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马士英经过与史可法的角逐逐渐掌握了弘光政权的大权。十六日,他推举陈洪范北行款虏。十九日,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徽州诸府左懋第因母亲死于北方,想要顺带办理下丧事,请求与陈洪范一起。就这样,弘光政权派往与清朝议和的外交团就形成了。
在商议议和的条件上,马士英与弘光帝决定将山海关以北全部的土地都割给清朝,每年明朝给清朝送岁币十万。这与宋朝与辽金的和议有些相像。
十月一日,左懋第率领使团到达张家湾。清朝并没有正眼看待南明的这次出使,将他们安排在四夷馆居住。左懋第认为清朝这样做是将他们当作属国来对待,争辨再三,终于转到了鸿胪寺。后来清朝出面商谈的是内院的刚林。他一味指责弘光帝即位不合法,双方为此讨论了二十多天,而联合抗顺之事却一直没有涉及。之后,清朝直接暴力驱逐了左懋第跟陈洪范。当使团到达沧州境内时,清朝又派军将其追回,将左懋第强制拘押。
至此,这场弘光政权所谓的谈判就这样无疾而终了。
联合清朝之事其实早在崇祯时就已经商议过,还曾经秘密执行过。只不过当时是为了明朝好集中全力平定李自成、张献忠的国内叛乱,然后再与清朝决战,避免两线作战。崇祯对此提议是很热衷的,朝中也有个别大臣赞成。但是这样做在当时的背景下,无疑是挑战士人的底线。明末文人议政风气盛行,而且往往意气用事者居多。与清朝议和在他们看来就是一种卖国的屈辱行为,与当年的秦桧是一个性质。崇祯皇帝不敢承担这个骂名,只能偷偷进行。等事情败露之后,他又将责任推给了兵部的大臣。就这样,议和失败了。其实在当时这种议和是对明朝最为有利的一种方式。当时明清交战中明朝虽然处于下风,但是清朝的势力也没有大到可以彻底推翻明朝的地步。山海关、长城及辽东的一些防御措施还是起到了很大的抵挡作用的。暂时歇战,然后全心全意剿灭李自成等,这是明朝翻盘的契机。可惜崇祯朝不是以实际需要处理朝政,而是以死板的儒家观念左右朝政的时代,错过了这一良机。
到了南明时,弘光君臣又想起了这一方案,可是时代背景不一样了。一者清朝已经入关,占领了北京;一者清军在与李自成军的作战中多数情况下处于上风,非常顺利;一者弘光政权内乱不止,也没有足够强大的军力与清朝相抗击。在这种处处都对清朝有利,而对南明不利的背景下,清朝怎么可能会同意?
弘光政权的这次出使其实也很随意。左懋第还想着顺带处理下母亲的丧事,将这件事当作了是件很平常的事。在谈判过程中,近一个月的时间竟然始终没有将自己的目的说清楚,一直在纠结些其他的事。当然这中间也有清朝故意拖延时间的意图在。他们也是想进一步看看自己对李自成军的胜败情况,也想进一步麻痹下弘光政权。
弘光政权之所以能作出这样的决定与清朝的麻痹政策也有很大关系。清朝进入北京之后,一直是打着为明帝报仇的名义,一直称是为了明朝。这么明显的幌子,原明朝的很多人还真就相信了。弘光政权其实就是这样,很傻很天真。他们还幻想着清朝有一天灭了李自成后会退回辽东,而将山海关之外的土地赏赐给他们当作是一种很大的恩典。其实有时候一直搞不明白,这些人在平常争权夺力和处理事情时都非常精明,但是一上升到王朝层面,智商就会下降一个大层次。
弘光政权这么做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他们对于李自成的执念。在他们看来,李自成始终是最大的敌人,明朝是被李自成灭亡的。合纵之策的原则是弱弱相合抵抗强敌。他们认为清朝相对于李自成是弱势的一方,这是他们最大的一个误解。后来的南明政权终于明白了,开始与李自成、张献忠的残余势力结合抵制清朝。
其实这种和议成功与否都没有多大的意义,并不会带来什么改变。成功了无非就是当年南宋联蒙抗金的局面,最后南宋被灭亡。不成功南明也没有后续的行动,仍然是在内斗,结局还是被灭亡。
(顾诚:《南明史》;南炳文,汤纲:《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