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制是指东汉末年形成的州、县、郡三级地方政治体制。周源于汉武帝建立的刺史监察制度,三国时吴的地方政权是州县制。因为十三监区借用了儒家经典中古代国家的名称,所以“州”作为当时监区的通称。隋开帝三年(583年),天下郡县全部关闭,郡县制被国家废除。
孙吴的地方政治体制是州县制,中央政府主要受江东士绅的影响。这时候江南已经出现了很多世家大族,比如吴郡的顾、陆、朱、张等,他们占有大量的土地和仆从,但是各有各的家风,在天下占有很高的地位。他们早在汉代就已经在长江以南生活了很长时间。
缘起公元184年黄巾起义爆发后,东汉朝廷派出中央九卿出任各郡牧,集中一州所辖各郡的军事、财力、人力镇压起义民众。此后,州由中央监察区变为地方行政区,实行州、县、郡三级地方政治制度。每个州都有行政机构和官员,如长石,司马,曹东拉夫特和各种队长。由于州牧和刺史手握重兵,作为割据资本,中央集权崩溃,导致三国割据局面。
在魏晋南北朝的发展过程中,各朝代普遍沿袭东汉末年的州、县、县制。自永嘉之乱以来,东晋南朝出现了华侨郡县的特殊制度。当时由于北方战乱,大批北方人为避乱而南迁定居长江中下游地区,他们的聚居地仍沿用北方的县、郡旧称,于是各地出现了大量的侨县、郡、县,造成了当地政治制度的混乱。持续两百年的九次“破土”,基本解决了这个问题。同时,南北朝政权反复滥设郡县。
到北周二年(580),北方共有221州,508郡,1124郡。梁大同五年(539),南方也有107州,586县。在许多地区,有不属于州管辖的县,也有不属于县管辖的县;有的两个州在同一个地方或者在一个地方有两个县名,使得地方政治体系处于极其混乱的局面。
583年隋开帝废,天下郡县皆废,郡县制为国家所废。
隋朝建立后,大力整顿地方政治制度。这些措施如下:
(1)撤销县级机构,改由州县管辖;同时,全国有311个州。杨迪登基后,改州为县,并进一步合并县,使全国有190个县和1255个县。(2)地方人事权收归中央。规定五等以上的官员由皇帝免职,六等以下的由吏部任命;他还主张以科举取士,取代魏晋以来的推荐任用官员制度。(3)恢复地方军政分野,规定县令由外国人担任,县令以下官员每三年改选一次。(4)模仿汉代的监察制度,设置台湾医生、外省司机、刺史官等监察官。分别视察各个地方,并根据六项规则提出问题。至此,当地政治体制重回正常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