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一个词来评价中国历史上的朝代,秦朝是“始”,汉朝是“政”,晋朝是“乱”。是的。金朝太乱了,后世的史家一提到金朝就摇头。
但是如果要说是谁造成了晋朝的混乱,罪魁祸首非开国皇帝司马炎莫属。
虽然这位皇帝在登基之初就开创了“太康盛世”,但这个盛世只是持续了很短的时间。司马炎晚年骄奢淫逸,变得懒散。他经常怠慢政事,甚至胡乱任命诸侯王,为后来的“八王之乱”提供了温床。
不过要说司马炎干的最蠢的一件事,就是硬要立一个傻儿子为太子。这种对国家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金朝乱世的根源。
但是,说司马炎毫无建树还不够。至少他还有一个值得世人称道的举动,也造福了千百年来的女人。
《晋法》中的一句话
公元267年,经过司马炎一年多的整理讨论,终于颁布了晋朝的法律,《晋法》。
在这部《晋律》中,有一条这样的律法:
“叛逆,正宗的收养,母亲的出生,女儿的嫁娶,都不会再被父母抛弃。”
意味着即使是谋反之类的罪名,养子离妻嫁女也不用坐以待毙。
而《晋法》也明确规定,
要“准五制制罪”。
所谓“准五服”,“准”就是许可和遵从,“五服”是指亲人去世后要穿的丧服,分为5个等级,一般表示亲人之间的距离.
也就是说,这部法律颁布之后,法官在审判叛国罪等严重罪行时,将按照亲属远近来量刑。
那么问题来了,司马炎为什么要出这个法,又是什么情况导致了制度的改变呢?这取决于坐姿系统社会影响程度。
“围坐在一起”有多可怕?
所谓“同坐”,本意是为了赶走一些犯有谋逆罪的丑陋之徒,让他们根本不会留下来。
然而,当我们谈论“坐在一起”这个词时,我们可能并没有很深的理解。但是让我们试试。如果你是女性,结婚后,娘家有人犯了叛国罪、
这时候,不管嫁多远,哪怕嫁在沙漠里,也要离夫弃子,受罚。拉回来斩首示众。
别说我有多害怕,
单说我的丈夫和孩子,他们也会承受巨大的打击。尤其是孩子们,永远也抬不起头做人,走到哪里都会被说成是汉奸的后代。
可悲的是,这种做法延续了几千年,直到公元255年才被推翻。推翻这一制度的转折点,是历史上著名的“三寿春之乱”中的第二次叛乱,即“丘建之乱”。
转折点
秋剑战败被杀,秋剑的家人也受到了牵连。除了他偷渡到南吴的儿子外,全家都被处死。
可秋见有个儿媳妇,就是荀氏。荀家来头很大,是名门望族。尤其是荀的弟弟荀在朝中身居要职,对平丘间之乱立下了汗马功劳。
于是寻请司马昭求情,希望司马昭对妹妹手下留情。
面对好汉的哀求,司马昭请傀儡皇帝下诏,准许荀氏在家离婚,这才让荀氏一家免于坐在一起。
但是荀家有个女儿。虽然女儿结婚多年,也在名单之列,但因为怀孕,死刑并没有立即执行。
因为族弟之前已经求过司马昭一次,所以这一次荀氏并没有去麻烦族弟,而是处处请人救自己的女儿,甚至想要出卖自己为官为奴的地步。
上任司隶校尉何增觉得司历荀氏可怜,便让秘书陈献起草奏章,向皇上求饶。
很快,陈贤写下了不到三百字的奏折。虽然字数不多,但造成的影响却十分深远。
陈贤认为,司寇制定该法时,分三级,目的是根据地位高低,将犯罪情节与主观犯罪区别开来。但是,正义和公平不就是惩罚中最可贵的东西吗?
妇女有“三从”的义务。在家从父,出嫁从夫,生子从子。这说明这个女人已经不是娘家的了,而是婆家的。
试想,如果一个女人的娘家犯了罪,她会因为血缘关系而坐牢。如果婆家犯了罪,也要按照“三从”的原则,跟在婆家一起坐。
女人为什么要内外兼修?
即使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来看,对于一个已婚为人妻为人母的女人来说,家庭至上也是应该的,何必冒着风险去为娘家犯罪呢?羊毛布?更何况,如此严厉的处罚,不仅不能杜绝犯罪,反而伤害了一个孝子的心。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
陈贤引用的“孝心”非常巧妙。中国古代最高的法律精神是“孝”。力量。
面对陈献有据可查、引经据典的奏章,司马昭很是赞赏,于是再次请求傀儡皇帝赦免荀女同坐之罪。
改革
司马昭很欣赏,他当时并没有从根本上修法,以后该重演的,他还是要一起坐。
但司马炎建立晋朝后,非常赞同陈献的建议,于是将已婚女子不宜同坐的法律正式列入《晋律》,为后代吸收、总结和贯彻执行。
从此,女人再也不用活在恐惧中了。
司马炎此举可算立功,惠及妇女千年,直至清朝灭亡。
其实回顾历史,任何一个皇帝都不是一无是处,他们都希望国家能够强盛。只是皇帝也是人,有好有坏。所以,司马炎皇帝虽然算不上杰出的皇帝,但有一件事可以立下大功,也算是历史进程的推动者。
参考资料:《晋律》、《晋书》、《唐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