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那么多人喜欢严厉的惩罚?
汉文帝当政时,有个叫张释之的廷尉(相当于司法部长)。有一次盗墓贼从夫子庙盗走了一枚玉戒指,被守卫抓走了。汉文帝非常生气,命令张释之严惩此人。
张释之试了很久,根据当时的相关法律,要求文帝判他退市。
文帝看到这个结果勃然大怒,说我把这个人交给你,让你判你灭掉三个部落,你却只杀了这个人,你也太糊弄首领了。快点!
汉文帝的意思是:我对这件事很生气,所以你应该加入。
张释之见天威大怒,摘下王冠,磕头道:“陛下,依律法,离市是最高刑罚,若以为盗祖庙神器,有损于人。”一家人,要是有人偷偷挖了长陵,我一捧土怎么办?”
汉文帝很聪明,听到这话,他才反应过来。他回家与母亲薄太后商议,同意了张释之的判决。
在我看来,比起那些要“建大疆”、“见铁蹄踏过万里江山”的“有为之王”,汉文帝至少有点人情味,会说话。君王几句。有时候他真的可以弯腰站在常人的角度看问题。
看得出来,他是想盖个梯田,可是一听要动用十个中产家庭的财产,他立马打住。
这是中国古代王公将相中少见的大熊猫般的人物。后世的帝王大概只是宋仁宗灵光一闪,其他帝王将相更多的是考虑“我的方案”。
而汉文帝的民事视角尤其体现在他对司法量刑的看法上。
汉代承秦制,法制本来就相当严格。但有一次齐地做官的淳于仪犯了罪,依法要实行肉刑。他的女儿缇颖写信给文帝:体罚是残忍的惩罚。如果方法被开发出来,即使犯人想改造自己,也无法过上原来的生活。作为女儿,她恳求文帝不要让她的父亲接受这种惩罚,作为补偿,她愿意将自己卖给政府为奴。
汉文帝收到这封信后深受感动,同年下诏废除体罚。不仅如此,他还从一个案例中得出结论,认为如果一个人有罪,亲戚邻里受这个刑罚似乎不合情理——淳于犯了罪,为什么要卖女儿为奴?于是文帝又迈出了后世非常少见的一步,那就是他废除了先秦时期以来一直沿用并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并坐法”(第一个孩子坐在一起)。.按照法家“百姓淡泊,不严惩则乱”的理论,文帝王朝应该是天下盗贼起义的时代。但历史事实证明,文帝时代正是秦汉帝国乃至整个中国古代帝制时代,治安最好、民生最好、经济复苏最快的时代。这说明一件事,那就是汉文帝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三个当过几年重皇帝的人(秦始皇和汉高祖之前),汉文帝的(相对而言)轻刑思想其实是实际的。上班。
但这里有个问题,就是文帝开创的轻刑传统在中国古代终究只是昙花一现,其后代景帝、武帝很快又恢复了坐位和肉刑制度。是死的。当司马迁因为说错一句话被刺中要害部位时,太史公虽然觉得自己受了一刀委屈,但也不能再像当时的小丫头缇颖那样说断肢不能再长了。所以体罚不是伴随着这种简单的法学知识而来的。
整个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史,实质上是朝着刑罚愈严、联系愈广的方向发展的。涉及的人脉范围从最初的“一灭三族”发展到后来的“朱九族”、“十族”乃至“卦满朝”。而杀人的方式,从一开始的斩首离城,到后来的斩首离城……
我一直想不通,为什么在我们的古代历史上,有汉文帝这样一个懂得“极刑”的人道之士,却仍然不能握住法律的缰绳,任由严刑峻法的法律一方走?
后来,当我重新看汉文帝和张释之的故事时,我才看到一丝端倪。你看,在这个故事里,汉文帝原本是一个非常注重节制和惩罚的皇帝,但是当他听说有人偷了他父亲庙里的玉戒,他还是气得血脉贲张地吼着要毁了这个人。三族完全忘了,不被牵扯进来,从轻处罚是他自己的主意。这当然无可厚非——泥人还是有三部分底的性质。听到别人辱骂自己的祖宗,谁不生气?
在旧帝制制度下,“天怒”容易放纵,却难以抑制。汉文帝的幸福在于,他遇到了敢于发声的张释之,并勇敢地压下了自己的冲动,让皇帝重拾了平静。但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真正能像张释之那样直言不讳的朝臣又有几个呢?有几个像文帝这样的帝王能在盛怒之下听取不同意见?若是为了他的孙子武帝,至少他不会这么大度了。如果张释之生在武帝时期,那么看好皇帝的结果恐怕和太史公一样,正邪两断。因此,严惩原则是所有人在愤怒时的共同冲动,而当一个制度没有机制来控制和召回这种对法律的冲动时,司法滑向严惩就成为必然。.
