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选拔或任用官员以“尚贤”为标准,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考察选官制度。察举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官员的方法。主要是根据人的“德”,通过推荐和提问。经过一定的检查。授予相应官职。汉代通过考察制度,选拔了许多贤能之士,对巩固汉朝的统治,促进社会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检察制度的一个好处是,在检察制度下,个人的社会背景和家庭背景不再是选官的唯一依据。地方士人只要有真才实学,有一定的社会威望,或者有值得称道的道德品质,都有可能成为考察的对象,从而爬上仕途。很多出身卑微的人,如朱、、等,在汉武帝时期都得到了重用,这在《史记》的制度下是不可能的。
但在汉代,有了高低贵贱之分,普通人是不可能得到高官的。换句话说,这个时候的家庭背景让爵位变得越来越没有意义,百姓也不在乎有没有爵位。
第二,考察制度有利于吸引各类人才。考察的题材很多,如孝、秀才、明静、法明、贤良方正、谏诤、孝等。而且由熟悉地方情况的州县知事亲自出任监察官,可以把各种人才作为监察对象,选择士人为官,这无疑有利于封建国家的统治。兵役制度不利于根据能力选拔官员。在兵役制度下,封爵只是以其服兵役为依据,从而剥夺了很多身体并不强壮的士子的权利。
第三,检察制度有利于集权,比军事制度更明显。在稽察制度下,虽然稽察权下放到地方,但官员的任免权最终还是掌握在中央手中,中央仍然可以自由任命官员。但在军制下,地方诸侯很容易“以高成就盖主”,对皇权构成威胁。西汉初期,几乎所有不同姓氏的分封王都是军制的受益者,造成了中央政府无法控制的强大地方王国。地方王国问题成为西汉中央集权的最大威胁,说明兵役制不利于中央集权。
第四,检查制度在实施之初一般能保证被检查者的“质量”。被考察者有一年任期,只有称职者才能成为正式官员。不称职就会被撤换,推荐人也会因此受到惩罚,这让茶居人不敢随便推荐学者。学者以政策问题的形式直接被调查,这是不言而喻的。
东汉的舜帝采纳了左雄的建议,人才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一是经学,二是文字和表演。“都是学生在篇章中提问,文人应考,不得不应考。”政府初试结束后,还要在端门(御史台)进行第二次考试。如此严格的把关和人才选拔,“南国先生”很难蒙混过关。
总而言之,检察制度与石清的石碌制度和兵役制度相比是一大进步。汉朝的统治能持续四百年之久,与检察制度的有效实施有很大关系。
检察制度的弊端就像一切事物的利弊一样。虽然检察制度具有上述优点,但它也有其严重的缺点。
第一,在巡检制度下,虽然巡检的对象很多,但是因为天下之大,圣贤之多,不可能把所有的圣贤都推荐给朝廷。还有很多默默无闻的人才被埋没在农村,终身未聘,造成人才的流失和浪费。汉代从察举入仕的文人只占官员总数的极小一部分,很多小人利用察举的机会,或行贿或想尽办法使自己成为察举的对象。
另外,仕途被检查的人会对检查人员心存感激,为他们工作,这就容易导致宗派行为,形成地方集团。
其次,对学者道德品质的考察是检察系统的前提,但要做好并不容易,因为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做出中肯的评价。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只有通过对其言行的长期考察,才能得到客观的评价,而这种言行也可能是虚假的,或者将来会有所改变。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后汉书·许婧传》中挖空 mind求名求誉的吴旭;王莽篡汉之前,他谦逊孝顺,名声和威望都很大。后来成为篡汉的历史罪人。俗话说“王莽先死谁知道?”。
第三,随着检察制度的普遍推行,地方乡镇有了议论的倾向,“清谈”名人善于判断自己是不是人,不关注现实。空 comment。这种不良风气留给后世,尤其是魏晋时期。“清逸”名人很多都是“顾主客,靠道术和艺术得天价”,清逸成了这些伪君子攫取名声、获取政治利益的资本。
第四,在其后期,检察制度的弊端日益严重。到东汉中后期,地方投票权被少数大臣和名门望族控制。他们往往不顾学业好坏推荐名校家庭的孩子,使得考察的范围越来越窄,被考察的人大多名不副实。“秀才不识书,与连笑之父分居,寒白如泥,顶个头目胆小如鸡。”
社会上出现过“四世五人”、“屡官屡臣”、“屡经”的官僚集团。此时的检察制度已经变相变成了世袭制,成为了那些官员和家族维护权力、维护特权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