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否殖民地不是新问题早就定义了
香港是否曾为英国殖民地,是一个大问题,极其重要且严肃的问题。
香港3家出版社的4本中学生《公民与社会发展》教材指出:
HongKongwasnotBritishcolonyasChinadidnotrecogniseunequaltreatiescedingcitytoBritain,newtextbooksreveal
课文解释称,尽管英国借由与清朝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对香港地区进行“殖民统治”,但自清朝以后的中国政府不承认这些不平等条约,也没有放弃对香港的主权。
课文在补充说明中还介绍了“殖民地”和“殖民统治”的区别。说明称,若国家宣布一地区为该国殖民地,国家享有该地区的主权和治权;若国家对一地区实行殖民统治,国家“只拥有该地区的治权,并不拥有主权”。因为中国一直拥有香港的主权,所以英国“只是在香港实行殖民统治”,“香港不是英国殖民地”。
西方媒体好像发现了什么“大新闻”想批判一番。事实上“香港不是殖民地”不是一个新说法,而是中国的一贯立场,也是1972年联合国决议的有关内容。
1972年中国代表在联合国提出,香港和澳门不是殖民地,要求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把两地从殖民地名单中删除。这一提议以99票对5票大比数通过,强调香港不具殖民地地位:“所以,香港从不是殖民地,并不仅仅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也是联合国决议的内容。”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正式回归祖国。
中国从未放弃对香港的主权,也没有承认过英国对香港统治的合法性:“我们始终用的表述都是‘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回归祖国,就是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就是单纯的“政权交接”。
事回1960年12月14日。
联合国大会通过UnitedNationsGeneralAssemblyResolution1514(XV),即第1514号决议《关于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之宣言》(DeclarationontheGrantingofIndependencetoColonialCountriesandPeoples)。
正是这份《宣言》,赋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自决权”,使其可以自由决定其前途,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
问题由此出现。在当时联合国的殖民地名单中,香港、澳门被归类其中。果如此,香港、澳门岂不是也有“自决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当然不能接受。
只是,当时新中国还没有加入联合国。直到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2758号决议,并将台湾当局驱逐出联合国组织,真正的中方才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
1972年3月8日,仅仅过了几个月,中方驻联合国大使黄华就致信联合国非殖化特别委员会,表明了中方立场。
黄华在信中说:香港、澳门问题的解决完全是中国主权事务,联合国无权讨论。中方反对将香港、澳门列入《关于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之宣言》“殖民地名单”,要求联合国即刻从各类文件中删除。
中方的立场无疑得到了联合国的正视,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支持。同年,联合国大会以99票赞成、5票反对,大比数通过第2908号决议,将香港和澳门从联合国的殖民地名单中剔除。
尘埃落定。
联合国第2908号决议,向国际社会清晰传递了以下三个意思:
1.香港、澳门不属于联合国认可的“殖民地”;
2.香港、澳门不享有《宣言》中的自决权;
3.香港和澳门问题中国自行寻求解决。
香港特区政府推动修订教科书,矫正不规范乃至错误的表达,明确“香港历史上不是英国殖民地”,正是有源有据,合理合法。
1972年3月8日,黄华的信已说明这一点;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签署联合声明。
正文指出: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附件2《关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指出:联合联络小组的职责为……(二)讨论与一九九七年政权顺利交接有关的事宜。
在英文版本中,用的也是resumetheexerciseofsovereigntyoverHongKong、restore和thesmoothtransferofgovernment等词语。resume、restore,已经说明了一切;而theexerciseofsovereignty,明显sovereignty在此指的是“治权”。
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的香港基本法,更是在序言第一句就明确: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被英国占领。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
香港回归祖国,不是“主权移交”,不是“主权回归”,就是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1997年7月1日,英国公营广播电视机构BBC报道香港回归,报道题目是“1997:HongKonghandedovertoChinesecontrol”。
什么是handover,剑桥英文词典解释,theactofgivingresponsibilityforsomethingtoanotherperson,ortheperiodduringwhichthishappens.
英方一直很清楚,香港,不是英国的领土,这是他们曾经抢来的、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借”来的地方,而香港一直属于中国。在认知上,心理上、预期上,他们都有此共识。
法制日报:香港回归前并非法律意义上殖民地
郝铁川2014年12月17日
有些俗称不一定符合法言法语。例如,“香港回归前是英国殖民地”的说法虽然遭到过批评,但目前仍然比较流行。倡导大家用法治思维分析、处理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强调一下从国际法意义上看,回归前的香港是英国的被侵占地或被占领地,而不是英国的殖民地。
根据海牙国际和会1899年7月29日制定、1907年10月18日修改的海牙第四公约《陆战法规及惯例公约》规定,殖民地是完全丧失主权,被占领地只是临时失去主权;殖民地主要强调统治形态,对内来说是指立法、行政、司法方面的权力已丧失或基本丧失,对外来说是指完全失去外交权。
从国际法意义上看,殖民地的主权已不复存在,完全属于宗主国,殖民地未来的主权地位走向多以全民公决等形式确定;而被侵占地的主权名义上、法理上仍然存在,即归其祖国拥有,只是暂时被侵略者(占领者)窃取,被侵占地未来的主权地位走向就是归属其祖国,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
原中国驻联合国全权代表黄华同志在《亲历与见闻黄华回忆录》一书第十一章“在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的五年”中的“香港与澳门首次被摘掉殖民地的帽子”一节里写道:
“联合国准许殖民地国家和民族获得独立的宣言执行情况特设委员会(简称反殖特委会,即二十四国委员会)自1961年成立以来,一直将香港和澳门列入所谓的殖民地名单。根据该特委会的宗旨,殖民地将来的前途是获得独立。1972年1月中国被选为特委会成员国,我代表团发现此名单中有严重错误,就此问题提出了交涉和开展一系列工作。
1972年3月8日,我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的名义致函反殖特委会主席萨·萨利姆,庄严地指出:‘众所周知,香港、澳门是属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因此不应列入反殖宣言中适用的殖民地地区的名单之内。对香港和澳门问题,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用适当方式加以解决。联合国无权讨论这一问题。根据上述理由,中国代表团反对把香港、澳门列入反殖宣言中适用的殖民地地区的名单中,并要求立即从反殖特委会的文件以及联合国其他一切文件中取消关于香港、澳门是属于所谓殖民地范畴的这一错误提法。
特委会于1972年6月15日通过决定,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报告,建议从殖民地名单中删去香港、澳门。1972年11月8日,联大以九十九票对五票通过决议,认可了特委会的报告。从此,香港和澳门在国际上首次被摘掉了殖民地的帽子。这在政治上、道义上表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意愿,香港和澳门的前途不是独立,而是回归祖国。这是第三世界的一个胜利,并为日后中、英政府间有关香港回归祖国的谈判扫清了一个障碍。”
按照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凡用武力逼迫对方签订的条约是违反国际法的,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香港自古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1840年英国军队凭借船坚炮利侵略中国,1842年以武力逼迫清朝政府签订《南京条约》,割让港岛。其后同样用武力逼迫清朝政府签订《北京条约》(1860年)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98年),割让九龙,租借新界。因此,这三个条约违反了国际法,没有法律效力。联合国大会因而赞成中国的提议,把香港和澳门从其殖民地名单中删除。这就决定了回归前的香港在国际法意义是英国的被侵占地或被占领地,而非国际法意义上的殖民地。
来源《法制日报》: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4/1217/c159301-26222494.html
(作者系上海市文史研究馆馆长、华东政法大学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