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南宋同汉朝、唐代以及北宋一样,一概属于集权专制的朝代。可是,与汉朝、唐代乃至北宋相比,南宋宦官权势明显削弱。
在通常情况下,宦官无非是皇权的附属品。为什么在集权专制的南宋时期,宦官权势反而削弱?
这一历史现象由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的因素所促成,并非不可理解。
1、南宋没有宦官之祸的客观原因
所谓客观因素是指两宋之际宦官势力接连遭受惨重打击。
淳熙年间,吏部侍郎李椿根据历史经验,总结出宦官势力发展的三部曲:
阉寺之盛,…始则人畏之,甚则人恶之,极则群起而攻之。
宦官势力在两宋之际,使两次恶性膨胀到了人们“畏之”、“恶之”,直至“群起而攻之”的程度。
第一次发生在靖康元年(1126)。
这年二月,开封城里的老百姓“群起而攻宦官,杀之者不可胜数。”宋钦宗迫于公议,将李志道等内侍治罪,至于童贯、梁师成、李彦等恶贯满盈的特大宦官则先后被处死。
靖康二年四月,在金军掳掠北上的10余万名各色人等当中,又有相当数量的内侍。还有一批宦官如容机、卢公裔在混乱之中,作鸟兽散。因此,宋高宗即位之初,宦官人数锐减。
此情有左正言邓肃的上疏作证:
陛下临御以来,所用黄门,比之上皇(指宋徽宗),仅百之一;比之渊圣(指宋钦宗),仅十之一。
可是,不久又出现了宦官“人数渐多,其势颇盛”的局面。
第二次发生在建炎三年(1129)。
这年三月,御营前军统制苗傅、副统制刘正彦在杭州发动兵变,命令部下“分捕中官,凡无须者皆杀之。”
单就苗、刘杀戮宦官这一点来说,得到了不少士大夫的同情和支持。
如江淮两浙制置使兼知建康府(治今江苏南京)吕颐浩上疏说:
近闻将相大臣剿戮内侍,诚可以快天下之心,纾臣民忿怒之气!
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宋高宗只得将宦官康履交出,由苗、刘当众腰斩。垂帘听政的宋哲宗孟皇后又顺水推舟,惩治了一批宦官。
当时,留在宋高宗身边的宦官仅15人。其数量之少,在历史上实属罕见。
兵变平定以后,宋高宗召回被流放到外地的宦官,中书舍人季陵上疏反对:
蓝王珪之流,复有召命,党与相贺,气焰益张。众召僧徒,广设斋会,以追荐钱塘之被害者。行路见之,疑其复用,莫不切齿。
季陵的建议虽然未被全部采纳,但宦官势力在遭到惨重打击以后,一时很难复原。这无疑在客观上为朝廷削弱宦官权势提供了条件。
2、南宋没有宦官之祸的主观原因
所谓主观因素是指南宋统治者不得不记取现实的教训。尽管早在北宋时期,士大夫就喋喋不休:
汉唐乱亡,皆坐内侍,为我宋鉴,可谓明矣。
但这毕竟只是历史的经验。
而靖康之祸与苗刘之变则是触目惊心的现实,宋高宗更是亲历其境、身受其害,教训相当惨痛。
他说:
每观汉、唐之祸及近时之变,故不得不防微杜渐。
宰相赵鼎当即附和:
陛下圣虑及此,社稷之幸!
靖康之祸是一场宦官之祸,这个说法虽然并不确切,可是南宋的士大夫普遍这样认为。
他们一再上奏劝告宋高宗,宰相赵鼎讲得比较简要:
政(和)、宣(和)之祸,流毒至今,不可不戒!
