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前179~前104,一说约前194~前114),汉代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家、教育家。汉族,汉广川郡(今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广川镇)人。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任江都易王刘非国相10年;元朔四年(前125),任胶西王刘端国相,4年后辞职回家。此后,居家著书,朝廷每有大议,令使者及廷尉就其家而问之,仍受武帝尊重。董仲舒以《公羊春秋》为依据,将周代以来的宗教天道观和阴阳、五行学说结合起来,吸收法家、道家、阴阳家思想,建立了一个新的思想体系,成为汉代的官方统治哲学,对当时社会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政治、社会、历史问题,给予了较为系统的回答。公元前134年,汉武帝下诏征求治国方略。儒生董仲舒在著名的《举贤良对策》中系统地提出了“天人感应”、“大一统”学说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董仲舒认为,“道之大原出于天”,自然、人事都受制于天命,因此反映天命的政治秩序和政治思想都应该是统一的。
评述刘禹锡“天人交相胜,还相用”的哲学观点?
中国唐代刘禹锡关于“天人关系”问题的著名观点。他在《天论》中作了阐述,其含义是:自然界(“天”)和人类社会各有自身的规律。它们的作用也不相同。有时人胜天,有时天胜人。刘禹锡继承和发展荀况的“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和柳宗元的天人“各行不相预”的观点,认为天与人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天的基本作用是“生植”,天的规律是强者制服弱者。人的主要作用在于“法制”,人类社会的特色是规定“是非”的标准,按标准行动;凡合标准者赏,反之则罚。社会安定,是非分明,赏罚合乎标准,此时人生的准则发生效力,是“人理胜”,即人理胜过天理,强制弱的自然规律不能在人类社会中发生作用。如果社会混乱,是非不明,赏罚不分,道德法律都失去效力,此时人类生活就会受强有力者占先的自然规律支配,是为“天理胜”,即天理胜于人理。刘禹锡以此证明天不能干预人的“治乱”,人也不能干预天的“寒暑”。人在社会安定、“人道”有效力时,无论是得祸得福,都不言“天”。在社会混乱、“人道”失去效力时,人们就会把祸福的原因归之于天。刘禹锡初步认识到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联系和区别,对古代天人关系学说做出了理论贡献。
介绍一下儒家"天人感应"思想.资46
天人感应中国古代哲学术语。天人感应思想源于中国先秦哲学,西汉时董仲舒将其发展为一系统的神秘主义学说。董仲舒认为,天和人同类相通,相互感应,天能干预人事,人亦能感应上天。董仲舒把天视为至上的人格神,认为天子违背了天意,不仁不义,天就会出现灾异进行谴责和警告;如果政通人和,天就会降下祥瑞以鼓励。天人感应的思想在汉代曾占据了统治地位,以此为基础形成谶纬之学行时一时,并在中国封建社会流传。在封建社会,天人感应说一方面对无限的君权进行了限制,同时也为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天人相应和天人合一之间的关系和意义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典哲学的根本观念之一,与“天人之分”说相对立。所谓“天”,一种观点认为包含着如下内容:1,天是可以与人发生感应关系的存在;2,天是赋予人以吉凶祸福的存在;3,天是人们敬畏、事奉的对象;4,天是主宰人、特别是主宰王朝命运的存在(天命之天);5,天是赋予人仁义礼智本性的存在。另一种观点认为“天”就是“自然”的代表。“天人合一”有两层意思:一是天人一致。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二是天人相应,或天人相通。是说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