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时期朱元璋还构建了其他一些常规性的救济通道,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官方的、有效救济,其主要有以下四种:
第一,设立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废疾贫民”,官府置房给他们住,每月还供给他们粮食。这倒很像现代的收容所和救济站。
第二,在京师设立漏泽园,地方府、州、县建义冢,专门收葬孤苦伶仃的老人、穷人。洪武三年朱元璋跟大明礼部官员说:“元朝胡俗:人死了一把火烧了,然后再将骨灰投到河水里头,弄得活人全喝的是死人的水,又伤风败俗。古人有言:入土为安,人死了不安葬,弄得到处都是孤魂野鬼。你们礼部下令下去,各级官府衙门选择靠近城镇的空闲之地,设立义冢,专门收葬那些无依无靠的贫穷者;要是有人当官客死外乡,当地衙门应该及时给他就地安葬。”
第三,建立预备仓制度,救济受灾民众。朱元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两种预备仓:一种叫军储仓,主要设立在京师南京(20所,后增至41所)、中都临濠、北平等天下重镇地方以及边境要地。军储仓,顾名思义就是满足军队需要。社会意义更大的就是后一种叫预备仓,它纯属为救济灾民而设置的。这种预备仓在全国各地都设置,但在各个省(当时叫布政司)设立的预备仓主要是供支付官吏俸禄之用的,而只有四散在全国各州县乡村的预备仓,才是真正专业的救济灾民的仓储府库。“洪武间各府州县皆置东、西、南、北四仓,以贮官穀榖,多者万余石,少者四五千石,仓设老人监之,富民守之”。
这种仓储举措很像我们上个世纪70年代农村中普遍设立的椭圆屯粮仓库制度,其最早可能是由一个叫张致中的工部当差者在洪武十年提议的,朱元璋当即予以接受,并开始了实施,到洪武二十七年时全国各地的预备仓救济体系已经十分完善。生怕官衙里的官吏乘机中饱私囊,朱元璋要求各地在置办预备仓仓储粮时要特别注意:在丰年粮食低价时由地方百姓推选德高望重的耆民出去买粮,粮食买回入仓后还要看护,那就得由地方富民来负责。这样一来就减轻了大多数普通百姓负担,一旦遇到灾荒,开仓赈济,使“民得足食,野无饿夫”。朱元璋的这项工作做得很到位各地都有,也很有成效,洪武二十六年(1393),就湖广德安府孝感一个县的预备仓粮就达11000石。
第四,实行大灾害中央直接救济制。洪武年间对于各地大的自然灾害往往采取随时紧急救济,蠲免赋役或发放粮食、布帛、钱钞等等,朱元璋甚至要对遇灾不报的官吏进行严厉处置,而且对延误救灾的官吏也要实行处罚。上文已讲,在此不再赘述。
第五,在各地府州县设置惠民药局。药局主管领导在府叫“提领”,在州、县叫“官医”,“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之医药”。
洪武时期遍布全国的惠民药局的设立,倒是很像我们大陆内地上个世纪实行的公费医疗与农村合作医疗、赤脚医生制度。所不同的是朱元璋要求这种公费医疗服务对象不是当官人、也不是开着“宝马”哭穷的富翁,而是没钱看病的穷苦人。
总之,洪武年间朱元璋充分运用了皇权的巨大能量,采用了正常和非正常的措施,对以农民为主的弱势群体进行了有效的救济,其“爱民如子”之心彰显无疑。它使得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生命权等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