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宋朝的招谕
宋朝初年,朝廷为了达到粉饰太平的政治目的,主动招谕海外诸国入贡。
开宝元年(968),宋朝招谕到大食进贡。雍熙四年(987),宋太宗派遣宦官八人携带空名诏书前往南海诸国招谕。据《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
“雍熙四年五月,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每纲赍空名诏书三道,于所至处赐之。”
熙宁四年(1071),高丽在中断了四十一年后重新遣使如宋朝贡。在此之前,福建路官员罗拯先遣商人前往高丽刺探高丽意愿,在高丽表示同意重新遣使朝贡后上报宋神宗,在获得神宗许可后,高丽于熙宁四年重新遣使入贡。
据《宋史·高丽传》:“熙宁二年,其国礼宾省移牒福建转运使罗拯云:‘本朝商人黄真、洪万来称,运使奉密旨,令招接通好。奉国王旨意,形于部述。……今以公状附真、万西迁,俟得报音,即备礼朝贡。’徽又自言尝梦至中华,作诗纪其事。三年,拯以闻,朝廷议者亦谓可结之以谋契丹,神宗许焉,命拯谕以供拟腆厚之意。徽遂遣民官侍郎金悌等百十人来,诏待之如夏国使。”
政和五年(1115),福建路市舶司依据崇宁二年(1103)二月六日朝旨,由刘着带着其出具的公凭前往占城和罗斛招谕,后两国前来进贡。据《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零载:(政和)五年七月八日,礼部奏:“福建提举市舶司状:‘……及本司已出给公据付刘着等收执,前去罗斛、占城国说谕诏纳,许令将宝货前来投进外,今照对慕化贡奉诸蕃国人等到来,合用迎接、犒设、津遣、差破当直人从与押伴官等,有合预先措置申明事件。……’本部寻下鸿胪寺勘会,据本寺状称,契勘福建路市舶司依崇宁二年二月六日朝旨,招纳到占城、罗斛二国前来进奉。”
南宋以后,朝廷的财政压力增大,对朝贡釆取了限制措施,其中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擅自差人招谕入贡。绍兴二十六年(1156)二月二十五日,宋高宗下诏:“诸国蕃如情实向化,自欲朝贡,仰帅司以礼接纳,津发赴阙,即不得擅便差人说谕入贡。”
到了开禧元年(1205),宋朝甚至诏来华朝贡的真里富“仍责委纲首说谕本国所遣官海道远涉,令后免行入贡。”这事实上就不再准许真里富国来华朝贡。
从笔者目前所见的史料而言,宋朝主动出外招谕的情况并不多见,所以这种方式并不是常规方式。
二、朝贡国的申请
宋代海外诸国在入华朝贡前必须先提出申请,得到宋朝的许可后方得入贡。如果宋朝拒绝,那么朝贡计划就无法实现。
景德三年(1006)七月五日,“邵晔上言:‘黎龙廷公牒至,自称静海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检校太尉、开明王,请以八月遣弟入贡。臣以龙廷未受真命,辄有称呼,不敢回报。’帝以穷荒异俗,不识事体,但诏晔谕令削去伪官,方得入贡。”宋朝规定黎龙廷必须削去不合礼制的官职后才能入贡。
绍兴九年(1139),宋朝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端而拒绝了交州李乾德私生子赵智之的入贡申请。据《宋史·交耻传》:“诏广西帅司毋受赵智之入贡。初,乾德有侧室子奔大理,变姓名为赵智之,自称平王。闻阳焕死,大理遣归,与天作争立,求入贡,欲假兵纳之,帝不许。”
绍兴三十二年(1162),高丽请求入贡,宋朝惧怕其可能为金朝刺探情报而拒绝:
“三十二年三月,高丽纲首徐德荣诣明州言,本国欲遣贺使。守臣韩仲通以闻,殿中侍御史吴帝奏曰:‘高丽与金人接壤,昔稚圭之来,朝廷惧其为间,亟遣还。今两国交兵,德荣之请,得无可疑?使其果来,犹恐不测,万一不至,贻笑远方。’诏止之。”
据《宋史·交耻传》:“帝自即位,屡却安南贡使。(乾道)九年,天作复遣尹子思、李邦正求入贡,帝嘉其诚,许之,诏馆于怀远释。”宋孝宗登基之后,多次拒绝安南的入贡,这种情况直到乾道九年(1173)才得到改变。
据《宋史》卷四一四之“史嵩之传”的记载:“安南入贡,不用正朔,嵩之议用,范仲淹却西夏书例,以不敢闻于朝还之。”淳佑元年(1241),南宋大臣史嵩之以安南入贡所上的表章不用宋朝正朔为由退还给了安南,朝贡计划就此破产。
