过程中,就逐渐形成了父母养育孩子,而孩子在父母年老或伤病后能给予照顾的约定俗成的规则。而这种规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正是有了这套规则,才使得人类幼崽的生存率大幅度提升,而人得了伤病和年老后又没有后顾之忧,从而让人类得以延续,所以这种规则实际上是人类文明的标志。
随着人类的发展,这种规则就逐渐演变成了一种社会秩序,并逐步被完善下来,就形成了礼制,从中国历史记载来看,孝这个词是从甲骨文就开始出现了,表明这种规则和秩序在很久之前就已经产生了。而祭祀制度本身就是古人对于孝的一种仪式感的创造。所以不管是周公订《周礼》也好,还是孔子定礼制也罢,其实儒家所推崇的礼不过是把古人的一些约定的规则变成了一种制度和仪式,希望当时的人作为一种法律准则去遵守它。
所以孝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但孝的礼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
在本文中,司马炎提到了孔子与宰我关于孝的对话,其中原文是这样的: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翻译成白话文的意思是这样:
宰我问:“服丧三年,时间太长了。君子三年不讲究礼仪,礼仪必然败坏;三年不演奏音乐,音乐就会荒废。旧谷吃完,新谷登场,钻燧取火的木头轮过了一遍,有一年的时间就可以了。”孔子说:“(才一年的时间,)你就吃开了大米饭,穿起了锦缎衣,你心安吗?”宰我说:“我心安。”孔子说:“你心安,你就那样去做吧!君子守丧,吃美味不觉得香甜,听音乐不觉得快乐,住在家里不觉得舒服,所以不那样做。如今你既觉得心安,你就那样去做吧!”宰我出去后,孔子说:“宰予真是不仁啊!小孩生下来,到三岁时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服丧三年,这是天下通行的丧礼。难道宰子对他的父母没有三年的爱吗?”
从这段文字来看,在春秋时期实行的周礼的要求是服丧三年。就是在父母死去的三年的时间里,守丧的人应该穿丧服,克制自己的饮食,不进行娱乐行为,以表达对父母的哀思。
而在宰我和孔子的对话中还可以看到当时的社会中其实是对这种服丧制度是存在质疑的,所以宰我和孔子不过是通过对话的方式把这种质疑演绎出来,孔子用这段话完美的诠释了为什么子女要服丧,因为对于人类而言,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要对等才能体现公平。父母可以为了子女尽十多年的养育的义务,所以才要求子女要对父母尽养老的义务。而服丧三年是一种仪式,通过这种仪式表明自己在回报父母十多年的养育之情,表达儿女对于父母的爱。
为什么儒家会如此重视这种仪式感呢?其实仪式在古代社会是维持一种规则的非常好的形式,单说礼本身是非常教条和虚幻的东西,也很难判断一个人是否在遵守它。而把礼和仪式感结合在一起,其实才是最好的一种普及礼,约束行为,并对于礼产生敬重的方式。所以古代对于礼制的要求是非常细的,甚至规定到了可以穿什么衣服,用什么器具的程度。人们在参与到这种仪式本身的时候,才会对这个仪式背后的制度有更深刻的印象和认知,其实是有道理的。
所以孔子为什么要复兴周礼,就是因为在他的时代是礼崩乐坏的时代,就是大家连仪式都不愿意执行了,那么何谈礼本身呢?所以孔子毕生才要寻求复兴周礼,恢复这种秩序本身。其实从现代的观点来看,也是有道理的,只有秩序才能稳定,如果秩序被打破,那么接下来一定是混乱,直到通过武力建立一种新的规则,大家都遵守这种规则才能让社会重新稳定下来就是这个道理,春秋时代战争频仍其实就是这个道理,而我们现代社会中大家经常诟病很多规则不合理,比如质疑城管执法等,但要清楚公权力其实还是维持秩序的最好的方式,如果没有公权力,一定是经过混乱之后,代之以私权力,最终私权力来建立一种秩序。如果没有城管维持街道秩序,那么一定是大家武力抢夺最有利的地段,然后是各种混乱和冲突,最终一定是黑社会介入用武力压制住各方势力从而建立新的秩序,不过这种秩序的代价就是要给这个维持秩序的人更多的好处罢了。
当然现代的很多人对于孔子的服丧三年是为了报答父母之恩的说法会不屑,但是我们要清楚在当时的社会中,维持秩序是靠道德和法治,道德是教化,法治是惩戒,服丧三年更多的意义在于教化,它并不是为了给死去的人实行的,而是为了给活着的人实行的,通过这样的仪式,教化更多的人要对父母感恩。其实就如同现在我们清明节祭扫,我们是为死去的人么?其实更多的是一方面寻求自己的心安,一方面给活着的人看,尤其是让后代知道对先人和父母感恩是必须要做的事情,这才是清明祭扫的意义。
所以服丧制度本身对于统治者而言是非常有利的,所以到了秦朝,才会以法令的形式将服丧三年。但为什么到了汉文帝时期会被废止呢?这里面其实有一个过犹不及的问题。我们都知道汉代重厚葬,而厚葬本身其实反应的是当时的社会的一些潮流的问题,就是奢靡之风盛行,反应到服丧本身就是追求丧礼的隆重,追求陪葬器物的贵重和精美,而对服丧年限也一度延长,甚至影响到了生活和生产,所以汉文帝才在死时以遗诏的形式废止三年的服丧,以日易月,变成了三个月的服丧。
但这种制度本身在汉代也是有很多争议的,比如窦婴、田蚡等人就屡屡上书要求改变制度,王莽等人也曾倡议三年丧志等等。而当时推行的举孝廉的制度本身也是把孝提升到了一个非常高的高度,所以从官场到民间实际上很多都在执行三年服丧的制度,不过是没有正式的法文来约定而已。
而为什么司马炎在司马昭死后会提出三年丧葬改革的想法呢?
