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变法
第一,废除世卿世禄制,选贤任能。变法取缔那些凭借世袭制无功受禄的贵族的特权,没收他们的财产、土地和权力按照“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重新分配,选拔有才能的人担任重要官职。
此举使一些没有功劳的旧贵族丧失地位,而大批出身平凡但能为为国作出贡献的人登上政治舞台,魏国的政治面貌焕然一新。
第二,推行“尽地利之教”,具体措施为:规定每亩田地的标准产量为一石五斗,要求农民治田勤谨,达到每亩增产三斗,同时杂种各种粮食作物以防某种作物发生病害。充分利用空闲土地扩大农副生产,这种政策适应魏国地下人口的国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三,实行平籴法。规定年成好时,政府以平价收购粮食,灾年再以平价售出。这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伤人垄断粮价,稳定了小农经济,巩固了封建的经济基础。
第四,制定《法经》,加强法制。为巩固变法成果,维护新的财产关系和统治秩序,李悝总结了当时各国的法律,制定了《法经》。这部法典是我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共6篇,分别是《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兵法》。
首先,变法为魏国确立了一套适应时代发展的政治与经济体制使魏国在战国初期首先强大起来,称霸一时。
其次,这次变法为战国时期其他变法树立了典范,奠定了基础。秦国商鞅变法、楚国吴起变法无不遵循着这次变化的道路而继续前进。
商鞅变法
秦孝公任用商鞅进行变法,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始于公元前356年(一说前359年)第二次始于公元前350年。
在政治方面:商鞅变法彻底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建立了新的专制主义制度。措施包括:废除世卿世禄制,制定军功爵制,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实行什伍连坐制。
在经济方面:商鞅变法废除了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措施主要有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大力奖励耕织和抑制商业,统一度量衡。
在社会方面,革除旧的风俗,严禁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
秦国通过商鞅变法确立了适合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新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秦国的面貌,使其长期保持强盛的国力并最终兼并六国完成统一;
确立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体制是后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经济基础,重农抑商政策是以后历朝历代行之不废的基本国策,其在地方上推行的郡县制度也成为历代王朝的基本制度。
总之,后世王朝的许多重要制度与商鞅变法有着清晰的源流关系。
王莽改制
王莽代汉后,为缓和尖锐的阶级矛盾,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制活动。
为了缓解长期存在的土地和奴婢问题,公元九年王莽根据《周礼》的井田制度规定:天下的田更名为王田,私人不得买卖,男丁八口以下之家占田一井者,要分多余的田给宗族和乡里,原无田者,一夫一妇授田百亩,废除奴婢制度,改奴婢为私属,即家丁。
五均六管,五均是在长安及全国五大城市洛阳、邯郸、成都、临淄、宛设立五均官管理市场物价收工商业税。赊贷是由政府办理贷款,规定贫民欲有丧葬、祭祀或经营工商业而无资金的可向钱府丞贷款,丧葬和祭祀贷款限期归还,不收利息,工商业贷款每年收1/10的利息,六管是官府专营盐、铁、酒、铸钱、征收鱼猎樵采之税、施行五均、赊贷共六事。
改革币制:王莽币制改革是由附会周景王铸大钱引起的,他下令铸造各种刀币,作为大钱,始建国元年又进行第二次改革废刀币和五铢钱,另造28种货币,称28品,这造成了严重的货币混乱。
王莽始建国元年制造标准的度量衡颁行天下,现存台湾地区的王莽铜斛已经具备斛、斗、升、各等五量,构成了完整的度量衡总体,东汉以后多承其制。
更易名号,王莽附会西周官制,在中央设四辅(太师、太傅、国师、国将)三公(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等组成中央机构,又置六监,分掌京师宿卫、皇帝舆服等。此外更换了少数民族的族名和首领名,如改高句骊王为下句骊候,改匈奴单于为降奴单于等。