不过有时候宋朝拒绝朝贡国的朝贡是因为战争等特殊情况。靖康二年(1127)闰十一月,交祉遣使严尝和徐延来贡。“常、延至桂府(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见经略司谓常、延曰:‘今年东京及湖南鼎、禮等处,并已调发兵马讨金人,未审归期何日,此间路地上传马、铺丁在在更少,请试着领还礼物。’常、延乃还。”
这里有必要对安南请求入贡的情况做一下考证梳理。据《岭外代答》卷二之“安南国”条的记载:“其国入贡,自昔由畕或钦入境,盖先遣使议定,移文经略司转以上闻,有旨许其来,则专使上京,不然则否。”
根据这条史料,安南请求入贡的程序是先遣使到广南西路经略司商议,然后由广南西路经略司将安南所提交的文牒转奏给皇帝,再是根据皇帝的旨意,如果获许入贡安南可以遣专门的使者上京朝贡,不然的话就不能来华朝贡。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所调整。
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五十六:“(绍兴十七年九月,1147)己卯,安南请入贡,诏经界司受而答之。”如果按照《岭外代答》的记载,那么安南的使者就要上京朝贡。但是南宋时期,朝廷对于安南的朝贡政策做了重大调整,那就是安南的朝贡在界首交割,即在广南西路的钦州和州交割,不必上京,以节约宋朝的接待成本。所以宋廷“诏令本路经略司依绍兴十四年已降指挥,仍优与回答。”而“绍兴十四年例”是“免人使到阙,其所贡方物,只就界首交割”。
此外,交址不仅移牒广南西路经略司,而且也移牒广南西路转运司。熙宁三年(1070)八月,交祉“牒广南西路转运司,取十一月差李继元等部押象纲进奉。”
其实宋朝对于海外朝贡国的贡期有一定的规定,只不过并没有完全执行。宋代有“夷人非时请贡,明主犹谢之”的说法。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海外朝贡国可以通过朝贡贸易获取经济利益,所以朝贡国要找出各种借口来华朝贡。
绍圣年间(1094—1098),“知秦州游师雄言:‘于阗、大食、拂麻等国贡奉,般次踵至,有司惮于供赉,抑留边方,限二岁一进。外夷慕义,万里而至,此非所以来远人也。’从之。”
按照这条史料,大食、拂麻等国是两年一贡。但是根据笔者的初步统计,大食之后于绍圣三年(1096)、元符二年(1099)进贡后直到政和六年(1116)才又进贡。宋室南渡后,大食于建炎三年(1129)、绍兴元年(1131)、绍兴四年(1134)入贡后一直到开禧年间(1205—1207)才又再度朝贡。至于拂麻,曾在元丰四年(1081)、元祐六年(1091)二月庚子和十二月乙亥三次入贡。不过之后再也没有见于史籍的朝贡记载了。
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4),交祉“公蕴或间岁或仍岁以方物入贡。”到了皇佑四年(1052)十二月,“知桂州余靖言:`交耻今岁当入贡,属侬智高叛,道阻不通。……,”可见,到了这个时期宋朝对交趾的贡期有了一定的规定。
乾道九年(1173)正月六日,“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言:‘安南牒称:’自来体例,三年一进贡。自绍兴二十五年以后,未有纲运,恐失忠孝,怠于奉上之礼。今皇帝登基,礼合称贺。……'”从这条史料可以得知,按照体例安南是三年一贡。但是根据笔者的初步统计,李朝(1009~1225)期间,交耻(安南)83次朝贡。也就是说在李朝一百一十六年期间,安南平均一点四零年来华朝贡一次,与规定相差较大。况且1190年至1210年还出现较长时间的中断。
综上所述,宋代海外诸国获得入华朝贡机会必须得到宋朝的允许。南宋时期,朝廷还出台了相关规定,打击中国海舶擅自搭载外国使臣入贡的行为。据《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十八:“建炎三年(1129)十一月二十二日:敕海舶擅载外国入贡者,徒二年,财物没官。”不过另一方面,南宋朝廷也保障海外朝贡国合法的入贡请求活动,惩罚地方官员的阻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