给事中兼侍读胡安国说得比较具体:
崇宁以来,奄寺得志,用王承休故事而建节旄,用李辅国故事而封王爵,用田令孜故事而主兵权,用龚澄枢故事而为师傅。
王承休是前蜀的内侍,居然官至天雄军节度使;龚澄枢是南汉的宦官,竟累官内太师。宋高宗曾陷身金营,并险些被金军俘获,随同其父兄北上。
他不用劝告,一即位便表示:
联将规复旧章,不以手笔废朝典,不以内侍典兵权。
宋高宗听说“士大夫有阴结内侍者”,立刻“既骇且怒,以谓此风浸不可长”。
他在建炎元年(1127)十月,下诏规定:
今后两省使臣不许与统制官、将官等私接见,往来同出入。如违,追官勒停,编管远恶州郡。
这类规定如果严格加以执行,在南宋人看来,“足以惩崇宁、大观之积弊,而去靖康之乱根”。
可惜并未及时兑现,以致当时人叹息:
建炎以来,此徒复炽。
苗刘之变固然是一次兵变,但由宦官跋扈所激成。
内侍康履、蓝珪曾任康王府都监,并主管机宜文字,与宋高宗的关系相当特殊。他们“以蕃邸旧恩用事,颇勿诸将”。特别是康履,“有轻外朝心”,“尤妄作威作福”,对武将大耍威风,甚至“踞坐洗足,立诸将于左右。”
苗傅、刘正彦对此愤愤不平,他发动兵变理由便是:
陛下信任中官,凡中官所主者皆得美官。
苗、刘公然称兵作乱,强迫宋高宗退位,逼迫孟皇后垂帘,拥立年仅3岁的皇子为皇帝,改元明受。苗刘之变因而又称明受之变。
靖康之祸,宋高宗虽然受惊,可是毕竟幸免于难;明受之变,时间尽管短暂,然而宋高宗身罹其祸。无怪乎兵变平定后,宋高宗刚复辟便在建炎三年四月下诏:
自崇宁以来,内侍用事,循习至今,理宜痛革。
并强调:
自今内侍不许与主管兵官交通、假贷、馈遗、借役禁军、非所管职务擅行移文取索、贴占屋宇、乞提领外朝官职事、干预朝政。外朝非亲戚亦不得往还。如违,并行军法。
此后,大臣们一旦发现宋高宗放纵宦官,立即直言极谏:
明受之变,起于内侍。覆车之辙,不可不戒!
整个南宋时期,一提起靖康之祸与明受之变,统治者真可谓谈虎色变。
这两大事件到淳熙年间早已成为历史陈迹,吏部侍郎李椿仍喟然长叹:
汉唐勿论,靖康、明受之祸未远!
宋孝宗“闻靖康、明受语”,马上回答道:幼亦闻此。
他心有余悸,“蹙领久之”。总之,对于南宋统治者来说,削弱宦官权势既有必要,又有可能。
3、南宋君主采取削弱宦官权势的措施
南宋统治者削弱宦官权势,具体措施不少,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5个方面。
一是裁减宦官员额。
宋高宗登基不久,即致力于这个方面,并在绍兴六年(1136)七月下诏强调:
内侍官已裁减外,各有定额,今后不得额外增添。
此后,他又在绍兴九年六月、十八年闰八月,分别将内侍省寄班祗候的员额规定为15人、入内内侍省听唤使臣的员额规定为60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宋高宗在绍兴三十年九月下诏将内侍省撤销。
诏书说:
内侍省所掌职务不多,张官置吏,徒有冗费,可废并归入内内侍省。
两大宦官机构,从此合而为一。
宋孝宗刚即位,殿中侍御史张震便指出“宦者员众”,建议加以裁减。
宋孝宗当即表示赞同:朕有此意久矣。
他在绍兴三十二年十一月决定:
限内侍员,以二百人为额。
后来考虑到做了太上皇的宋高宗身边需要宦官,他才在乾道三年(1167)正月,把宦官员额增加到250人。
为了防止宦官人数增多,南宋统治者采用下面3条措施,严格控制宦官来源。
首先,严禁私设蚕室。
所谓蚕室,即是阉割之所。在“贫乏下户往往生子不举”的南宋,宦官大肆阉割儿童为养子,以致“官刑之室,宦官之家皆有之。”
其后果极其严重:
