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中国历史上下五千年,发明的刑罚可以说不计其数,历朝历代都有不同的创新,今天就主要来给大家说一说一种处罚,虽然不会要人性命,但是却比要人性命更难受,而且这种刑罚的目的就是为了羞辱处罚者,让人想要自杀都不行,我们一起来看看是什么处罚。
其实,针对羞辱性质的处罚,历朝历代都有很多,枷号就是今天给大家介绍的一种,说起枷号,可能大家不熟悉,但是看到影视作品里面,把人跟图上那样弄起来,就是枷号。
枷号是发明于明朝的一种羞辱刑,就是以一块长方形的木头,套住人的头,有的时候会套住双手,套住双手的一般都是犯的罪比较重的囚犯。
其实,枷号并没有这么简单,里面的门道还是有很多的,主要是用来在衙门口示众用的,有有断趾枷令、常枷号令、枷项游历之分,而且刑期还不一样的,时间不等,甚至还有永久的。
而且,枷号的重量也是不一样的,最重的达到了一百五十斤,不过,往往戴最重的枷号的囚犯,很快就会毙命,刘瑾当时戴的就是最重的枷号。
前面也给大家说过了,这主要是针对人羞辱的一种刑罚,但是也是很难受的,而且戴的人一般都不愿意,游街的时候,还会有人扔鸡蛋,石子什么的,会更加让人羞愤。
但是想自杀还是不行的,因为有可能双手就会被束缚,而且,这种刑罚也是在不断的发展的,到了清朝的时候,还出现了一种让人站到那里的枷号。
但是,清朝的这种更加的完善,尤其是站立着受枷号,一个人放在小小的笼子里,根本动不了,而且还要受到路人的打骂,从心理上对囚犯还是很震慑的。
其实,就是这样,从心理上让囚犯难受,从而打击囚犯,所以有的人在受了枷号之刑之后,会洗心革面,对社会更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