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朝代就是我们为之自豪的唐朝,唐代不仅是一个商品丰富,经济繁盛,政治稳定的盛世。由于李唐统治者的思想开放,所以其对于男女婚姻也是较为自由的。
从唐朝的律法上看,他在整个古代史中是颇为科学且细致的,唐法集法律之大成,既充分继承和沿袭了前人的优秀成果,也加入了适于当时的一些灵活改变。
所以唐朝律法涉及的方方面面,都十分完善且又比较合情合理,为后世的律法整理及订制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为重要的分支之一,婚姻法在唐朝有了重大的改变,为后世朝代婚姻法奠定了基础,也影响了东亚其他各个国家。
一、唐代的婚姻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1、明确规定婚配的年龄
根据《唐律疏议》记载,我们可以看出唐朝对于婚姻法的一些规定。唐朝对于男女结婚的年龄有明确的规定。贞观元年时诏令规定男20岁,女15岁必须结婚;
之后在玄宗开元年间时,唐玄宗的新规有所更改,将男子婚配年龄提前到15岁,女子则13岁时必须结婚。
婚龄的改变也体现出两个时代下,政治经济对家庭组建的需要,婚姻的规定随政权需要而定。当政权需要更多稳定因素,想要更多人口发展之时,婚姻的法定年龄就不得不提前。
2、父母对于子女婚姻有着决定权
封建时代讲究的父母之名,在《唐律》中是作为法律而记载下来的。父母、尊长对于子女的婚姻有决定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儒家经典《诗经》中有言,娶妻必须得到父母同意,唐朝是一个儒学治国的朝代,所以自然奉承这一要义。
从唐朝的律法中,我们不得不承认,唐朝的“包办婚姻”是合法的制度,而且影响了后世多个朝代,成为一道枷锁无法去除。
3、婚姻的程序必须符合礼法
唐朝的婚姻法对于婚姻的程序也有严格的规定,所有的事项必须符合礼法。首先是父母之命,其次是一定要媒人提亲。
双方家庭满意,那么先要履行婚约,也就是订婚的手续。最后是婚姻的六礼,分别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个部分,六礼不可或缺,否则婚姻不合法。
二、唐朝的婚姻法主要有哪些改变
1、唐代初期女子在婚姻方面有选择权
由于李唐有胡族血统,少数民族多是自由开放的民族,受这些影响,唐初的女子是可以自主婚姻的,社会百姓对于离婚不会妄加评论,甚至对于贞洁的看重程度也不一样了。
以上我们从唐律中的一条就能看出来:“诸卑幼在外……违者杖一百”,这就说明当时社会现状是有如此事情发生,自由开放程度可见一斑。著名诗人韩愈的女儿就曾改嫁,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2、唐朝中后期律法变得严苛
经过安史之乱后,人们对胡风开始有了警惕之心,所以慢慢的开始进行道德教化的约束,律法也逐渐严苛起来。
唐朝统治者以儒教治国,所以也以儒法对人们开始在观念上进行约束,慢慢的婚姻观念也越来越保守。
父母之命与媒妁之言开始真正的影响到了唐朝的婚姻之中。到了唐太宗之后,公主都不能选择再嫁了,由此女子的婚姻自由渐渐被束缚住。
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如此重视婚姻礼法,是因为作为社会的最基本因素,家庭稳定才能够促进社会和谐,所以历代王朝都在关注婚姻、家庭的治理。
唐朝律法十分健全,对于婚姻有着详细的规定,对东亚各国的婚姻法制定都有一定的影响。
唐朝的整体政治氛围是开明且自由的,唐朝的包容性使得对于男女之间的情爱和婚姻也比历朝都要更自由。
尤其是唐朝初期,女子甚至可以自由恋爱,还可以自由选择婚姻。律法甚至有规定“和离”,也就是说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和平离婚,这在封建社会时是一个极大的进步。
但是到了唐朝中后期,由于安史之乱的影响,使得统治者加强了对于百姓思想的管理,就连婚姻制度也有了十分严苛的约束,至此改嫁之事越来越难。而一直影响封建社会的父母包办的不自由的婚姻制度也慢慢的形成。
参考资料:
《全唐文(卷七)薄葬诏》
《唐律疏议(卷十四)》
《中国婚姻家庭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