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儒家眼中,商、讼、战等不正常的手段,是下策,都有意无意地破坏“道德”与“和谐”,因此儒家崇尚“劝”,只是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商、讼、战。
一、讼在理论和实践中的负面困惑。讼,即官讼,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法律看似公正,实际上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生硬工具,常常虽然解决了问题,却常常造成情感的永久伤害,而和谐社会主要是靠情义来维持的。另外,法律永远只是工具,必须靠人操作才能完成所有程序,而运用法律过程中,相当地耗时费力,诉讼双方常常是在拼实力、拼人脉、拼智慧,常常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还有,法官也是人,或多或少受情绪影响,不可能百分之一百公正。
二、古时劝和的方式很值得推崇。矛盾双方,会请地方德高望重的人出面调解,在吃喝中一般都能和解,而且情感伤很多就弥合。古时劝和,不同与现在的司法调解,因为司法调解仍然是没有感情色彩的,仅是中间人的裁判角色。
(蒋荣清,5019.12.5)
因为蠕家不通人性。如果对人性有哲学思辨能力的话,就不会空想无讼、反对法制了!
无讼的口号彰显了蠕家对于人性的无知!
人性的恶,没有底限。无讼是不可能的。
有法律约束,尚且不能阻止坏人们作恶,
再宣扬无讼,对原告被告各打五十大板,
无讼变无法,社会不但不和谐反而更乱!
我怀疑孔蠕无讼的目的是减轻官员工作量!
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
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
1.文化差异对谈判组织的影响分析。中西方在价值观上取向不同,这种取向一定会影响谈判者的行为。东方,或者中国谈判者对于谈判班子的组成一般采取谨愤态度,他们的等级观念极强,谈判组织分工细致,一定有不可为旁人替代的主要负责人,这与西方国家的平等观念截然相反。在谈判中,如果对这一点没有足够意识的话,很可能在谈判之初就导致双方心存芥蒂,甚至无法将谈判进行下去。
2.文化差异对谈判风格的影响分析。中西方在价值观、思维方式等方面的文化差异对双方谈判人员在谈判风格的形成上影响极大,谈判双方如果不能深刻认识到这一点,是无法进行谈判的。另外,对中国人来说谈判是以集体为核心的,谈判小组其他成员会全力支持主要谈判代表的发言和意见,而西方人强调个性,小组成员彼此尊重对方的思维,谈判代表个人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表现出彼此独立的个性。
3.文化差异对谈判方式的影响分析。中西方的思维方式不同,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主观思维,比较重视人文,所以中国人在做生意、谈判之前喜欢交朋友,关系融洽了,很多问题可能都很好解决;西方人的思维是一种客观思维,比较重视自然,他们做事有自己的原则,注重客观规律和科学技术,主张以理性、高效地处理问题,他们并不喜欢做事之前先处关系。在谈判中,如果中西双方对这一点认识不足的话,中国人可能会觉得西方人不近人情、太过于严肃,而西方人可能会认为中国人太过于散漫、对事不够认真,双方都会认为对方没有诚意。这样,谈判也无法进行下去。
文化差异下的谈判是怎样的?
谢邀!所谓谈判就是要通过坐下来心平气和交流勾通、协商探讨,力争尽可能多地达成共识。文化相同或相近的双方坐到一起由于相同或相近的文化传统和认知,有较多的共同语言,当然也就较容易达成共识。而有文化差异甚至是宗教理念格格不的异教徒之间,要消除传统的文化差异或不同的宗教信仰就非常之难其至根本不可能。我在职时看到不少伊斯兰教或阿拉伯民族外宾(巴基斯坦或埃及等国来我公司的学员)每到下午礼拜时间,他们都会停下手头学习工作,集体面向地下跪礼拜。据说即使是战争的双方到时也都会放下枪炮同时礼拜,据说有些人对异教徒的杀戮甚至是毫不留情的。其文化差异是我们不可想象的,故我认为有文化差异的双方谈判首先都要尊重双方的宗教或文化,否则根本就不可能奢望达成共识,取得谈判效果。
谢邀,
文化差异下的谈判是怎样的?
说到谈判感觉有很大程度上谈判本身只是手段方法策略,而实际是要由身后强大的(综合实力)做为国家或者个人<集权>主张得以充分保障实施的要件,
文化是只是双方要在实际接触开谈前所必须要进行了解熟知对方的风土人情,民俗风俗,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等……
以保障在谈判时全方位的了解对方,知彼知己
有地放矢,在尊重对方文化信仰,传统习俗,尊重人权人格的基础上,充分主动的以事实为依据,以自身主张为准绳,迫使对方同意或者妥协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