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度是分封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主体。它与宗法制度密切相关,并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
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人。所谓“遍天下,岂是王者之地?”在土的岸边,不就是一个国王吗?“作为天下的宗主,他把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划分为新旧诸侯国,诸侯国的君主在封地内拥有最高权力。
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古代封建国家的开垦是有限的,主要集中在一些城市周围。尤其是在王度的郊区和诸侯国,大多数较好的熟田都集中在这里。这些经过精心镶边的良田,南北东西方向的道路和灌溉沟渠纵横交错,被改造成大小相连的方形田地。这是标准的雷区。
一般来说,一个矿田的界限是每平方一百亩(约今天的三十一亩),作为一个耕作单位,称为田。纵横相连的九个油田合并成一口井,占地约一平方英里。十口井叫一成,百口井一起叫。也有人以一田为夫,十夫为井,再以百夫、千夫为单位计算田。
井田制实行于西周。每个男性主要劳动力被授予100亩土地(相当于31亩多),分配的土地每三年更换一次。当时普遍采用成熟贫瘠的耕作制度,农业生产有了很大进步。
一些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比如黄显范说:有没有井田制,古今都有争议。但他说的大部分都没有顾全大局,有钱却很少。于禁否定矿田说的最大原因是周王没有土地分给百姓。周是奴隶社会,但谁是封建?也就是说,天子把土地授予诸侯,建立国家。诸侯有封地,清大夫有封地使用权,不归皇帝所有。
就是京城之内的土地也是给了卿大夫的,并不是天子所有。全国的土地被分了一次又一次,剩下的不多了,所以说天子给了百姓土地,实行井田制,也是有道理的。有论者说,天帝虽无地赐于民,周已统一:“天下之下,岂是王之地,岂是王之臣?”
丐帮可以颁布法令,命令诸侯执行,不必亲自授与百姓。是或不是,周的集权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是可能的而不是必然的。天下由周朝统治,这是诸侯公认的。但周只能住在里面,却不能真的下令,诸侯只能住在里面,却不能真的被周下令。所谓“面对诸侯,得天下”也是如此。
诸侯与天子的关系只有一次,不上朝也无所谓,天子无天下,不像后世君臣的意思。诸侯内部事务,天子不问。其实我没有权利问。比如你教一个国君,在鲁很多兄弟会是兄弟姐妹,而在齐晋等国,你会传下来,要看你自己的情况,而且都是分周传下来的。另一个例子是五月份在齐太公听到的到货报告和三年前在绿波家禽听到的到货报告。
周没有一定的法规,执政者也不一定用周制。反而按理说矿田的系统可以做单,跑遍天下,有了更好。实行井田制,前提必须是皇帝有充足的土地,中央权力健全集中,但如果周做不到这一点,井田制的实行不知从何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