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生活在中国的南部沿海地区,这里被称为无棣。孙吴的政治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地方因为国情,实行州县制。中央政府类似于曹魏、蜀汉,但宰相不能参与重大决策。
贵族政治孙吴的地方政治制度是州县制,中央政府主要受江东士绅的影响。这时候江南已经出现了很多世家大族,比如吴郡的顾、陆、朱、张等,他们占有大量的土地和仆从,但是各有各的家风,在天下占有很高的地位。他们早在汉代就已经在长江以南生活了很长时间。孙权接任孙策王位时十九岁,孙吴国内局势还不稳定。他一方面得到外来士族的全力支持,另一方面又极力争取以顾雍、鲁迅为首的吴郡士族。孙氏家族与江东名门望族结成姻亲,孙氏政权有了可靠的基础。
在朝臣中,以顾、陆、朱、张四姓为多,是后世“吴四姓”的贵族家族。作为孙吴政权的中流砥柱,江东各大家族,如吴郡的顾氏、陆氏、朱氏、张氏,的周氏、沈氏、钱塘的全氏等,都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势力范围太远。孙皓统治时期,江东士族趋于极度繁荣,其中陆甚至发展到“两相五王十余将”的地步。
从某种程度上说,孙吴的士绅政治和二战的军事体制是内外兼修的。当代邓艾对此评价说:“吴大家族自有乐,足以违命。”以鲁谷为首的江东士绅,驱赶官兵,藏匿大批人口,得到朝廷庇护。即使是地方官员也阻止不了
中央官制孙吴的中央官制与曹魏和蜀汉的类似。孙武出任丞相,名义上是百官之首,实际效果是只管理日常政务,往往不参与政府重大事务的决策。孙武的“三公”并不经常被废弃,只是授受因人而异。前期是六卿,永安时期开始是九卿。
孙吴在政治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内朝的傅(或左傅、右傅)、商将军、大将军等。这些将军在外面领导军队,在里面领导政府,所以他们是事实上的宰相。
孙权初被任命为大夫,225年(黄武四年),他被任命为大夫。吴栋初任中郎将,后改为广鲁迅。有三个兵团司令,三个军长,还有林玉,绕过了帐监和右署监,都是领导警卫。魏魏、太傅、廷尉、大鸿胪、完颜政、少府朱庆都是和曹魏、蜀汉一样建立起来的。
吴栋在屯田各郡设典农队长,统管各郡,职责如太守。典农,上尉,主管小卖部,不属于大司农。这和曹魏制度不同。孙权初年设左科,专管军粮会计。
法制孙吴的法规主要有“科”和“令”。正史《三国志》记载的孙吴的立法工作主要有三次。
第一次是公元226年(黄武五年)十月,鲁迅写道,“劝善缓刑,从宽发落。”孙权命令鲁迅和诸葛瑾整理法律条文。
第二次是234年(嘉禾三年),孙权攻克合肥新城,孙登奉命留守,孙登修改了当时的法律条文,使社会秩序有所好转。
第三次是在237年(嘉禾六年),规定了相关官员的丧事,杜绝了官员随意弃官的现象。
晚年,孙权对文武百官十分警惕,任命检察官监督校务,视察战事,监视文武百官,导致了艺鹭等人的诬告陷害。吴末,刑法也趋于严厉。但总的来说,孙吴在三国政权中还是能够与民同甘共苦的,孙吴的社会也比较稳定,所以江南的经济文化有了很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