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力制”,周代的礼仪制度规定皇帝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东周帝王将相用九鼎,清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鼎和其他随带的青铜器,如筘,都是“礼器”。在“不亚于”的周代丧葬制度中,它们是贵族的专属品,普通平民则与日用陶器合葬。
本文主要介绍了周墓考古发掘中已证实的以随葬品组合来区分等次、尊卑的制度。湖北京山相当于王国军高贵之墓,与九鼎八桂合葬;在上村岭的虢国墓中,相当于一个中产贵族的墓,葬有七壶六壶或五壶四壶;同一个地方最后一个读书人的贵族墓,葬的是三壶两苇或者一壶一苇。与此相适应,拥有五个或五个以上丁灿的贵族要用真正的车马陪葬;武定以下的贵族只能用象征性的车马陪葬;同时,只有拥有三把或三把以上的贵族才使用双椁。
精神表达乐鼎制所表达的丧葬精神是非宗教的。遵守立鼎葬祖制度,无异于继承新贵对旧尊卑秩序的忠礼。在周人的封建宗法制度下,这种尊卑秩序是政治的、伦理的,是周礼的精神源泉。
由于礼器代表了死者生前或死后的政治或社会地位,所以随死者陪葬的礼器往往超过了死者的地位。这种现象与其说是为了让祖先享受到生前无法达到的更高地位,不如说是为了让继承下来的后代感到不安。这就是当时儒家的“过礼”。葬礼上的“过礼”,往往是“额外等待”的结果。鲁臧伯死,本来身份是卿大夫,因是殷公之叔,“加一等于其葬”;许国穆公死,原是男爵,因与伐楚,所以“葬以待之”。所谓“凡死于朝者封一等,死于王者封二等”。当时在“政府在大夫手里”或“陪臣进行国家生活”的条件下,很容易逾越礼仪,擅自等候。
晋国墓相当于清大夫贵族墓,随葬九鼎、八桂、三编钟、一编钟,不亚于鲁纪家的“宫廷八弦舞”。在山西侯马地区,士人阶层最后的贵族也用一套编钟和两套编钟陪葬,超过了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的大医郭太子墓。在平民墓中,这种“超礼”现象更为明显。洛阳中州路上有165座随葬品墓葬,代表了春秋至战国时期平民墓葬的变迁。
除了少数带有青铜礼器的墓葬外,墓葬中的陶器组合完全是春秋初期的坛、罐、罐等日常用具。春秋中期开始出现陶鼎等一些礼器;春秋晚期,陶器礼器已经占据了压倒性的优势。到了战国时期,豆、壶等陶器礼器完全取代了碗、壶、罐等普通陶器。超礼现象还表现在坑道(墓道)。在周代,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墓道-在战国时期,盗墓不需要皇帝的批准。不仅中型墓葬出现了这种建墓方式,就连小型平民墓葬也纷纷效仿。
意义春秋战国以来,从贵族到平民的丧葬仪式具有双重意义:一是皇室东移后,封建宗法秩序大乱,象征封建秩序的礼乐制度也出现了“礼坏乐坏”的现象;第一,由于经济、政治上平民地位的提高,“礼”不再是贵族的专利。
因此,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礼制面临两大问题:如何维护旧礼制,恢复旧秩序,如何将平民(主要是知识分子)纳入这一礼制。最后,一群被称为儒家的末流贵族和平民知识分子肩负起了调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