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有可能被女人强奸吗?民国时曾发生了一桩罕见案件:两女“强奸”致一男子死亡,法院判定过失杀人!经曹汝霖辩护,却又被无罪释放,背后经历了什么?
根据卷宗记载,宝山某镇有一对周姓姐妹,名为凤宝、蓉宝。有一日两姐妹在田间采花,碰巧附近店铺的小伙计李甲途径此处,李甲年龄不大,样貌周正,于是周氏姐妹便将李甲拉入田中,随后三人便在田间发生了关系。
但等到太阳快要下山时,周氏姐妹突然发现李甲竟然是一动不动,把手放在鼻孔上竟然是没了呼吸,吓得呆住不动,闻讯而来的警察将周氏姐妹带走。
此案发生在田间,并没有目击证人,所以很难了解具体的经过,但是在调查走访的过程中得知:周氏姐妹风流成性,口碑极差;李甲年轻无知,为人单纯。因此,审理此案的县知事便判定周氏姐妹强奸李甲的可能性极高!
但是,当时大众广泛认为女性侵犯男性并不是犯罪行为,甚至以往也没有女侵犯男的判案先例,可李甲又不能白白“冤死”,于是一审判决周氏姐妹过失伤人,受十年的刑期。
本来案件盖棺定论,周氏姐妹口碑不好,也没人有异议,可偏偏这个案件传到了曹汝霖耳中,还引起了他强烈的兴趣。他在充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果断站在了周氏姐妹这一边,并且着手准备材料为两姐妹上诉。
在二审中,曹汝霖提出了自己的两点辩护:
第一点,死因不明。此案只能确定李甲是与周氏姐妹发生关系时死亡,但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李甲死于人为,过程中死于突发疾病也并非不可能。
第二点,生理因素。周氏姐妹只是弱女子,于力量上根本无法比得上李甲,况且现场又没有可用于胁迫的工具,所以李甲完全可以拒绝并离开,从这点来判断,李甲在主观上属于自愿通奸。
曹汝霖的一番辩护词,让法官无从反驳,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随后便更改判决:周氏姐妹无罪,准予释放。此案一经传播,便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同时也让曹汝霖名声大噪,稳坐“民国第一大律师”的宝座。
如今我们来看,在生理因素上,男性确实是强势的一方。但若有药物的加持,有酒精的麻痹,这一差距即可被弱化,男性意愿也有可能违背。不过,因为取证困难,如何定义女性侵犯男性依旧是个社会难题。
在这样一个人人追求男女平等的时代,男性的权利同样需要得到保证,“男性被强奸”也应得到重新审视,你是怎么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