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成立的条件
所以说婚姻要想有效,得到法律和别人的认可,首先要满足的条件就是父母的同意和媒人的见证,二者缺一不可。
从这就可以看出,这条法律规定的核心就在于婚书,所以男女结婚的一个必须条件就是签订婚书,这是重中之重。
婚书就相当于一种保障,签订以后才受到国家的保护。因此签订婚书也成了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
满足刚才所讲的几个条件之后,还不能违背“四不婚”的限制,只要违背了一项,那么这门婚姻就相当于无效。
当所有的前提条件都符合以后,婚姻就可以正式的进行了。下面再介绍一下婚姻进行的几个步骤。
婚姻进行的步骤
唐朝男女双方要想正式结成婚姻关系,那么特定的程序就必不可少。也就是所谓的“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一共六道程序,一道都不可以马虎。
纳采,就是男方与女方结亲的想法得到应允以后,男方需要遣媒人拿着礼物,一般都是雁,然后送给女方。
《仪礼》记载:“昏礼,下达纳采。用雁。”
问名,就是男方让媒人到女方家里去问女方的姓名与生辰八字,当然事先肯定已经知道了对方的姓名,所以这只是一个形式。本质的目的是去要女方的生辰八字,然后测算两人的命理合不合。
纳征,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也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下彩礼,男方带着礼物亲自上门送到女方家里。
《礼记》记载:“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
婚姻结束的规定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听起来似乎很美好,但实际上这只是表面上的和谐而已。
淫佚,即纵欲放荡。按照社会伦理的规范,女性如果行为不检点,私生活比较放荡的话,丈夫也有权和她离婚。
不事公婆,就是不孝顺公公婆婆。按照古代对女性的要求,在家则孝顺父母,出嫁则孝敬公婆。不孝顺公婆就是逆德,不利于家庭内部的长久和睦。
口舌,有搬弄是非,爱说闲话的意思。因为在古代社会,一个家族的和睦是稳定的基础,而搬弄是非势必会影响家族内部的和睦,进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口多言,为其离亲也,”因此口舌为人所不能忍。
恶疾,指女性患有严重的疾病。但是具体患哪一种疾病,或者病到哪种程度,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具有很大的自主性。
从以上的规定就可以看出唐律对“义决”的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细想一下,唐律这么规定其实还是为了维护家族内部的伦理道德,防止家属互相侵害,维持社会的稳定。
总结
对于后世来说,唐朝完备的婚姻制度,以及与此有关的民间习俗、法律制度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参考资料:《唐律疏议》、《礼记》、《浅谈唐朝的婚姻法律制度》孙永祥、《浅谈唐朝的婚姻制度》纪寿南、《浅谈唐朝的和离制度》余昕如、《从唐律探析唐朝的婚姻法》董潇丽、《浅谈唐朝婚姻制度》李栋、李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