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中央六部衙门的《六部职掌》
对地方诸司衙门官吏的工作职责划好了范围,并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那么对于天子眼皮底下的中央各部门官吏,洪武皇帝则更加重视,在大明开国之初的洪武五年六月就制定与颁行了六部衙门工作权限与职责范围,那就是《六部职掌》。其中规定:“吏部掌天下官吏选法封勋考课之政”,“户部掌天下户口、田土、贡赋、经费、钱货之政”,“礼部掌天下礼仪、祠祭、燕享、贡举之政”,“兵部掌天下军卫、武选、厩驿、甲仗之政”,“刑部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工部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泽之政”。六部之内又各自设立3或4个下属机构,且规定好它们的工作职责范围。《六部职掌》颁行后,“岁终考绩,以行黜陟”。
〇中央诸司衙门的《诸司职掌》
《六部职掌》出台后,朱元璋又发现不仅六部衙门,中央其他诸司衙门的工作职责范围都得加以规范,于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后洪武二十六年三月正式颁行《诸司职掌》。
《诸司职掌》“仿《唐六典》之制,自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诸司,凡其设官分职之务,类编为书”,即对中央各部门官员的设置和官员的职责都做了详尽的规定。当官的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一目了然。《诸司职掌》也是对中央五府、六部、都察院等主要衙门里官员进行年终考核和黜陟的主要依据和标准。
在中央衙门中有一个“群体”很特殊,那就是御史,用今天话来讲,就是纪检干部和监察官一类。朱元璋给这个“群体”定位很特别,品级不高,一般在七品,与地方县太爷平级,但赋予他们的权力很大。皇帝往往让他们巡视与安抚天下,由此给他们一顶名字很好听的“帽子”监察御史、巡抚御史。正因为权力很大,朱元璋更怕他们胡来,于是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专门为监察御史制定《出巡事宜》27条,初步为御史出巡划定了工作权限,以后大明王朝又不断制定出《巡抚六察》《巡抚七察》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御史出巡和监察的职责范围,起到了整肃吏治,净化官场风气,确保大明国家机器有效运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