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检审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选贤”与“升官”不分离。而且,没有“选举”和“考试”之分。考察的对象既有未入仕者(无官职者),也有入仕者(现任官员)。选举科目的设置也是对现任官员的考试内容。总的来说,考试是辅助形式,不占主要地位。这说明汉代选贤任能的考核还没有制度化和严格化。
到了东汉光武帝时(公元25-57年在位),开始对选拔上来的人进行“试岗”,即对字进行考试,包括谋略、经典、笔记(章法)等。起初在一些科目,后来渗透到所有科目,说明考试越来越重要了。
张开国八年(公元83年),宣四科。所谓“四科”并不是具体的科目,而是与茶局相关的四个标准。早在汉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董仲舒就在《对策》中提出了“四科”的概念。这两个时期提出的内容也基本相同。
舜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时任图书官的左雄提出了“改检点制”的主张,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限于四十年以上”;
(2)“儒者试学经学,文人试奏章法”,包括对年龄的规定和课考的内容。还提出了“先入府”的方法,将考试分为两级,先入中央,后入尚书省。这是考察制度中考试环节的重大改革,是选拔人才、使用人才的进步。
东汉的法官人数
东汉时期,由于检察制度的弊端,进行了许多重要的改革。其中,与茶聚相关的科目数量时有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是因为每个县根据不同的人口有不同的推荐名额。
张元和二年(公元85年),召集各县提名明经学者,十万人以上推荐五名,十万人以下推荐三名。永元十三年(公元101年)上谕,指攸边、滨河、凉州等边缘地区地广人稀,“好官进秀才之路窄”。正因如此,10万人口以上的边缘县每年提拔一个孝子,10万以下的两年提拔一个,5万以下的三年提拔一个。
但是还是有很多科目是以县为单位的,不管人口多少,县的大小,考生人数都是一样的。如安帝元年(公元107年),下令县州各给一份“诚直”。安帝建光元年(公元121年),县州奉命任命“有路之人”一人。桓帝开国元年(公元147年),县州奉命捧一人为“至孝”。
东汉时期对“举主”的任期也有不同的规定。比如,严光在安帝元年(公元122年),就决定“视功(作为工作)是一岁到十年”。严光四年(公元125年),决定“未满一岁者,要孝顺忠厚”。这是一种更灵活的方法。
年龄限制
在汉代的察举制度中,不同时期、不同科目对被举人的年龄有不同的规定。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东汉的条例。
东汉舜帝杨嘉元年(公元132年),圣旨中规定“孝未满四十岁不得解除”,并规定必须年满四十岁。但又规定“有大才者,其业不同,非此也”,即有特殊才能者,可放宽限制。上述规定源于书臣左雄的意见。左雄在《茶局改革建议书》中提出“年龄限制应在40岁以上”,但对于有颜回、子琪等的,不论年龄大小,即学识、才干极高者,年龄不限。朝中有人反对左雄的意见,但舜帝非常支持左雄的改革,最后颁布了圣旨。
事实上,上述规定并不完全正确。比如招聘博士人才,年龄限制在50岁以上。到了直帝时(公元145-146年),县州奉命任用学过经的人,年龄限定在50岁以上70岁以下。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东汉时期对被引用者的年龄限制普遍偏高,这未必是一个好现象,因为这无疑是对青年才俊事业的一种压制。
建立培训机制
汉代的察举是西汉武帝时期(公元前140年至前87年)确立的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但要想从国家的需要中获得更多更好的人才,就必须建立相应的培养机制,这种机制从西汉武帝开始,到东汉达到顶峰。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发展国子监,设置启蒙教师,以养天下之民”的建议,足见董仲舒是一位高瞻远瞩的学者。而且培养学者(教育)和选拔学者相结合,从长远来看对提高行政官员的素质非常重要。
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在首都长安(今Xi安)建立了全国最高学府太学。进入国子监者称为“博士弟子”,前提是年满18周岁,相貌端正。有两种选择方法:
(一)由中央有关部门选定。
(二)由当地县长推荐。
国子监博士生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如诗、书、易、礼、春秋等。每年考试一次,是选拔性考试,通过“一艺”(儒家经典)以上,就可以做官,并获得更高一级的能力做“大夫”。如果“一技之长”失败了,博士生就要被送回家,选他的人就要受到惩罚。如此严格的制度不仅可以培养人才,还可以直接为国家选拔优秀的官员。
太学创办时,只招收几十名学生,规模越来越大。主要原因是课程(典籍)(如公羊、左传、尔雅等)的增加。),而且一种经典里面有好几个博士。当他称帝(公元前32年至前7年在位)时,博士生增加到3000人,东汉时更达到3万人,是国子监的鼎盛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