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宣帝在位的时候,在燕地和岱地交界的地方,有三个男人共同娶了一个媳妇,并且生下了四个儿子。后来三个男人准备分家,但一个媳妇,四个孩子,怎么分都不能均分,于是把官司打到了官府。当时主持判案工作的范延寿看到诉状后,十分生气,做出判决说:“这不是人能干出来的事,应该按照适合畜生禽兽的法律来判,这种事情,古代已有论断。四个儿子都跟着母亲,三个男人判处死刑。”汉宣帝听说后,叹息说:“判案的事情不一定非要按照古法来,这样的判决,虽然符合道理,但人情上有些说不过去,量刑有些过重了。一个弱女子是无法抚养四个孩子长大成人的。”后来有人评价说:“范延寿虽然懂得依据人情世故来量刑,却不明白特殊事情特殊处理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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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评:即使是放在思想解放的今天,一女三夫的事情,也算得上是相当震撼的新闻事件了。范延寿判处三个男人死刑,其实很好理解,西汉时期,儒家被认定为官学已经有段时间了,一女三夫的这种骇人听闻的行为,肯定不能为当时的主流价值观所容忍。古代虽然没有重婚罪,但范延寿依然十分坚决地判了三个男人死刑。作为纲理伦常的守护者,皇帝对于这种有违人伦的事情应该是深恶痛绝的,但汉宣帝依然干涉司法,更改了审判结果。究其原因,可能与汉宣帝刘洵小时候在民间的生活经历有关,与长于深宫的帝王不同,在民间长大的刘洵,对于百姓疾苦有着更深的了解。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一个女人单独拉扯四个孩子长大,艰难程度是难以想象的。小编觉得,正因为如此,刘洵才赦免了三个男人,经过教育后,希望他们能承担起养家的重任。当然,以今天的价值观来看,这种有违法律和人伦的行为,是要坚决抵制的,罪犯也应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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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宣帝之世,燕、岱之间,有三男共取一妇,生四子,及至将分妻子而不可均,乃致争讼。廷尉范延寿断之曰:“此非人类,当以禽兽,从母不从父也。请戮三男,以儿还母。”宣帝嗟叹曰:“事何必古?若此,则可谓当于理而厌人情也。”延寿盖见人事而知用刑矣,未知论人妖将来之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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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声明:《搜神记》是东晋史学家干宝(?—公元336年)创作的小说,就创作年代来说,距今也有将近1700多年的历史,在这期间,中国的神话故事也是个不断演化和补全的过程,记述的角色形象和现今的主流形象难免会有所偏差。因此本文主要是针对搜神记原文做的读书笔记,以原文翻译加脑洞补足为主。由于个人知识水平有限,部分词汇的翻译难免不够准确,另外对于文中的一些人物故事在《搜神记》以外的记载,了解的也不是太全面,叙述的时候难免有所疏漏,错误之处,请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