蚕室中小儿,十不得四五,少得生全者。
朝廷因而严加禁止,实行“官置蚕室,选精于其事者掌之。”其目的据说在于体现“祖宗好生之德”,其实主要是为了减少宦官来源。
其次,限制宦官进子。
宋孝宗说:
祖宗以来止许进一子,朕意欲依祖宗法。
他在绍兴三十二年十一月,接受张震建议,会庆节(宋孝宗生辰)停止宦官进子。宋宁宗时限制宦官进子的规定,至少可以举出下面两项。
一项是:
诸内侍官授武功大夫至武翼郎者,荫补依所授官法,累奏不过二人,即不许奏补内侍官。
另一项是:
内侍省陈乞恩例,亲属充寄班祇候,以十年为限。
二是限制宦官升迁。
按照制度,“内辖一司,自来止以小珰为之,取其服勤恭谨,易以禁制。”入内内侍省的职务“以三年为任”,“官品高则外补”,目的在于“不使日增月益,声生气长,以贻害无穷”。
与这一制度相适应,出于削弱宦官权势的需要,宦官的升迁实行寄资法,其主要内容是内侍阶官依法至内东头供奉官止,再迁则转出,依外官例归吏部。宋孝宗便以“严内侍寄资法”而著称。
宋宁宗在嘉定十六年(1223)十二月,更如明确地作出了限制宦官升迁的限定:
内侍官都知、副都知、押班许转至遥郡承宣使止,带御器械许转至遥郡观察使止,干办御药院、干办内东门许转至遥郡防御使止,非任门司以上不得转遥郡。
“遥郡”是相对“正任”而言,遥郡的品位以所带阶官为准,正任能参预朝谒御宴,而遥郡则不能。由于限制颇多,宦官升迁困难,下面3件事即是其例证。
例一:宋高宗时,冯益特迁宣政使受攻击。
中书舍人胡寅反对的依据是《吏部内侍转官法》:
昭宣使转宣政使,系碍止法。如以功转,即合回授。
他上疏质问:冯益“有何功绩?”并且不惜忤旨,坚决抵制:所有冯益词命,臣不敢撰行!
例二:宋宁宗时,王德谦升任节度使不果。尽管制书已草成,但参知政事何谵“不押制书”,右谏议大夫刘德秀“闻之,率台谏交章言其不可”。宰相京镗更是怒不可遏,请求将制书撕毁。
宋宁宗问:
除德谦一人而止,可乎?
京镗断然予以拒绝:
此门不可启!节钺不已,必及三孤;三孤不已,必及三公。愿陛下以真宗不予刘承规为法,以大观、宣政间童贯等冒节钺为戒。
结果,王德谦升官的企图化为泡影。
例三:宋理宗时,董宋臣任押班遭反对。反对得最激烈的是礼部侍郎牟子才,他上疏说:
董宋臣自小珰至于大官,二十年间,皆兼领此职。
这违背了“官品高则补外”的原则。
宋理宗将其奏疏出示宰辅大臣,宰辅大臣齐声称赞:
宋理宗只得加以笼络,把他提升为礼部尚书。
三是惩治不法官吏。
从宋高宗开始,即“严前后省使臣与兵将官往来之禁,著内侍官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之令”。此后总的趋势是法网越来越严密,这一情况在残存的《庆元条法事类》中有比较具体的反映。
按照这部法典,宦官将受到流二千里惩处的不法行为便有以下4种:
诸内侍官辄与外朝官非亲戚往还或出谒接见宾客者; 诸内侍官乞提领外朝官职事,干预朝政者; 诸内侍官辄与见任主兵官交通、假贷、馈送者; 诸内侍官非所管职务,擅行文移,取索贴占屋宇者。
宦官如“因使私贩物”,则处以“徒二年”。
干办皇城司冯益尽管是宋高宗的亲信宦官,但宋高宗一听说冯益“关交外事”,很快将他免职。宦官与统兵官交结,更是惩治的重点。
绍兴十三年十一月,宋高宗得知宦官郑(千干)与侍卫步军司统领张守忠交通并接受其贿赂,立即将郑(千干)除名编管,而张守忠则被贬官。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是宋高宗的爱将,他受到秘书郎兼建王府小学教授王十朋的控告:
三衙管军辈与北司深艾固结,盗陛下之大权!
