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之道:“法、术、势”并用。
韩非政治思想的主体是“法、术、势”为一体的绝对君主专制理论。韩非从人性论出发,剖析人性自利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利益计算的社会现实中,“从人性论角度解开君臣温情脉脉的面纱,使君主免于‘制于人’。”
然而,君主既然无法在“信人”,则民众、臣僚、左右近侍、父兄亲属、夫妇子女等皆不能信赖,君主被隔离于社会关系和政治伦理之外。于是,君主只能寻求人之外的治理手段和工具,这便是韩非政治思想的主体,集“法、术、势”为一体的君主专制理论。
春秋以前,国家依靠宗族运行,君主与贵族都是国家的主人,君臣之间的权力地位由血缘关系决定、矛盾并未显现。但是降至战国,“臣属浸失其共治之地位而沦为君民间承上驭下之佐下阶级。其本身亦遂成受治之对象。”
君臣之间不存在先天的血缘关系,官僚权力地位完全分自君主授予,因而臣权大则君权弱,臣僚以权治民、以权谋私、以权欺君充满变数,因而“儒家的忠孝仁义学说,法家的法术势理论,究其实质,都是为了君主控制臣下而设。”
实际上韩非著作的主要内容就是针对君臣矛盾而发的,因而韩非认为国家治理的问题,就是通过“法、术、势”结合使得臣、民皆轨法而行,君主无法亲自执行法治只能依靠臣僚,术便是为防止大臣以权谋私、侵害君主权力和利益而论的,君主权势是法、术的基础、归宿和目的。“法、术、势”理论并不是韩非首创,而是韩非对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的思想综合和进一步发展。
韩非与商鞅纯任法治、主张“法平则吏无奸”的乐观不同,通过对秦孝公以下至昭王时的历史分析,认为秦国虽然国富兵强,但是“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根源就在于“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以知奸”的缘故。韩非针对官与奸而发、弥补法治不足的思想,便是“术”。韩非“术”思想,直接来源于韩国法家前辈申不害。
“术”是“刑名法术”的“术”,《史记》记载申不害“本于黄老”、“修术行道”,可知“术”来源于道家“君人南面之术”。申不害认为君主用“术”主要特征是“是以明君使其臣并进辐凑,莫得专君。”
这表明“术”的主要目的便是驾驭群臣,具体内容表现为“无为”、“独断”、“循名责实”等方面,但是韩非认为申不害之“术”治与商鞅之“法”治一样,存在着“法不勤饰于官之患”,因而才导致韩国法制混乱、前后相悖,“故法未息”、“新法又生”,虽然申不害教韩昭侯“用术于上”以“知奸”,但是“知奸”并不能从源头上解决“奸多”的困境,因而单纯依靠“术治”是不现实的。
“势”本意是“形势”,后逐渐延伸为趋势、优势、权势,“势”治理论的论述,应是源于稷下黄老,由慎到系统阐述。慎到认为君主的统治与其贤愚、道德无关,而在于其“势位”即权势,权势便是君主区别于民众的唯一标准,君主统治依恃“势位”足以“令则行,禁则止”,人君自身是尧舜还是桀纣并不影响君主地位。
但是韩非根据历史分析,看到君主权势对于治乱的影响差异,不满于慎到“势”治仅仅限于君主统治的理论,认为这种自然之势下的“势”治,仅仅达到论述君势必要性的阶段,君主的贤愚、好坏直接决定天下的治乱,这并不是韩非所追求的局面。韩非发展了慎到“势之足用”的理论,目的在于寻求不论君主贤愚、好坏都能实现天下大治的方法,也就是“人设之势”,而具体方法便是“抱法处势”。
韩非针对商鞅、慎到、申不害以上的偏重和弊端,主张“法、术、势”对于君主缺一不可,认为法、术、势是相辅相成以维持君主统治的“帝王之具”,“人主之大物也,非法则术。”;法、势之间则是“抱法处势则之、背法去势则乱”的关系;君主统治必须凭借“法、术、势”不可偏废,而应该灵活行使、综合运用。
1.韩非论“法”。
韩非政治思想的出发点是人性“好利恶害”的常情,韩非赋予法的性质可以进一步看出其立足法家与现实,而与黄老道家分道扬镳的事实。首先,法脱离于道之虚无性和神秘性,“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以及“法者,宪令著于官府”明确表明法令由君主编制、官府执行、百姓知晓和遵守,是成文法而非由道衍生、晦涩玄奥的“微妙之言”;
其次,法令是社会现实的反映和规定,因而具有时代性和具体性,“法者、事最适者也”因法具有立足现实的特质,所以法令的制定必须详细而又易懂“明主之法必详事。”;
最后,君主体道而后生法,但是上传下达以及严格执行的是官吏,“法也者,官之所以师也。”法令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用以治理的工具,民众是法令施行的对象,必须确保民众熟悉了解,因而法令又必须具备稳定性和普遍性,“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
2.韩非论“术”。
韩非著作针对君臣矛盾日益尖锐的历史现实,极为重视驭臣权术,以至于有学者提出其政治思想是“法、术、势”结合而以“术”为中心的。韩非论述的“术”内容虽多,但无外乎是选贤和去奸两项,目的便是弥补商鞅“言法而不术”即只讲利国而不讲利君的不足。
也就是说,只有在君主立场上针对君臣矛盾和维护君主权位,韩非才侧重与“法”相矛盾的“术”,而非全部思想体系以“术”为中心。韩非认为治国之本还是需要依靠公开的“法”而不是隐蔽的“术”,“治強生于法,弱乱生于阿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
明确这一点是客观分析韩非的法家思想及其对君臣关系论述的前提。韩非之“术”的具体内容则不可胜举,但总框架确不出郭沫若所说的“选贤”和“去奸”两大范围。
3.韩非论“势”。
韩非用“术”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君权即“势”的稳定。韩非对“术”的重视是与其尊君抑臣之“势”理论一体的,有学者为韩非最为突出的君臣矛盾下的“术”论和“势”论所吸引,进而认为韩非“法、术、势”思想中最为重要的便是“势”,“势”是三者中的中心。
但是《难势》篇的结论,明确否定了“势治”倾向,而转向“抱法处势”的主张。韩非对“势”的重视程度,来自历史现实和政治本质的清醒认知,若以“势”为主则并不需要强调“抱法”对“处势”的必要性,这一方面是为了以“法、术”保障“势”的稳定运行;
另一方面却是以“法、术”防止“势”的无序滥用,本质上是使得“势”得以摒弃主观性和随意性,成为“法、术”结合下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的客观工具。
韩非所论述的君势主要有以下特点:首先是以大量篇幅劝谏君主以论述“势”的必要性和至高性,“且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权势因其必要性而不可外借,只能为君主所独有,否则便会威胁到君位,“权势不可以借人,上失其一,臣以为百。”;
其次,君主不应盲目依赖自己的“自然之势”,而应该凭借“法、术”以增强可控与可预期的“人设之势”,君势的保障之一是法,“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則乱。”君主权势的保障之二是术,“人主者不操术,则威势轻而臣擅名。”;
最后,“人设之势”的内容,总的来说包括“观听之势”、“聪明之势”、“威严之势”,通过众端参详、考核臣下的权势:“观听之势,其徵在比周而赏异常也。”,防止臣下左右雍蔽君主耳目的权势:“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暗乱之道废,而聪明之势兴也。”,君主用以禁奸止暴、统治民众的权势:“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因而“明主知之,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
结语
韩非思想的“法、术、势”三者是相辅相成,是服务于君主利益和治理国家的系统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