这种山体滑坡让人联想到生物学中的“左墙法则”——一个喝醉的人撞到一条左边是墙,右边是水沟的路上。如果继续沿着这条路走下去,迟早会落入正轨,因为在这个进化模型中,一个方向被堵住了,所以物种在随机进化的过程中迟早会走向另一个极端。
事实上,中国古代的法律演变史也在很大程度上遵循着这种“左墙法则”——因为愤怒的皇帝和愤怒的民众总是把张释之等寻求挽救和减轻刑罚的司法官员视为“道歉的罪犯”。为逐利避祸,两千多年来,司法对罪犯的刑罚越来越重。如果罪犯的性命不足以“解恨”,那只能连累亲人。因此,司法机关只能将犯罪推向极端。
太平天国运动,中国最后一次老式的农民起义,应该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真正践行某博主定义的“以死刑为始”的乌托邦的朝代。有砍半、肢解、浸入猪笼、点天灯等,创新死刑形式。
住在洪天王治下的天京,有太多的理由因为一点小事就被邻里亲戚牵扯进来,一旦牵扯进去,很容易被斩首。天京起义时,仅因杨秀清与洪秀全的权势之争最终波及大众,仅两个月时间,天京城内就有两万多头颅被斩首,秦淮河被染红。几千年后,中国古老的犯罪传统终于达到了血腥恐怖的顶峰。
张释之在劝告汉文帝时警告汉文帝的另一件事在几千年后应验了:“如果你认为从祖庙偷一件神器会杀死整个家族,如果将来有人从长陵偷了一块地,我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
“挖长陵(汉高祖墓)一块地”其实是造反的委婉说法,所以张释之问的问题真的是,如果对一些轻微的犯罪可以轻而易举地使用严厉的惩罚,那么如果你真的对付惹上很多麻烦?重用?惩罚是什么?
这其实是重刑主义不可避免的“刑金疲劳”问题。严厉的处罚用于威慑某些违法行为。最终,每个人都对严厉的惩罚失去了敏感性,最终惩罚失去了威慑力。力量。
这样的故事在古代历史上屡屡发生。例如,明朝是诸联、保甲、户籍制度最为严格的朝代。如果你的邻居或亲戚中有人闹事,除非你及时立下大功,否则基本上不可能不跟着我,甚至斩首我。朱元璋对自己以猛烈治国之术感到非常自豪。
然而到了明朝末年,我们看到这种“权力”对于平定和恢复社会秩序基本上没有什么积极作用。反倒是李自成、张献忠这样的人,用最残忍的手段来对付明朝的官员和百姓,至少在叛乱初期,将所经过的省份和省份屠杀殆尽。原因其实很简单。对于“流氓国家”来说,既然一造反就注定被消灭,何不走极端一点呢?
万物生而养人,无一善到报天,杀杀杀杀杀杀杀。——张献忠
因此,到了明末,杀戮就成了家常便饭,就像吃喝一样。最终,社会并没有从犯罪和涉案人员中得到任何治理效果,除了让人们习惯于普遍存在于社会中的普遍残酷之外。
中国古代刑法学几千年的发展和延续也产生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影响,那就是很多老百姓在长期的“通史”中,养成了与大多数帝王一样的“帝王心态”。在他们看来,社会不够稳定,有人犯罪,是因为治理不够强,杀人不够。“抓杀”任何一种犯罪行为,甚至没收家庭财产,使子孙沦为二等公民。
这样的人,应该很着迷自己能穿越回古代,还坐龙椅发号施令。没有了现代社会很多健康感官的局限,他们的幻想应该会更有趣。可惜的是,他们往往忘记了,在现实中,如果真的穿越到那个时代,他们更有可能成为被统治被杀戮的公民。
所以想起来,我也感叹——想起两千多年前的汉文帝和刘恒。他是一个受皇帝指挥的温柔之人,却时常站在基层的角度操心;以及两千多年后的众多网友,明明拥有韭菜般的生命,却牢牢抓住了皇帝的心。他们明明没有九十五的尊荣,却比历史上的秦皇、汉武等人还要亲切。
我不知道这种转变是如何发生的。但我知道,犯罪意识形态对他们越来越不恰当的影响一定在这场千禧年的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昨天《“贪二代”们再混蛋,也证明不了罗翔呼吁错了》讲了轻刑主义和重刑主义。本来我对这两个惩罚方案没有个人偏好。但是一想到历史,总觉得几千年来的犯罪倾向已经被淘汰了,我们现在需要一点逆向教育,让很多长期错位认知的人,能够水平一点——为首。
文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