所谓“北司”者,宦官之别称也。宋高宗当机立断,“解杨存中兵权”。
四是不许宦官干政。
宋高宗多次告诫宦官:
各恭乃职,勿预他事。
宋光宗在绍熙三年(1192),根据宰执大臣的建议,下诏强调:
中官只令承受宫禁中事,不许预闻他事。
南宋统治者在原则上不许宦官干政,具体说来,大致有下面三个不许。
一不许议政。
入内内侍省押班邵成章是宋代宦官中难得的敢于直言极谏的“忠臣”,他在建炎二年正月,上疏斥责宰相黄潜善、知枢密院事汪伯彦“必误国”。尽管他“忠”心耿耿并言而有据,宋高宗仍勃然大怒。侍御史马伸替邵成章辩护:
成章缘上疏得罪,今是何时,以言为讳。
邵成章还是被除名,编管于南雄州(治今广东南雄),罪名是“不守本职,辄言大臣。”
后来,宋光宗时官至宰相的留正居然不分青红皂白,对此加以肯定,其理由是:
内侍言大臣,固在所当责。
建炎二年七月,宦官王嗣昌又因“好大言,议国政”而被解职。绍兴五年七月,致仕于四川的宋钦宗朝宦官卢公裔本来可以按照规定返回临安,但宋高宗认为“此人极不平稳”,“若使归内侍省,必侵预外事”,因而安排他在外地担任有职无权的宫观官。
二不许拟诏。
建炎二年四月,宫中有个内侍向宋高宗禀报:
讲读官某人敷陈甚善,臣今拟奖谕诏书以进。
三不许荐人。
为了防止宦官与官员勾结,早在北宋时,宋仁宗便于皇祐元年(1049)七月,下诏明确规定:
臣僚毋得保荐要近内臣。
宋高宗又从另一个方面不止一次强调:
朕何尝容内侍荐人!
内侍引用人才,最害政之大者。此等人便当重置于刑!宦官郑湛因荐举官员、官员句龙庭实因系宦官所荐,分别在绍兴七年四月、十三年十一月被解职。
五是不令宦官管军。
如果说北宋宦官权势受到限制的关键在于宦官不掌机要,那么南宋宦官权势进一步削弱的要害就在于宦官不管军。“不以内侍典兵权”,宋高宗继位之初,立下这条规定,此后很少违反。
淳熙八年(1181)正月,宋高宗的亲信宦官陈源被任命为添差浙西副总管,遭到权给事中赵妆愚反对,宋孝宗马上表态:其言极当,甚不易得。他收回成命,并下诏规定:内侍见带兵官者,并与在内宫官,永为定制。
南宋宦官不仅不领兵,而且不监军。走马承受公事这一官职的从有到无,尤其值得注意。
走马承受“名为承受,其实监军”;地位虽低,权势却重。
宋高宗接连两次下诏削弱其权势,强调走马承受隶属于帅司即安抚使司。
建炎元年十二月诏称:
今后应走马承受公事职事并依祖宗法,如违以违制论,委帅臣奏劾。
总之,从总体上说,南宋宦官大致是既不领兵,又不监军的,更没有出现像李宪、童贯、谭稹那样的统兵宦官。
这正是南宋宦官的权势在北宋的基础上又所削弱的关键之所在。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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