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然!
朱熹的学说在他有生之年,并不显山露水,没有受到重视。他的影响力,主要是在元代以后,尤其是经明朝朱元璋的力捧,才成为一统天下的学说。
因此,宋朝的妇女承接大唐遗风,虽不如唐人能“敞其胸怀”,倒也还有不少自由,她们的开放程度超乎想象。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一下。
一、出入自由。
大宋的妇女并没有完全被封闭在自己家中,特别是在节假日,不论是富贵人家,还是平头百姓,一样都可以走街串巷,赏灯游玩,参加各种娱乐活动。
《东京梦华录》一书中记载春节活动时写到——正月一日年节,开封府放关扑三日……向晚,贵家妇女纵赏关赌,入场观看,入市店饮宴。
正月十五更热闹,宫中的嫔妃们也来一起观看。“宫嫔嬉笑之声,下闻于外”。
“关扑”是一种类似搏击之类的相扑游戏,当时甚至有女子参与相扑。
司马光曾经专门就女子相扑大发牢骚,写了一篇《论上元令妇人相扑状》,他认为宣德门是国家的象征,如此嬉闹,实在不像话。他劝皇上废除这项有损皇威的娱乐活动,请皇帝“严加禁约,今后妇人不得于街市以此聚众为戏”,但是,皇上没理他,皇上也舍不得这人间烟火。
宋徽宗的时候,在元宵节赏赐观灯的女子饮酒。结果一个女子偷了一枚盛酒的金杯,被卫士抓了。宋徽宗问她为啥偷杯子,没想到小女子随口就念了一首《鹧鸪天》——
月满蓬壶灿烂灯,与郎携手至端门。贪观鹤降笙箫举,不觉鸳鸯失却群。天渐晓,感皇恩,传宣赐,脸生春。归家切恐公婆责,乞赐金灯作照凭!
你看,不怕遇上贼,就怕贼是个美女,尤其怕美女还很有才!
于是,徽宗龙颜大悦,不仅没有惩办她,还真把金杯赏赐给了她。
二、社交自由。
妇女参加道场、茶座等社会活动也不受限制。
寺庙里有了法事活动,分开单双号,单号男子集会,双号女子集会。往往女子集会要比男子集会要热闹的多。“妇人小儿服饰华炫,往来如云”,女人们都带着满身满头的珠宝首饰来赴会,与其说是到场倒不如是“大秀场”、“斗宝会”。
开封城的旧曹门街北山茶坊里专门设有所谓的仙洞、仙桥,大批仕女经常夜游至此,喝茶聊天。
杭州西湖赛龙舟的时候,男男女女夹杂于西湖两岸,人群拥挤竟无立足之地。
苏东坡在徐州任太守的时候,曾经到农村一线去走访。结果一群村姑为了一睹这位大名鼎鼎的东坡先生风采,争先恐后挤作一团,裙子都踩破了。苏东坡还专门为此写了一首《浣溪沙》记述此事——
“旋抹红妆看使君,
三三五五棘篱门。
相挨踏破蒨罗裙。”
可见当时宋代女子出门几乎不受什么约束。
三、经商自由。
如果你能穿越到大宋的汴梁和临安,就可以在商铺林立的繁华街头,看到一些不一样的招牌。
比如“陈妈妈泥面具风药铺”、“王小姑酒店”、“李婆婆羹”、“宋五嫂鱼羹”等。
其中,这个宋五嫂鱼羹可不得了。因为皇上曾经专门品尝过,给予了“五星好评”,一时间成为网红。于是大家都要来尝一尝,宋五嫂也由此发家,成了富婆。
酒店里跑堂的,也有俏女子的身影。她们腰系青花布手巾,挽着高高的发髻,为客人换汤斟酒。
市场上还经常看到一些妇女摆摊叫卖,甚至还会有尼姑和道姑,或者卖药,或者卖卦。
开封相国寺每月五次开放交易,其中就有大量的尼姑道姑卖绣品、领抹、花朵、珠翠头面以及各种蒲头帽子,发髻插花之类。
可见当时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妇女已经成了一股不可小觑的商业队伍。
除了作商贩,手工业中也不乏女子的身影。织布就不用说了,男耕女织,自古如此。印刷行业也有女工,《容斋续笔》的序中就写着,该书“乃婺女所刻,贾人梵贩鬻于与书坊中”。
南宋吉州的舒公窑烧出的陶瓷最有名,你可知舒公窑的技术全掌握在一个弱女子舒娇手中。
她制作的陶瓷玩具栩栩如生,价钱不输官方哥窑的物件。
四、教育自由。
宋代抑武修文,文人的地位出奇的高,这股尊文的风气当然也熏陶了有宋一代的妇女。
妇女自幼读书是传统习俗,甚至还有女童去应试。《宋会要辑稿 选举》中记载,有个女童叫吴志端去童子科应试的事儿。作者感叹说,像吴志端这样的女孩子,考的再好也不知道将来有什么用处呢!
虽然女子读书,求不来功名,但从这个记载可以看出,大宋女子好学蔚然成风。
也正是由于大宋朝这样“郁郁乎文哉”的社会风气,才孕育出李清照这样一位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文学女神。
她可以说是一众大宋女子的优秀代表,而且,她只能诞生在大宋朝。
大宋还有一个奇特的文学现象,那就是风尘女子多奇才。随便找一个来,也许没有李清照那么高水平,但吹拉弹唱,色艺俱佳,甚至也能够出口成词,不遑多让。
有一个故事和那个道貌岸然的朱熹有关。朱熹有一个的对头叫唐仲友,是天台太守,十分钟爱天台名妓严蕊。朱熹有一次以庾节行部的身份到天台,借故把严蕊抓来下狱,严刑拷打,想让她诬陷唐仲友。严蕊不从,几乎被打死。
等变态的朱熹毫无收获,悻悻而归以后,新任执法官岳霖可怜她,就让她写首词来自白,严蕊不假思索,口占的一首《卜算子》——
“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
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
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
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
岳霖一听,大为折服,当即判她从良。
五、婚姻自由。
宋代女子其实并没有从一而终的理念。夫妻离婚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儿,妇女主动提出离婚的诉讼也不稀罕,过得了就过,过不了就离,真是潇洒。
宋朝的法律还规定——
——丈夫若没有能力赡养妻子,妻子有权利离婚;
——丈夫离家三年不归,妻子有权利离婚;
——妻子被夫家亲属强奸,也有权利提出离婚。
看到这样的法律 ,作为一个大宋男子会表示压力山大。
所以,妇女离婚改嫁司空平常,就连皇上的妃子也有改嫁的,比如宋光宗有个姓张的贵妃就“出嫁于民间”。
南宋人洪迈《夷坚志》所记载宋代妇女改嫁的例子多达61人,其中再嫁15人,三次嫁人的6人。
范仲淹订立的《义庄规矩》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再嫁出钱少,再娶不花钱,这是赤裸裸的政策支持。
对守寡的女性,父母兄弟不但不树贞节牌坊,往往劝其改嫁。
前面我们提到的李清照,也是在晚年改嫁,不过遇人不淑,感情受到沉重打击。
总而言之,在有宋一代,妇女还没有被理教的绳索捆紧,不过宋朝以后,这绳索就越勒越紧,妇女们渐渐失去了在大宋的种种自由,蜷缩在一个小小的壳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