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在官吏的年俸之外
每年另外给一大笔钱
作为生活补贴
所谓养廉银
就是想以银钱来防止官吏的贪污
以保证他们清廉
它真能够使官吏清廉吗?
清朝银票
清朝的官俸制度,大体上是仿效明朝的,据《清会典》所载,清朝的文武官员共分九品十八级,以文官为例,最高的一品官年俸为白银180两,米180斛。最低的从九品官,则只有银31两,米31斛而已。这些收入,如以一般人民的生活水平而论,自然还是相当优厚的,但要维持官僚家庭那种奢侈的生活则相差甚远。当时的在任官员,其日常生活都是很奢华的。本来,官吏贪污纳贿,是私有制社会的必然产物,原因本不在俸薪的高低。不过俸薪低成了贪污纳贿的“合理”借口,官吏们便更加放手搜刮以饱贪欲了。
当时,最为流行的一种办法,就是各级官吏通过征收“耗羡”来增加收入。所谓“耗羡”,就是官吏在征收赋税的时候,以损耗为名,向百姓增收一定数量的附加税,例如征收的银两,多为零碎白银,官府需把零碎银熔铸为大锭上交,加工过程难免有所损耗,为此增收“火耗”银若干。征收粮食时,为了弥补库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而增加“鼠雀耗”。征收铜钱则以零碎钱必须用绳子串起来而加收“绳子钱”。此外还有运输的脚费,下乡收税人员的伙食费等等,名目极多,不一而足。这些加征的钱,除了补足实际的损耗外,剩下来的就“耗羡”,落入了经手官吏的腰包,一部分用各种名目送礼给上司和京城各级官员,也有部分挪为填补亏空。
清朝皇帝企图用养廉银来阻止官吏的贪污纳贿和避免加重对老百姓的盘剥,那只是一厢情愿,根本就不可能达到。耗羡,本是一种非法的加派,也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贪污。耗羡归公,变为养廉银,也就是公开承认“耗羡”为合法,把非法刮削来的金钱来个“统一分配”。以这种办法来抵制贪污,本身就是很滑稽的事情。而且,这个制度形成之后,对于耗羡的征收办法并未作具体的规定,仍然按各地的传统习惯办,这就给官吏的贪污留下空子。养廉银制度推行不久,各地的加派又多出许多名目。嘉庆初年尹壮图在奏章中就说,在乾隆三十年以前,各地的吏治也还可以,但当时“州县于廉俸之外,各有陋规”。三十年后,“风气日趋浮华,人心习成狡诈……百弊丛生,科敛竟溢陋规之外”。各省“陋习相沿,几有积重难返之势。”(见姚元之《竹叶亭杂记》 卷二)
和珅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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