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出身农民之家,放过牛,种过田,要过饭,在民间度过了二十四年颠沛流离,饥寒交迫的生活。他目睹元末政治的腐败,深恨贪官污吏蠹政害民的可恶。因此,他登上皇位之后,一面任用官吏为自己统治服务,一面用严刑酷法,惩治官吏队伍中的不法之徒。朱元璋对官吏管制之严,打击之重,诛杀之多,是中国历史所罕见的。
洪武初年,朱元璋召见文武百官,对他们说:“我从前在民间时,看见州县官吏大多不爱恤百姓,他们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对民间的疾苦无动于衷,他们败坏政令,坑害百姓,加上灾荒,弱者无法生存,强者就起来造反,这都是由于贪官污吏造成的。因此,我恨透了他们。如今要严肃法纪,发现官吏贪污、虐待老百姓的,坚决治罪,决不宽恕!”为了巩固皇权的需要,朱元璋开始大力整顿吏治。他将对各级官吏的规定布告民间,号召全体人民对官吏进行监督。他下令说:“凡是发现有贪赃害民的官吏,老百姓可以直接擒拿送至京师。如有胆敢阻挡者,即行灭家灭族”。他在《明律》中规定,如有人犯了死罪,大臣小官用巧言进谏,使之免除死刑者,处斩;如刑部及大小衙门的官吏听从上司主使,不按法律办事,徇私枉法者,也要处斩,并将其妻子充作奴婢,财产没收入官。朱元璋对贪污的官吏,处罪特别严重。
有一次,朱元璋外出视察,发现一个县令有贪污行为,便下令把这个县令给杀了,并将其皮剥下来,皮中塞满稻草,挂在公堂旁边。他说:“下一任县令只要抬起头来看到他的前任由于贪污,竟落得如此下场,便会触目惊心,不敢再胡作非为了”。不久,他正式下令规定,凡是官吏贪赃枉法者,赃一贯以下杖七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贯处绞刑。若赃至六十两以上银子者,要枭首示众,并处以剥皮实草之刑。朱元璋在称帝的三十余年里,先后惩办了数以万计的贪官污吏。仅在1376年内,将有罪官吏发往安徽凤阳屯田者,就达一万余人。
朱元璋执法严厉,即使是皇亲贵戚、权臣名宦也决不放过。这在中国古代历代的封建帝王中也是少有的。他说:“法不行,无以惩后。”法是天下之法,无论是谁犯了法,也必须依法严惩。在战争年代,朱元璋因粮食困难,为严明军纪,严禁酿酒。大将胡大海的儿子胡三舍犯了酒禁,朱元璋要严惩他。有人劝说朱元璋:“现在胡大海正在绍兴打仗,杀了他的儿子,岂不会引起胡大海的反叛?”朱元璋说:“宁可使胡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自己拔刀亲自杀了胡三舍。明朝建立之后,他的义子、亲侄朱文正,因:“亲近儒生,胸怀怨望”,违法乱纪,朱元璋废了他的官职。重臣汤和有一个姓庸的姑夫,自以为有靠山,隐瞒常州的田土,不纳税粮,朱元璋指责他“不惧法度”,把他杀了。朱元璋的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出使办事时,贩带私茶,也被依法处死。
由于朱元璋带头执法,从严惩官,大张旗鼓地重惩贪官污吏,这对于杀减贪风,改良吏治,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据《明史.循吏传》的记载:“一时守令畏法”,“吏治焕然丕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