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初年,周公东征后,周人的“商”事业终于完成。西周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全国广大地区的统治,把大规模的封建诸侯作为皇族的屏藩。关于西周分封制的对象,根据实验高中的教材《中国古代史》,“周王将一定的土地和人民赐给皇族、功臣和上一代贵族的后代”。西周的祖先属于殷商的统治基础。为什么新建立的周朝没有将其彻底消灭,而是分封其后裔参与周王室的防御?
夏商周时期是中国奴隶制形成和发展的时期。奴隶主和贵族不仅是奴隶国家的统治基础,而且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拥有巨大的权力,制约着脆弱的王权,直接影响着西周分封制对象的确定等奴隶国家的重大决策。
夏商周时期,君主专制尚未完全确立,贵族政权以君主为首,以分封王侯为主。由于原始氏族社会民主的局部保存和影响,一些诸侯君主和氏族贵族对国家事务有一定的参与权。直到商周时期,贵族议事制度依然盛行,“天子与大夫或官员共国典”(见《礼记·月令》)。比如商朝国王盘庚,就曾“命众告朝廷”。《尚书·盘庚》中写明“我古为先王,只想让旧人共治”,指的是商朝宗室贵族和一些不同姓氏的贵族“共治”。
那时,中央集权尚未建立。夏朝以前的原始社会晚期,有很多部落。相传“为土山诸侯,各国持玉帛”(见《国语·鲁下》)。经过长期的吞并战争,周武王领兵来到金梦,“八百里诸侯不期而遇”。
这些数量极其庞大的投降王朝的地方长官被称为“外务部”。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地方行政区划的性质,与王朝直接控制的地区一起构成了国家的地方政权。但是他们仍然保持一定程度的自主权。有些地方的诸侯和王朝只是联盟关系,虽然是王朝的强力支撑,但也是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因此,夏商时期的地方督抚是作为地方基层行政官员,掌握地方实权的奴隶主贵族。
以上说明,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是建立在宗法制度的基础上的。这一政治特征决定了夏商周时期的奴隶主贵族,无论是在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无论是与皇室同宗还是异姓,都在奴隶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占据着崇高的地位,拥有相当的权力,成为奴隶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不仅直接用自己的意志给奴隶制王朝的决策打上烙印,还影响着王权的走向。
还需要强调的是,在奴隶国家,奴隶主和贵族的爵位、头衔以及相关的权力和利益是世袭的,可以传给后代。所以,鉴于商朝奴隶主贵族的势力及其后裔在奴隶国的影响,新建立的西周统治者在分封皇族和豪杰时,仍然要分封原贵族的后裔。
仅从周朝的主观目的来讨论周王室分封第一代贵族后代的原因,实在令人费解。事实上,这一历史现象与夏商周时期特定的历史环境,尤其是当时宗法制度、贵族政权等奴隶制王朝的历史现实密切相关,具有历史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