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商食官”制度下,商业被贵族国家垄断,大城市出现了市场,由“有素质的人”管理市场。除了珍贵的“宝物”和武器、牛马、丝绸等物资,还有奴隶。奴隶的价格,根据碑文,五个奴隶抵得上“一匹驾驭丝绸的马。”
在商业交换中,主要货币仍然是以朋友为计算单位的外壳。铜也被用作交换手段。铜本身是一种重要的商品,同时又承担着货币的职能,后来发展到铸造铜钱。
城市内外也有民间贸易活动,但数量普遍较少,大多以物易物,互相交换一些生活用品。“自保苍蝇,捉布贸丝”的诗句,反映了普通自由民交换山寨产品的情况。
青铜农具的使用比商代更广泛,排水和引水技术也掌握得很好。农作物中,种植桑麻瓜果。手工业有很多部门,分工比商代更细。被称为“全能工”,商业进一步发展。在“国家”和“资本”中,出现了一个更大的市场。
西周时期,商业发达,有专门从事贸易活动的商人。卜筮用的贝类、蚌类、龟甲,往往是从很远的地方贡献和交换的。海贝当时也是作为货币,以友为单位计算。船和马车是重要的交通工具。
钱
西周延续了商朝的传统,使用北璧,以友为单位。金文经常记得用贝类作为奖励,最多一百个好友,只出现四次。这和《诗·京京浙鄂》中“我是百友”的记载是一样的。比商朝见过的朋友还多。
黄金(铜)作为货币,也比商朝更受欢迎。金文常见以金为酬,单位为铽;也有罚款,金额高达三百尺;纪赎了五个人,加了一百担。锇是一个重量单位,相当于六两。另一方面,相当于十一和二十五个十三铢。
土地转让
西周中期以下的铭文中有一些土地转让的例子,有的是交易或交换,有的是补偿。前者如齐威所记,珍宝以土地为代价从秋微换取礼玉和皮币,交换以北鹏为价值尺度,地价分别为八友一田和六友一田;或者如《献给丁薇的五份祭品》中所载,秋微用五块田地交换了国家的四块田地。所谓“田”,是指一百亩的田地。后者因为攻击三氏家族,被迫割让部分土地给三氏,如三氏磁盘所述。
为了获得土地转让的法律效力,商人们有时不得不向执政的大臣们报告。例如,秋微的两项交易都得到了部长们的批准。有时采取息票分析的形式;有时它采取宣誓的形式。土地转让必须双方参加。很多土地被称为“鞋都”。确定的陆地边界通过封树来识别,记录下来,有时绘制成地图。转让的契约和凭证应由双方分别保管,副本应提交政府备查。这种土地流转还没有完全自由买卖,但也算是后世买卖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