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违背妇女意志,强制发生性关系,违法吗?为什么古代很少发生案,难道古人的素质比现代人高。
这有点跳不出现代思维习惯,尝试着用现代法律去解释古人的行为,有点像强扭的瓜不甜,生搬硬套现代的思维,无法理解真实的古人行为。
其实文明的进程,就是人类素质的提升,越往前,人类的法律意识,道德水平,意识形态就更高。
因此古代人行为比较少,古代人心术比较正,都是谬论,真实的情况,恰恰相反。
之所以古人给我们的感觉,的现象确实很少见,那是因为一夫多妻制的存在,女性地位低下的原因。
在古代,女性甚至不能跟男人同桌吃饭,不能随随便便出门,生活的圈子特别局限,几乎一辈子就待在一个地方,能够有交际圈,朋友圈的很少。
最多就是宫斗圈,家庭圈,城镇生活圈。
一个古人男子,可以娶几个老婆,几乎就满足了个人的生理所需,为什么要去,心有余而力不足。
再不济的古人男人,也可以去寻花问柳,去怡红院,去青楼妓院,这些古代的娱乐场合,在当时都是正规合法的。
所以很多古人男子,犯不着去一个女人,或者是根本就不知道是一个什么概念。
最多只是古代的文学作品,简单描述一下从不从的场景,就如西门庆大官人和潘金莲刚开始在王婆家私会的场景。
古代女子的身份很卑贱,随意买卖很常见,一些贫穷的农户,为了生活,都会卖女儿去一些大户人家,很多男人都称呼自己的妻子为贱内。
整个社会对女性都充满着不公平,除了子女对母亲的关系,稍微正常一点。
这些作为丫鬟,作为小妾,作为宫女……的古代女子,碰到古代男人的强制性关系,一般都无力抵抗,都会忍气吞声,甚至怀有孩子都不知道。
根本就没有维权的意识,也不懂得什么是犯罪,所以给现代人留下的印象,当然就没有大量案发的记载了,出名的,也就是一些文学作品记录而已。
这不是古人比较正派导致的结果,而是古代男女关系极度不平衡,导致的扭曲价值观。
古代社会的率其实很高,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受害女性真正去官府报案的少之又少,因此才造成了很少发生案的假象。
在古代属于重刑,犯罪成本很高我国《刑法》规定,对犯故意罪的判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在男尊女卑的古代社会,对于是如何定罪呢?事实上,行为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就被列入国家刑罚,且历朝历代都这种行为作为一种重罪,惩罚措施甚至比今天都要严酷。
《尚书》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行宫”。就是对罪犯施以宫刑,即没收作案工具,让你以后再也当不成男人,直接断子绝孙没有后代,即使活下来也会被无数人耻笑。
宫刑这种刑罚一直延续了尽千年,直到开放包容的唐朝,国家对于这种行为才有了变化,但依然是一种重刑。《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各加一等。”即发配流放改造,我们知道唐朝疆域广阔,罪犯一般都会发配到遥远的西域或东北苦寒之地,不仅要带着沉重的脚镣,路上还要遭受差役的无端打骂,很多体弱多病的人根本就到不了目的地。
到了元朝,政府对于的处置则更为直接。据《元史》记载,对“奸非”的处罚是“杖87,去衣受刑”。即扒光衣服,重打87棍,一般人根本承受不住,相当于被活活打死。
到了明清两代,人们对女性的贞操看得越来越重,国家对于这种的处罚也更为完善,开始区分自愿和强暴两种情况。《大清律》规定,即杖八十,处以绞刑。即对凡有行为的直接判处死刑,从而形成强大的震慑。
受害女性为了名誉,基本选择隐忍不发
虽然有法律的保护,但女性在封建社会毕竟属于弱势群体,特别是从南宋以后,随着程朱理学发展,封建思想对于女性禁锢的加锁日益增多,社会对女性贞操也看得越来越重。
明清时期,政府大力倡导女性保持婚前贞操、婚后贞操、寡妇节操,并通过立贞洁牌坊、下诏褒奖等方式,推动社会形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贞操观,并广泛宣扬“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的理念。
相传在清朝咸丰年间,山东某地洪水爆发,一名女子落水差点淹死,幸亏被身边一名男子拉住其左臂救起。事后,女子却嚎啕大哭,声言自己二十年坚守的贞洁毁于一旦,当即用一把菜刀将左臂砍下。可见,明清时代的贞操观已经发展到了病态的程度。
电视剧《雍正王朝》有个片段,讲的是江苏某盐道程森看中了自家佃户的妻子刘王氏,把她骗到家中,又害死了为其喊冤的丈夫和公公。刘王氏于是状告程森,却又被江苏按察使黄伦见色起意霸占,收了程森的贿赂后反将她打入死牢。最终,在李卫的帮助下,刘王氏通过当堂指认黄伦私处的红毛黑痣,最终才得以翻案。刘王氏作为受害人却说,“自己本该在伸冤后一死了之,但是愧对自己的家人,最终选择出家。”
为了保持名誉,古代女性即便被侵犯或被,也大多选择沉默,很少有人会上报到官府。因为,一旦立案,作为当事人在大庭广众下复述案发经过,无异于遭受受二次心灵伤害,赢了官司也没脸回去见人。
因此,发生行为后,有些刚烈的女子直接选择自尽,更多的人为了个人和家族声誉,甚至不惜委身施暴者。
古代“男女”大防远甚于今天
古代强调女子无才便是德,对她们的日常行为有很多约束,其中一点就是婚前很少与家人以外的男人接触。
比如,古代只允许男性上学读书,女子成年之前大多被禁锢在家中。到了清朝又有了裹脚的习俗,进一步限制出行,有钱人家的小姐一般都有自己的专属绣楼,平时基本都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主要躲在闺房里绣女红打发时间,很少抛头露面。
在古代,如果说道哪家姑娘出了门,在街道上迷路,反而会被别人称赞家教好、清白,一定出自大户人家,只有情人家的女孩才不得已抛头露面。
古代对男人很“包容”
在封建社会,男女法定结婚年龄都很早,十三四岁就可以婚嫁,而且不同于今天的一夫一妻制,古代允许男人拥有三妻四妾。如果婚后看上了那家女子,只要托媒人下足够聘礼,就可以多纳几房小妾。
此外,在古代妓女属于合法职业,各大城市遍布青楼妓院,甚至还有政府组织的官妓。因此,只要有钱就可以逛青楼,喝花酒,个人需求都会得到满足,犯不着去犯罪,弄得自己身败名裂。
结语虽然罪从古到今都是重罪,且令人不齿,但在男尊女卑的旧社会,病态贞操观就使很多女性成了封建桎梏下的牺牲品。
在追求男女平等的今天,这种行为虽然依旧存在,但社会对女性越来越包容。面对侵犯,也有越来越多的女性受害者敢于站出来,勇于维护自身权益,真正实现了“女子能顶住半边天”的夙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