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学发展的初期就已具有关于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易经》用阴阳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老子》提出“反者道之动”这一命题,概括了矛盾的存在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后世的哲学家常用分合、两一、参两、相反相成等概念表达事物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的思想。在欧洲,古希腊米利都学派关于“始基”的思想中已包含有对立统一的思想,赫拉克立特提出“相反者相成:对立的统一”,亚里士多德则讨论了一系列范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在近代,黑格尔第一次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指出“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矛盾则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内涵体现在: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以及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性。辩证法是解决一切矛盾的方法论。
矛盾对立统一: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哲学上矛盾的定义
“矛盾”是指事物普遍存在的相互对立统一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的对立属性是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是同一性,它们是矛盾所固有的相反相成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哲学定义1矛盾的定义矛盾是事物要素之间或事物之间既对立(相互排斥)又统一(相互联系)的关系。对立和统一是矛盾关系的两个方面或两种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叫做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叫做同一性。对立统一的原理原理内容: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是同时存在,不可分割的。方法论:要求我们要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方法,坚持两点论。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原理内容:事物自身包含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是普遍的、客观的。方法论:这就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善于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一分为二的看问题,防止片面性。
从广义上讲:矛盾是一个模型学概念。如果两件事物在一件不存在时另一件一定存在,那么这两件事物就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