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国家荒政制度一般难以确定。西周时期的国有田制最为典型。到了春秋时期,国有田制开始瓦解,到了战国时期,一般都是郡县。周公东征与周初的武装殖民。
周朝是由齐威和河洛之间的“小国周”发展而来的。势力在成功取代“大州殷”后,并不能有效控制商朝所有的疆域。在前商朝的大部分地区,人民在文化等方面与周人有很大的不同。为了进一步牢牢地控制东方的土地,周公向东进军,消灭了商鞅和盟军怀一的势力。
东征胜利后,同姓异姓古帝的民族入侵大丰后,在新占领的东部就是“范”了。周初的这种分封制实际上是一种武装殖民。这些重要的武装殖民据点主要有:齐、鲁、燕、伊(吴)、江等诸侯国、国、田。
周朝分封的贵族及其领导的公社农民进入新占领地区后,首先建立了军事据点,称为“城”和“国”。“国”之外的广大地区称为“野”。无论是王朝的首都还是诸侯国,都有这种国野之分,也就是乡与隋朝之分。
王绩以离城百里为郊,郊为乡,郊为隋。王朝六乡六隋,大国三乡三隋。周代的“国”不同于后来的商业城市,它没有为“野”调节生产的功能。他们的生计一般靠“野”供给,所以周人的殖民营国也崇拜野。
国与野的区分,也带动了中国人与野人不同的政治地位。中国人和野蛮人属于平民阶层。
所谓石清,是指那些世袭享有大清地位,掌握政权的皇帝或诸侯之下的人。例如,周公的职位直到东周中期仍由周公旦家族继承,还有召公的职位。这种官制和族群既有外在的,也有内在的。世代执政是基于宗族共治的习惯,宗族的存在也依赖于世代把持官方政府。所以说:“弃官则族无所容身”。
掌权的宗族要尽力控制既得利益,同宗成员不容易被排除在权益圈之外。所以鲁有三桓,郑有七穆,都是兄弟,宋的飞轮海更有权势。所谓“宁氏之政”,是为了家庭。
宗族的身份和地位不是皇帝和君主决定的,而是继承的。族人与周王同姓,形成各具特色。周朝的皇族大多是周初东征的贵族,或是周王的亲戚,或是传统大氏族的后裔。周初东征之际,一些儿子往往在国外殖民建国,一些儿子则留守协助王室。这就是春秋时隋武子说的:“内姓从亲族中选,外姓从旧族中选,使德不损,赏不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