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中叶,土地兼并的情况在相当严重。主要突出的表现是皇族、王公、勋戚、宦官利用政治特权,以投献、请乞、夺买等手段,大量占夺土地。
在江南,有的大地主占田7万顷。在朝廷,大学士徐阶一家就占田24万亩。全国纳税的土地,约有一半为大地主所隐占,拒不缴税,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收入。贵族大地主疯狂地掠夺土地,封建剥削进一步加剧,租种官田的农民生活极苦。
据当时户部统计,嘉靖三十年,各边饷银达525万两,修边、赈济等所需又800余万两,两项合计约1300万余两。而正税、加派、余盐贩卖,加上其他搜刮,总共才900余万两。隆庆元年(1567年)底户部统计,太仓仅存银130万两,而应支官军俸银135万、边饷银236万、补发年例银182万,三项通计总支出银需553万两。以当时的现银当之,只够3个月的开支。京仓存粮也只是够支在京的官军月粮的两年余。明隆庆5年(1571)国家岁入白银仅仅250万两。国家已经捉襟见肘。据说,隆庆本人花10万两白银采购宫女头饰,户部都出不起钱。
在这样极度腐败的背景下,张居正上台,开始了一场浩浩荡荡的改革。
张居正的改革,最为人称道的可谓推行了“一条鞭”的税收方法,这也是张居正改革的核心内容。
鞭法是张居正在经济上作出的最重要改革。
在以前,徭役的上交是很混乱的 生产什么上交什么。有时国库空虚,就用这些给官员发俸。比如有名的胡椒苏木折俸。当时的赋税以粮为主,银绢为辅,分夏秋两季征收。此外,还规定农民要服各种徭役,并交纳特殊的土贡等等。克扣,从中牟利的事情时有发生。
而鞭法的的主要内容就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
就是把各地的田赋,杂征全编为一条,合并征收,按亩折算缴纳,简化了不少征收程序,贪污的机会自然就少了。然后把徭役改为银两征收,更大限度地给了农民人身自由。
2.考成法
考成法,也就是现在的考勤制度,相信大家都有被他支配的恐惧吧。
之前的官僚懒懒散散,任务一年下来,没什么人认真完成的。
张居正在政治上做的考成法改革即是:“月有考,岁有稽,使内阁总其成。自是,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中央政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翻译一下:其一是六部和都察院要把所属官员应办之事,规定出完成期限,然后分别登记在三个账簿上,一本由部、院留做底簿,一本送六科,一本送内阁。其二是六部和都察院分别按照底簿登记,对所属官员承办之事,逐月检查;六科根据账簿登记,稽查六部的执行情况,内阁亦根据账簿登记,稽查六科,并对欺隐事例进行惩处。这样立限考事,以事责人;分工具体,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逐层落实与考察;可操作性强。提高了政府运作效率,加强了中央集权。为以后各项改革推行奠定了基础;为以后的官吏改革提供借鉴。
经过张居正的改革得到的效果:
明隆庆5年(1571)国家岁入白银250万两。张居正改革之后的万历28年(1600),岁入400万两。财政有了长足改善。国库储备的粮食多达1300多万石,可供五六年食用,比起嘉靖年间国库存粮不够一年用的情况,是一个特别大的进步。
张居正立限考成的三本帐,严格控制着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每逢考核地方官的“大计”之年便强调要将秉公办事、实心为民的官员列为上考;专靠花言巧语、牟取信行的官员列为下考,对于那些缺乏办事效率的冗官,尽行裁撤。裁革的冗员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
虽然张居正逝世后,有的主张被推翻。但大部分还是保留了下来,比如说鞭法一直持续到雍正朝,田赋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废除。
可以说,张居正此举,利在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