这里面其实是有几层因素考虑的。
一方面我们知道汉代司马家族是非常有影响力的大的家族,这样的家族本身非常庞大,分支庞多,子嗣也是非常多的。这样的家族要想得到很好的发展,家族本身的规矩其实是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的,有很好的家规,家族内部的秩序才能得到维持,才不会因为各种矛盾造成内部的分崩离析,所以我们看东汉到魏晋豪族门阀兴起,但这些豪族门阀本身其实是制度的受益者,所以他们才要维持和倡导这种秩序,到了司马炎,甚至在管理过程中想要把它变成治理全国的一种规则和秩序。
而另外一方面司马炎本身就是制度的受益者。上文我们就提到过,司马炎是司马昭的嫡长子,即使在司马昭的儿子中,也不乏竞争者,尤其是过继给司马师的司马攸更是自己执政的威胁,所以司马炎为了稳定局面,才要倡导宗法制,嫡长子继承制的威严,同时要把自己塑造成儒家的忠实执行者和维护者,所以司马炎的一生孝是他的重要标签,而孝的本身就是用其父亲的影响力来维系自己的影响力,自己对司马昭孝,司马昭的追随者就要对自己忠,自己的政权也就更稳固。
第三个层面就是在封建社会中孝和忠是密不可分的,在家庭中对父母孝,在朝廷中要对君主忠。所以提倡孝的本身其实也在要求臣子忠。但是在司马炎当政时期又存在一些比较尴尬的事情就是他的皇帝之位来源不正,是逼魏帝退位而得到的,而自己的父亲在世时又有弑君的恶名,所以司马炎就不可能大力的倡导忠,所以他只能弱化忠,但强化孝之名,把自己打造成道德模范,以让臣子从道德上依附自己。这也是司马炎不得已的选择。
但当时傅玄等人为什么又要提反对意见呢?其实在《资治通鉴》中说的已经比较清楚,从汉文帝废止服丧三年,已经上百年,想要一下子恢复古制其实是有难度的。但为什么傅玄不同意司马炎也穿丧服来做自己的道德模范呢?原因在于对于国君而言,穿丧服是更麻烦的事情,国君为了表示自己孝,当然可以穿丧服,但是如果国君穿了臣子不穿,那么国君和臣子之间的关系就不对等了,就变成只有父母没有国君了,这就给社会的秩序带来无尽的麻烦,所以傅玄才会反对司马炎为司马昭穿丧服三年的行为。
当然司马炎本人为司马昭服丧三年这件事情本身也并不一定全部都是言不由衷,因为司马炎生存的年代和家族的影响,他具有这样的孝的思维也是非常正常的,而且他也是受益者,当然会自觉的维护和执行这种秩序,也是让自己心安的一种方式。但是当一个社会的整体秩序和规则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的时候,司马炎想要把自己的这种行为让全社会来接受还是存在巨大的难度的。
现在的社会其实也是如此,社会在变化,很多秩序和规则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如果单纯的想要推崇过去的一些规则和秩序其实就是很不适宜了,但这不代表过去的规则和秩序里面没有积极意义的东西,但我们需要做的是把这种积极的有意义的东西重新拿出来,再赋予新的形式,从而让年轻人去接受他们,起到教化的作用,这才是推广传统文化,复兴中华文明的时候我们需要重点去考虑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