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搜图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至于唐代,主妇“中馈”之责中,不仅制备祭品是极为重要的方面,“下厨烹饪、安排茶饭更是家庭主妇们必做的日常家务劳动。”因此,烹饪技艺的传授也是在室女教育的重点内容。
唐五代时期精于馔事的女性颇有其人。如张说奉敕为武惠妃母亲郑国夫人杨氏(?-722)所撰神道碑中亦述其擅长馔事,所谓“雕舗之饼,露葵之羹,五齐六清,三瞽七醯,咸一见而洞理,或不习而知和;女工中馈,有如此者。”
虽然张说的用词明显有矫饰痕迹,但或许也有基于事实之上的考虑,同时也体现出了时人对女性理想形象的构建基础即在于女性在“女工”“中馈”等方面的优秀表现。又如范阳卢子玉(823-852),“年自十七,归于朱氏,……精乎珍馔,能调烹饪。”
巧合的是,卢子玉所嫁朱敬之为东都留守宴设使,即专门为官府准备宴会的。卢子玉之“精乎珍馔”,与其丈夫朱敬之的职任相得益彰。或许朱敬之负责张罗宴会大场面,而卢子玉则专攻其家庭内部珍馔的具体烹调。
编辑
搜图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此外,陶穀《清异录》亦载,五代时期有号为“蕊押班”的宫婢,以其能制作的莲花饼馅而为人称羡。日以食蔬的比丘尼梵正则擅长“辎川小样”,其方法为:用“鲜曜脍脯醯酱瓜蔬,黄赤杂色,斗成景物。”
此外,家庭烹饪的职责不仅指向多为女性,在具体劳作开展方面也有明显的阶层差异。在官宦或富裕人家中,专门负责烹饪的女工,因地位低下而身穿黑色衣服,往往被称为“主庖青衣”。
如北山从事韦某家有“主庖青衣就铛蔵事”,处士张缜家也有“主庖青衣于灶下”劳作的记载。这种青衣形象,可追溯到东汉蔡邕《青衣赋》所描写的家中青衣婢女。这一现象,正如李志生所言:“在唐人的理想观念中,上层和中层妇女的馈食之责,并不在日常三餐的制作上;
而中下层和下层妇女的馈食之责,则更多地表现在一日三餐的烹饪上;贱民身分妇女的馈食之责,表现为对主人的供膳劳动,她们的人身属于主人,她们必须为主人提供满意的餐食。”
编辑
搜图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当然,在家庭以外,也有下层女性从事食物制售之类的商业活动。《太平广记》中载有一位“卖鎚媪”嫁给马周(601-648)为妻的事迹。鎚即饼类的一种,独身女子开店售卖的面食饼类应该是自己制作而成。除独自经营以外,唐代还有另一种夫妻店的商业模式有迹可循。
《广异记》中载东平尉李磨,在赴任途中曾宿于旅店,并以十五千的价格买了卖胡饼者的妻子郑氏为妾。郑氏和其夫极有可能是一起搭档卖胡饼,因为要抛头露面,又有美貌,故而才会令李磨“目而悦之”。
之所以“君子”要远离庖厨,《汉书•贾谊传》的记载作了解释:“其于禽兽,见其生不食其死,闻其声不食其肉,故远庖厨,所以长恩,且明有仁也。”当然,“君子”是有特定指称的,并非代指所有男性。
虽然如此,唐五代中上层男性修馔之事多载于史。在宫廷之中,专掌膳食、宴设的机构中即由男性担任主事,如前所述及的卢氏丈夫朱敬之为东都留守宴设使,又有宦官王文幹(792—844),亦曾担任左神策军宴设使,其志文之中即载其“庖厨有节,賽殖无遗,修馔必善于精华,宴饮实惭其醉饱。
编辑
搜图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敦煌文书P.2641号“都头知宴设使宋国清等诸色破用历状并判凭”也有对宴设使宋国清家中赛神所用供品清单,即所谓“细供”的记载。
但随着“男主外,女主内”礼教观念的不断深化,身处父权制社会中的男性,如果家有主妇或仆婢,即便自身擅长厨事,也不大可能将其作为日常。由此还牵涉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即中古时期“食经”类文献的编撰虽然多出自士大夫之手,但不应无视女性在其中作出的贡献。
从其所述来看,崔浩本人的烹饪知识并非自身实操所得,而是来自于母亲卢氏的“占授”当然,其中也有对“诸母诸姑”所修妇功的经验总结。
虽然两《唐书》中著录了崔浩《食经》,但其在唐代的流传情况具体不详,唐以后则显已散佚。不过,无论《齐民要术》所引《食经》是否为崔浩所撰,这些日常烹饪经验确实是随着《齐民要术》一书的流布而为后人所知。
编辑
搜图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此外,唐代另有文人新著《食经》,即三朝宰相段文昌(773-835)自编《食经》五十章。段氏还将其宅邸中的庖所取名为“炼珍堂”,在旅途中则称之为“行珍馆”。虽然段文昌精于饮食,也有一套理论,但是否亲自下厨操刀则另当别论。
据载,段文昌家中有一位“掌修窗之法”的老婢,专门“指授女仆”。这位名为“膳祖”的婢女,在段家四十余年的时间里,“阅百婢,独九者可嗣法”。可见,段氏家中日常打理厨房的是这名老练婢女而不是段文昌。这个老婢厨艺出众,负责教授其他女仆烹饪,段氏日常所食美食均由家中女仆提供。