王莽的改制措施不仅没有缓解当时的社会矛盾,反而加剧了社会混乱,很快即反对浪潮淹没。
首先,王莽改制触及了大地主、大官僚、大商人的利益遭到了他们的强烈反对,如王田制施行后,地主官僚因买卖田宅获罪者不计其数,原来拥护王某的人也转而反对改制,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日益尖锐。
其次,制度本身的弊病,如改革币制,用小钱换大钱违反经济规律,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经济混乱,给人民带来了灾难。
最后,政治腐败导致改革措施难以推行,王莽任用富商大贾执导五均六管,他们却以此谋取私利,贪官污吏也姐姐鱼肉人民,因而社会经济日益恶化,阶级矛盾更加尖锐。
北魏孝文帝改革
北魏统一后,统治者虽任用汉人,采取汉制,但先辈贵族与汉族士族的矛盾一直存在,甚至一度激化,发生了“崔浩国史案”。
此外,征战时,鲜卑贵族长长让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在前,鲜卑军人则在后面用骑兵驱赶,民族矛盾十分尖锐。
其次,各级官吏贪赃枉法,人民苦不堪言。此外,战乱中的豪强地主又不断兼并土地,普通百姓流离失所,农民起义时有发生,社会矛盾亦十分尖锐。
改革大概分前后两个阶段,484~486年为第一阶段,由冯太后主持,主要改革政治、经济制度;494年迁都洛阳后为第二阶段,由孝文帝本人主持,着重改革鲜卑人的生活习俗,实行全面而彻底的汉化。
改革首先从整肃吏治开始,太和八年(484年)颁布法令:地方官的任期按政绩好坏决定,不固定年限;制定俸禄制度,官吏的俸禄由国家统一按官品发放,官吏不得自筹。为防止贪赃枉法,还制定了一系列惩治腐败的办法。
太和十年,又下令废除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规定:五家设一邻长,五邻设一里长,五里设党长。三长邮箱里能办事又谨守法度的人担任,其职责是掌握乡里田地,检查户口,管理农民,征收赋税和徭役等。
颁布均田令,实行均田制。规定:男子15岁以上,授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人授露田20亩。露田不得买卖,桑田亦不得买卖,但可以交换。废除九品混通制,实行户调制,以一夫一妇为单位,纳绢一匹,粟二石。
494年孝文帝以南征为由,迁都洛阳开始实行前面的汉化改革。如下令,禁止鲜卑人穿胡服,一律改穿汉服,禁止朝廷上说鲜卑语,改说汉语,凡迁居洛阳的鲜卑人都以洛阳为籍贯,不得归葬平城。又下令:改鲜卑姓为汉姓,并积极倡导献卑贵族与汉人联姻。
这次改革是一次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习惯的全面改革,促进了显摆着封建化和北方各民族的大融合,意义深远。
第一,改善了以往管理的混乱状况,改造了封建政权,加强了国家政权的统治力量。第二,均田制、三长制、户调制有助于招引广大人民回归土地,开垦荒地发展生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打击了门阀士族地主,限制了他们的恶性发展。
但是这次改革也有一些弊病和消极影响,如全盘汉化消除了鲜卑族的民族特征,改革还引入了门第观念。
唐朝中后期的税制改革
安史之乱后,唐朝中央政府面临严重的财政困难,迫于形势统治者着手进行以财政和赋税制度为主的改革,主要有第五琦的榷盐法、刘晏理财和阳炎的两税法。
乾元元年(758年)第五琦建议实行榷盐法,政府在产盐区设置盐院,居民凡以产盐为业者免除杂徭,隶属于盐铁使,由国家统购统销。私煮盐者判罪,盐价由每斗10文,提高到110文。改革后,盐税成为唐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榷盐法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其最大的弊端在于,全面垄断食盐产销,使政府不得不广置专卖机构,并增派官员管理,经营管理费用及损耗极多,从而直接影响了纯利润。
刘晏自上元元年(760年)出任盐铁使,先后掌管全国财政近20年,对财政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主要内容及影响如下:
首先,改进官运官卖的榷盐法,撤销非产盐区的监官,把盐高价卖给商人,任由他们转销各地,政府通过掌握统购和批发来控制盐政;在距产盐区较远的地区,设置平盐仓,调节盐价,避免商人任意抬高。盐铁使下设巡院,在全国各地水路要冲缉拿走私。榷盐法的改革是政府盐利入增长10倍,占全国财政收入的一半。
另外,他还疏浚运河,建造坚固的遭船,以盐税雇船夫,继续使用行之有效的分段转输法向关中运粮,减少了损耗,提高了效率。最后,刘晏推行常平法,在各道分设巡院,以廉洁能干者为院官,让其随时上报当地的物价涨落和雨雪丰歉情况,在丰收地区以高于市价的价格买粮食,再在歉收地区以低价卖出,这是政府在调节物价稳定市场的同时也获得巨大利润。
建中元年(780年)杨炎废租庸调制,行两税法。一般认为,两税是指夏秋两次征税,取消租庸调及其他苛捐杂税,但保留丁额,不分主客户,一律以当时的居住地为准登记户籍交纳付税不在征收丁税,按照资产和田亩征税。每年分夏秋两次征税,夏税要在六月交完秋税要在十一月交完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
