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朝和明朝时期,官员的俸禄极低,于是便产生了贪污腐败的现象。清朝刚刚入关时,继承了明朝所实行的低俸禄的制度,导致很多官员的俸禄都无法满足正常的生活需要。产生了吏治不清的问题。雍正时期设立“养廉银”,希望通过提高官员收入,保证官场的廉洁。
这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清廉的朝廷吏治,稳定了朝政,为清朝的统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这项制度在实行后期也出现了无法避免的弊端。
一、“养廉银”制度形成的背景:贪污腐败现象危及清朝统治根基
从制度上来说,清朝初期的统治者照搬明朝的一系列政治制度,包括官员的俸禄管理,这也导致出现了一系列和明朝一样的问题,官员们无法满足最低的生活需要。
到了康熙年间,允许官员如果有必须花费的银两,可“先斩后奏”,之后补上公费即可。这种制度实行一段时间之后导致地方财政赤字越来越严重,亏空越来越大,官员们更加入不敷出。
从思想上来说,管仲早就提出了“以薪养廉”的思想,管仲认为只有官员们不愁吃穿,才能知道礼节,懂得荣辱。汉惠帝时期也提出过这个一思想。
可以说历代的统治者都深刻的明白,官员的俸禄高低和官场廉洁性之间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从当时的社会背景来看,清朝初期官员的收入主要分为合法收入和“灰色收入”两种。
当时正一品到从九品之间的官员,每年的俸禄为180两到36两白银,此外还有纸张银等补贴,可是数额及其微小。而官员除了要承担家庭开支以外,还要承担幕僚、随从、官府工作人员的办公费用。
据记载一名普通的县官,一年俸禄为45两白银折合每月三两左右。而当时一个普通的5口之家一个月的花费就不止三两,更何况官员还要承担衙门工作人员的开支。
按理说,在这种条件下,应该会出现政务荒废,官员清贫,食不果腹的情况,但恰恰相反,国家的政务不仅在有条不紊地运转着,官员们的生活水平也极高,甚至称得上锦衣玉食。这也就意味着,相比于合法收入来说,“灰色收入”才是各级官员的主要收入。
明朝时期曾有一项赋税称为“火耗”,指的是银两在融化重铸过程中造成的耗损,百姓们需要对此进行交税。一开始清朝统治者本来想全面废除这一制度,然而国家财政的影响,这一制度并没有被废除,国家没有规定严格的征收火耗的制度,地方上对此拥有极大的自由,到了后期统治者对于官员肆无忌惮征收火候更是熟视无睹,渐渐的竟然出现了“耗重税轻”的状况。
在这种情况下,百姓负担日益加重。整个官僚体制的风气也被败坏。中高级官员由于不能向百姓直接征税,于是便接受下级官员的馈赠,对这些地方官员进行庇护。
除此之外,清朝初期盐并不是全面由国家所接管的,于是很多盐商为了获得政府的售卖许可,每年都会向这些官员们上交一笔不小的“盐规银”
。
二、“养廉银”制度的内容
雍正皇帝就是在这种条件下登上皇位的。他面临的首要挑战就是清理康熙时期留下的陋习摆正官场态度。
首先,雍正皇帝规定火耗的征收由国家统一管理。根据各省的不同情况,将火耗征收率控制在10%~30%之间,不许各地方官员私自增加。
其次“火耗”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由国家统一分配,禁止各地官员中饱私囊。这些银两就是“养廉银”的主要来源。
一开始养廉银制度只发放给官阶较高的官员,中央认为这样才不会给财政造成极大的压力,但是这也导致了小官吏由于没有足够的财政收入欺压百姓,于是制度渐渐扩大到各个官阶的官吏。
据记载,当时道元,知府所获得的“养廉银”在2200~4000两白银左右,县官州官在520~1500两左右。自此,“盐规银”,“节礼”等一切陋习被取缔。除此之外多余的银两也弥补了地方财政的亏空,维护了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
一开始“养廉银”只针对地方官员,并不涉及中央官员。中央官员采用的是
双俸禄制。统治者认为他们不需要“养廉银”,但是随着制度的实行,中央官员虽然官阶比地方官员要高,但收入却十分低下,因此很多中央官员十分希望向地方外调。
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京城人才流失。于是“养廉银”制度渐渐也囊括了京城的官员。
三、“养廉银”制度的实施造成的影响
“养廉银”制度的设立也反映出雍正和康熙两位皇帝所存在的不同观念,康熙皇帝认为官场的制度主要依赖于官员自律,而雍正更注重“养”。
他认为官员不必刻意清廉自苦,只要地方百姓生活平安和顺就好了,所以“养廉银”制度的实施,不仅对官场清廉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对百姓的生活也是有一定积极影响的。在雍正到乾隆时期制度还能顺利进行,银两能够发放到指定官员手中。之后,官员的“养廉银”在发放之中被苛扣,因此也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1)从积极的方面来说:
“养廉银”制度的实施缓和了当时的社会矛盾,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火耗”成为了一种由国家“允许”的“灰色收入”,官员们为了获得利益,便大肆收刮百姓,于是百姓们的压力越来越大,和官吏之间的矛盾也渐渐激化。国家收归“火耗”的掌管权,稳定了阶级矛盾,维护了清朝政权。
另外在整个官员体系中“养廉银”制度的实施,也保证了吏治清廉,抑制了腐败的发生,“火耗”收归中央管控,其实降低了官员在地方的自主权,整顿了政府官吏中的不正风气,约束了官员行为。
同时,这一制度弥补了财政亏空,保证了国库的正常运转。当时,征收上来的“火耗”除了给官员做“养廉银”之外,还冲缴了国库和地方财政,据史料记载,乾隆年间国库银两有大幅提升,之后“养廉银”制度更是成为了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
(2)从消极的方面来说:
“火耗”本来就不属于百姓应该交纳的赋税,中央管控降低了“火耗”额度,但是也给百姓造成了压力,换句话说,“养廉银”制度只是将国家的财政压力转嫁到百姓身上而已,因此,这一制度从根本上就存在不合理性。
其次这一制度的实施并没有完整的法律支持。虽然雍正将“火耗”收归国有规定统一的征收比例,但是只是充盈国库整顿吏治的一种权宜之计,并没有准确的立法,这也就导致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统一的现象。
这一制度缺乏监管,到了道光年间,“养廉银”制度名存实亡,因为清朝长期以来实行的都是“永不加赋税”的祖制,随着人口增长物价的增高,
导致财政支出加剧出现了财政缺口,这一缺口便通过“养廉银”来弥补。所以,在这一时期,官员所获得的银两也是寥寥无几。
总结:
“养廉银”制度的实施是以维护官场清廉为目的的。在当时官员普遍低俸禄的条件下,这一制度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要知道腐败的原因有很多,只靠这一个原因实行“厚禄”的制度,必然不会产生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