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官殷本纪记载,“自中学起,皆立弟子而不立己”,造成“比九朝更乱”、“诸侯不在朝”的局面。殷商后期,兄弟姐妹制被父子互传制所取代。如乙兄长子魏子生于魏,封为子爵。因为齐国母亲小,不是妻子,齐国是长子却不能继承皇位。狄的小儿子辛()继承了殷商王朝的王位,因为他的母亲是官员。就是这个辛把殷商引向灭亡。这说明在殷商末年,直接继承制度已经确立。
根据生活在黄河流域(今陕西岐山)的周部落的说法,当古代公爵照顾他的父亲时,第一个统治者的继承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齐桓公的儿子李稷继承了王位,而长子太伯和次子钟勇去了长江三角洲,后来建立了吴国。李记传位于长子姬昌,姬昌传位于长子姬发。姬发灭商后,大力推行酋长继承制。此后,宗法制度作为立国之本代代相传。
按照宗法制度,“传宗接代只有长子不能继承王位或爵位,私生子即使比长子年长或更有才能也无权继承”的精神。这就使得弟弟和哥哥统一了,小的和大的统一了。私生子虽然不能继承王位,但可以获得仅次于王位的其他头衔。
因此,根据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周朝还创造了“分封制”。具体措施是:第一,周王在以濠江为中心的渭河下游和黄河中游划出大片土地,建立由周王直接统治的中央特别行政区,称为“王姬”。
第二,全国除了王姬以外的土地都被分割成无数块大小不一的土地,分成诸侯。但这些采邑面积都很小,本质上都是城堡式的军事据点。以此为中心,控制周边地区,二三十个左右的采邑加起来面积还没有王姬大。这就保证了中央政府对国家的绝对控制,诸侯国像捧月的星星一样围绕着王姬。
诸侯国的分封有两种:1。封国同姓。凡是周王室中姓姬的人,都可以分到一块土地,在那里建立一个诸侯国,就是同姓诸侯国。周初分封了71个诸侯国,其中建立的有15个,嵇建立的有40个。比如在曹(今山东定陶)立其弟甄铎,在唐(今山西翼城)立其弟为王。周公平定武庚叛乱后,还分封了26个国家的王室子弟。
2,姓氏不同。这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分封少数有功大臣,如齐国的姜子牙;二是封一些既不能征服也不能阻止起义的部落。比如夏朝的后裔东楼公(姓)被封在齐国,傅(冯雄)的后裔被封在东道国。周武王还把亡国之君商纣王的儿子武庚封到宋国,以示政治绥靖。武庚与管叔、蔡叔作乱后,被周公平定,将的平弟魏国号改为宋国。
宗法制度是根据血缘远近来区分亲戚朋友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度就已经萌芽,但一个完整的维系贵族关系的制度的形成和出现,是周朝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皇帝立国,诸侯立家,卿设侧室,有二博士,士有官之子”(《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体系。
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就是严格与粗鄙之分,实行长子继承制。其目的是稳定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种制度依靠天然的亲属关系来界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之间争夺权力和财产。在宗法制度下,世系是由祖先的长子传下来的,所有世代都由长子继承。
这种制度叫大宗,长子叫粽子,也叫族长,受到所有人的尊敬。粽子有权利祭祀祖先。如果有一个儿子不能做出牺牲,那么私生子可以代替他做出牺牲。与大相对应的是小宗族。一般情况下,周以长子继承制,嫔妃皆封为诸侯,历代周为一大。这些王子是小家族。
诸侯也随长子继位,嫔妃皆封为大夫。这些医生是小家族,而诸侯是他们的主体。博士也以长子为大宗继承王位;常见的儿子都是读书人,也就是小家庭。在宗法制度中,王公大夫实际上具有大小宗族的双重身份。由此可见,大小宗族之分,与贵族等级制度中的封建主义层层相合,完全合拍。
如果说分封制在政治结构上确立了贵族之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度则以注入具体内容、实行全新原则的传统宗族观念稳定了这种等级秩序。文献和易茗记录中经常有“周宗”的记载。《诗经·公序良俗》云:“吃什么喝什么,都是教你的。”从宗法制度来看,是周等级最高的儿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之间实行,然后逐渐蔓延到中小贵族,甚至士子和庶民之间,带有普遍性。
夏、商、周被史学界称为“三代”。夏商时期的最高国家元首被称为“皇帝”。夏朝的皇位由他的儿子接过,偶尔传给他的兄弟。商朝的皇位大多传给弟弟,最后由弟弟传给大哥的长子,或者由嫡系传给自己的儿子。公元前8世纪,周武王灭商朝,在濠江建立周朝,改“帝”为“王”。周朝的皇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由卑传庶,由长传贤”。
周代的这种制度就是“宗法”,其内涵与中国的姓氏有直接关系。宗法制度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是“直系继承制”,是一种基于父系血缘关系的继承法律(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和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