两税法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打破了旧的赋税制度,以资产为基础较旧制更为合理,宋元明清等朝基本沿用,我国税制发展由此进入了新阶段。
后周世宗改革
五代十国时期藩镇割据、关卡林立、制度不一,周世宗在周太祖改革的基础上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增强了国家力量,为北宋统一奠定了基础。
经济方面:首先,把无主荒地分配给逃亡农民进行耕种,并颁布处理逃户的办法;其次,颁布《均田图》,均定河南六十州的赋税,兴修水利,恢复以开封为中心的水路交通网,修复黄河决口,疏浚汴河、五丈河,重新开通了阻塞近一个世纪的大运河;最后,毁天下铜佛以铸钱,限制佛教发展,抑制寺院经济,将铸币权收归中央,严禁私铸。
政治方面:严明赏罚,改善吏治,虚心纳谏,重用文人;提倡节俭并以身作则裁剪后宫不必要的用度;整顿行政机构,裁汰冗官,将官员任命权收归中央;在前代律令格式的基础上制定新的法典《大周刑统》。军事方面:整顿军纪,编练裁汰老弱,任用文人李谷、范质为相,禁止武人干政。
周世宗的改革减轻了人民负担,促进了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增强了国家经济力量;其次,严明赏罚,扭转了以往政治腐败的局面,有助于缓解阶级和社会矛盾;最后,通过这次改革,中央禁军有足够的武力控制地方藩镇,有利于国家安定,为北宋统一奠定了基础。
王安石变法
北宋中期冗官、冗兵、冗费现象十分严重,国家财政入不敷出,亟待改革扭转以这种局面;吏治的腐败导致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土地高度都集中,各种苛捐杂税,使农民和士兵苦不堪言被迫走上起义的道路;
在内忧外患日益严重的形势下,范仲淹在宋仁宗的支持下以整顿吏治为核心进行变法,虽然失败,但却激起了朝野改革的议论,宋神宗继位后决心任用王安石变法强国。
变法的内容涉及诸多方面,但大体可分为,富国、强兵和培养选拔人才。
富国的措施主要有: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等农业政策以及市易法、均输法等商业政策。强兵的措施主要有:在一定辖区内设置固定将领的置将法、加强基层控制的保甲法、鼓励农民养马的保马法以及设置军器监,提高兵器的制造质量等。培养和选拔人才方面的改革:主要是在京师和州县广泛兴建学校,在太学实行三舍法,以《三经新义》作为统一教材;改革科举制,废除明经诸科,规定科举考试不在考诗赋、贴经,而考经义、策论。
宋神宗死后,哲宗继位,高太后临朝听政,重用司马光等保守派人物,罢黜变法派人物,新法尽废,史称元祐更化,王安石抱恨而终,变法失败。
总体而言,王安石变法是一次失败的改革,未能扭转北宋王朝衰亡的颓势,一方面是因为新法本身存在弊端,王安石和吕惠卿等变法派的内部矛盾虚弱了变法的力量,另一方面,变法触动了大官僚大地主大贵族集团的既得利益,新法推行举步维艰。但是变法在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方面也收到了一些效果,使国库充盈。
张居正改革
明朝中后期,皇帝昏庸无能,朝臣争权夺利,政治十分腐败,国家行政效率极为低下,加之以皇帝为首的皇族、官僚、地主通过乞请、投献等方式大肆兼并土地,致使大量农民丧失土地成为流民,社会危机不断加剧;明朝中期以后,宗室剧增,花费无度,政府财政十分困难,军队的粮饷几乎断绝;这一时期军备废驰,蒙古军队几次南侵,直逼京城,边境危机十分严重。
在政治方面,整顿吏治。万历元年(1573年)张居正推出考成法,规定六部、都察院各衙门,处理公事要分轻重缓急,设置文薄登记、立定期限办理,办完注销。考成法的推行使内阁控制了国家权力机关,裁汰冗官、整顿赋税等重大措施得以顺利推行。此外,张居正还特别注重对改革人才的选拔。
在军事方面,整顿边防,积极备战。张居正采纳王崇古的建议,封蒙古俺答汗为顺义王,将其城命名为归化城,并在大同等地设置茶马互市,与蒙古进行贸易。又调名将戚继光镇守蓟门,李成梁守辽东,对于沿海倭寇,力图用兵征剿,并在分段设寨,修筑兵船。改革基本肃清了多年外患。
经济方面:整治水利;丈量土地,实行一条鞭法。万历六年,张居正用潘季驯以“筑沙束水,以水攻沙”为原则治理黄河、淮河和运河很快就达到治水预期,使河水不在入淮,减少了水灾保障了农业生产。万历八年十一月,下令清丈全国土地,以此为基础进行赋役改革,把一部分力役摊入田赋征收,一律折银征收,而徭役由田亩承担。一条鞭法的推行减少了赋税征收的中间环节,减轻了人丁负担。
张居正改革旨在解决明朝两百余年来的积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中央集权打击了豪强权贵,增加了政府收入,提高了国防力量,但却触动了一部分官僚、士绅的切身利益,因此,万历十年张居正因病逝世后,反对派立即群起而攻,改革措施废除殆尽。张居正也被抄家,家属多死于非命,成为了改革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