故《食经》虽为段氏所撰,但很难保证都是本人的经验总结,食材的选用、火候的掌握,调料的多少和刀工的要求,恐怕更多的是老婢的经验。不过,段文昌爱美食倒是不假,而且沉浮仕宦的他见多识广,有机会接触到各种美味佳肴。每食有珍肴异味之后,许会请教具体烹饪之法,回来之后要求老婢如法炮制是极有可能的。
因此,段氏所撰《食经》实际上应是老婢的亲自操作与段文昌的理论合作的结果。同理,崔氏《食经》亦是其与母亲卢氏等合作的结果。毕竟,中古时期的女性尤其是底层女性的文化水平不高,故而她们创造出来的知识、积攒起来的经验,更有可能被掌握着书写话语权的男性,尤其是上层男性所占有。
编辑
搜图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二、庖厨:以场所为中心。制作食物需要利用厨房,是为基本条件。《说文解字》曰:“庖,厨也”;“厨,庖室也”。因此,庖厨既指厨事活动,又指厨事活动场所,即厨房。在古代,厨房往往与女性联系在一起。
一方面,父权制下的古代妇女要为家人准备一日三餐,为宾客备办酒食;另一方面,又有对男性“君子远庖厨”的要求。至唐朝,刑律还有“凡配官曹,长输其作;番户、杂户,则分为番。男子入于蔬圃,女子入厨膳”的规定,这也折射出了唐代女性之于庖厨的不可分割性。
黄正建曾就唐代平民的住房面积做了推测,可知大体上,堂、东西房、厨舍等都是唐代必备的家宅构件。据其统计,从唐代敦煌地区民众的住房情况来看,“厨舍都比较大,除两间是6—9平方米外,其他都在15-23平方米之间,最大的达23.06平方米,可见唐宋人对厨舍的重视”。
而从韩愈(768—824)《示儿》:“主妇治北堂,膳服适亲疏。”以及狄仁杰卢氏堂姨家“膳味进于北堂”的记载来看,仕宦家宅中,妇女馔食场所或在北堂。又如唐代进士曹朗在吴郡有宅:
编辑
搜图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堂内西间,贮炭二百斤,东间窗下有一榻,新设茵席,其上有修车细芦席十领。东行,南厦。西廊之北一房,充库;一房即(婢女)花红及乳母;一间充厨。乳母、花红熟寝于西室。
可见,作为家中制馔、侍膳的婢女,花红的房间即设在库房、厨房之侧,这样的安排显然是为取地利之便。
至于女性在厨房的具体活动,可以在墓室壁画和随葬品中得到体现。事死如事生的丧葬观使得古人、尤其是贵族阶层会将自己生前的日常生活场景或者预想的美好生活愿景置现于墓葬之中。
赵晶晶梳理过河西地区六座魏晋墓室壁画中宴饮题材的绘画,从中可知庖厨、进食、宴饮、乐舞表演等在壁画中紧密联系,“庖厨图是进食图的先决条件,进食图是墓主宴饮活动的环节”,从而渲染出一种逝者在死后仍能延续生前享乐的愿景。
编辑
搜图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从其统计来看,厨事和奉食者多是女性形象,尤其是汲水、烧火、揉面等活动。在2—6世纪的东北地区,墓室壁画中的庖厨图反映出了更多丰富的内容,场面也显得更大。棒台子1号墓和车骑墓的壁画中都有杭上悬着各色肉类的描绘,表明着墓主家庭生活的富裕。
2014年发掘的山西太原唐赫连简(672—721)及妻郝氏(674—707)夫妇合葬墓(727年下葬),墓室东、西两壁分别绘有磨坊图和庖厨图。东壁画面中央是一方形水井,一根提水用的桔棒立在井侧,水井另一侧则是一个双层磨盘,画面中还有两个储水用的陶罐。
西壁画面中央则是一个前部为“凸”字形挡火墙的梯形灶台,火门内有柴火燃烧,灶台后部是绘有炊烟的烟囱。灶台上面则放置了一个圆形的炊器,旁边则是一个圆形陶盆。
据考古学者推测,赫连简夫妇早已去世,是在其兄赫连山(642—716)妻李氏(646—727)去世樹葬赫连山的墓穴时,家族商议临时一起归葬的,故而与其兄嫂合葬墓(727年下葬)丰富的壁画内容相比,赫连简夫妇墓建成时间仓促,壁画也简单。
编辑
搜图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不过,就这两幅壁画而言,简单勾勒出来的厨房灶里有火,台上有烟这样生动的画面,已能表明生者对逝者在泉下能够衣食无忧的愿望。
当然,贵族及中上层妇女“主中馈”之责主要体现在“主下人”这一点上,具体的劳作则是由仆婢操持。一位蹲坐在灶台前烧火的侍婢形象。湖北武昌桂子山M147(公元700年前后)也出土了一件吹火女俑,其形象为右手撑地,左手则撑在左膝之上,头则低向左侧,作吹火状。
在其旁边还有一件灶器,整体看起来颇有生活气息。洛阳红山发掘的唐洛州刺史贾敦颐及妻房氏合葬墓(656年下葬)出土随葬器物多达300余件,其中女仆俑便有62件之多。众多女俑之中,有一件跑坐、双手端持簸箕的女仆俑,神态安详自然,看起来相当专注于手中的活计。
结语
董满(584-672)墓(673年下葬)若干随葬陶俑中亦有一件上身挺直,呈单腿跪姿,通身淡白色的双手执箕女俑。阿斯塔那201号唐墓中亦出土了一组泥彩绘厨事活动俑,反映了四名侍婢舂米、推磨、擀面和制饼等活动,囊括了面食制作的各个步骤。侍婢形象较为朴素,舂谷、转磨推碾都靠她们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