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弄清一个问题,在古代社会,国君的利益才是国家的根本利益。商鞅的变法大大提高了秦国的国力,是秦王是有益的;但是变法已经成功了,法律已经确定了,制定法律的人,就没太大的用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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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跟秦王有私仇。当初支持他变法的是秦孝公,而为了推行变法,商鞅处分了当时的太子驷——太子是国家的储君,不能杀不能打,商鞅就处分了太子身边的人,但归根到底,太子除了没受刑之外,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秦孝公死后,太子驷继位,是为秦惠王。有人诬陷商鞅要谋反,秦惠文立刻下令逮捕商鞅,接下来当然就是以谋反论罪,砍头灭族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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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君的命令,就有法律效应。商鞅制定的法律,就是维持国君的最高权威。所以按照法律,哪怕是冤枉,商鞅也只能服从,不能反对——当然可以上书鸣冤、用合法手段提出抗议,但是也当然,这些手段不可能奏效。
商鞅很清楚这个后果,于是起兵自卫。不服从国君的命令就是谋反了,何况还起兵?兵败战死之后,尸体还被车裂,全族被灭——罪名还是谋反,但不是被诬陷的谋反,而是真正的谋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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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死后,新法并没有被废除,因为新法秦国、对秦王是有利的;而商鞅不服从君命、起兵造反,在任何时代都是国君所不能容忍的。谁还会给他平反呢?
对于商鞅来说,这里有个悖论:服从君命,一定会被冤枉而死;不服从君命,又是自己违反自己制定的法律。
冤枉而死,以后可能会被平反,但人死不可复生;造反而死,违背了法律,以后也没有机会被平反,但人都死了,平不平反又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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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一句话:违背国君的意旨,你就得死。
可是,让一切臣民绝对服从国君,这不正在是商鞅制定新法的目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