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刑统》就有规定“凡强盗,不问有脏无脏,并处死”,“所定盗赃犹重于律三倍”。在如此的法律实践下,所谓礼教,所谓仁人君子一套,必得在百姓心中打一个大大的问号。然而,宋朝的刑事法律严酷,在实际运行中有时却又并非如此。在宋朝的表达是实践之间往往能看到许多有趣的现象,本文将以《水浒传》为实证材料来看宋朝的刑事法律到底是如何具体运行的。
一、从《水浒传》看宋朝执法、司法活动
《水浒传》中的林冲案比较完整地表现了宋朝的执法、司法活动,可以作为分析的素材。
1.林冲案简述
简要案情:高衙内自看上了林娘子后,日思夜想,茶饭不思,抑郁严重。陆虞侯向高俅出主意如何害死林冲,以便为高公子夺得林娘子。林冲家有好刀,高俅设计邀林冲带刀前来一睹。林冲误入白虎堂,被髙俅指控,林冲无奈辩解,藏于室内的二十多位侍卫早做好准备一举将豹子头拿下。该案的物证是林冲所带之刀,人证是高俅及二十多名侍卫。
高俅诬陷林冲,带刀是为了杀府主。当案“法官”滕府尹正襟危坐,审理该案时声色俱厉:“林冲,你是个禁军教头,如何不知法度,手持利刃,故入节堂?这是该死的犯罪!”在此,且不说林冲是被诬陷的,持刀入白虎堂并未杀人行凶,为何是该死的罪?
林冲倘不是被诬陷,的确是犯了该死的罪,其犯的是宋朝规定的“十恶重罪”中的“不义”罪,十恶有“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所谓不义,既是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高太尉掌管三军,对于林冲来说属于“本属府主”。
明知林冲是冤枉的开封府尹,有此一吼全迫于高太尉的淫威—高太尉要让林冲死,自己小小府尹怎能不唯命是从?然而该案孔目(宋官职名)孙定却认为林冲可以不死,因为本案的关键证人承局(宋官职名)没有找到,而林冲又只是承认“腰悬利刃,误入节堂”,少了关键证人与嫌疑人关键的供述,所以该案判处林冲“脊杖二十,刺配远恶军州”。
刺配、脊杖的刑罚,都是极为残酷,但相对与死刑来说已经很轻了。可脊杖,却又有想象的空间,轻者致残,重者毙命。林冲既没毙命,也没致残,与略有正义感的司法官员关系莫大。
林冲人不死,髙俅的心就不死。高太尉继续派陆虞侯用金钱买通押解豹子头的官差董超、薛霸,暗授机宜,嘱咐此二人在路途中直接除掉林教头。薛、董二人心中只有强权与金钱,目中哪有法律。在押解途中,先是用幵水“伺候”林冲洗脚,臆想气温高,路途坎坷遥远,林冲又身负重伤,让其全身感染,重病而死。这样一来,二人便无须背负杀人罪名,因为林冲是“自己病死的”。
然而,豹子头体格强健,轻易死不了。二官差便起了杀念,林冲命悬一线,幸有鲁智深暗中保护才逃过一劫。忠义善良的林冲没要二官差的命,也没有在此刻做起逃犯,而是继续上路。途中路过沧州柴大官人宅院,被喜交豪杰的小旋风引为上宾。此时欲致林冲于死地的二官差却捡了个大大的便宜,不但鲁智深用金钱贿赂了他们要他们在途中好好照顾兄长,柴进也慷慨解囊。
第二次失败的高俅,又进行第三谋杀行动。火烧草料场,派陆谦、富安等人让林冲“责任事故死亡”。幸亏大雪压垮了草房,又亏有李小二通风报信,林冲又逃过一劫。“仇人见面分外眼红”,见到出卖自己的陆谦等人,豹子头怒不可遏,一为自卫,二为报复,于是施展武艺,杀了这帮狗官差以泄愤。杀完官差后的林冲已是“罪上加罪”,天下之大,何处能容身?恨透了高太尉与朝廷的林冲于是毅然决然走上了自己最不情愿走的绿林之路。
2.律法沦为权力的工具
从该案中,我们可以看到诸多宋朝法律的运用,物证是宋朝法律证据的核心,林冲的宝刀成了林冲被犯罪的“有力证据”,还有诬陷的不义罪名的运用,孙定为救林冲关键证人缺失的运用,二官差为逃避杀人责任让林冲“被病死”,陆谦等火烧草料场让林冲“被责任事故死”。在这些诸多法律实践过程中,我们都能感受到仿佛是有一张编织好的巨网束缚操纵整件事情,不错,这张令人窒息的巨网名叫“权力”。
该案中的法律的运行俨然成了权力杀人的工具,正是应了高太尉的志向“做官就要做杀人不偿命的官”。
在《水浒传》中,我们能看到宋朝诸多的执法、司法活动处处受权力影响,不是依法办事,更是依权办事。法律,在高度集权化的宋朝,实践活动处处受权力掣肘,任由权力摆布。宋朝执法、司法领域的腐败,说到底,仍是权力运行的腐败。
二、从《水併传》看宋朝法律的遵守
我们可以把《水浒传》中的众好汉分成三个阶层:特权、财主阶层、执法阶层、民众阶层。特权、财主阶层如柴进、卢俊义等人,执法阶层如宋江、武松、鲁智深、雷横、朱仝等人,民众阶层如李逵、阮氏三兄弟等人。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三阶层在入伙梁山前、在做大宋的合法公民时是如何“守法”的:
1.不同的三阶层“守法”
特权、财主阶层:卢俊义,又称卢员外,前戍边大将,其被诬陷谋反入狱后,其总管夺其妻子,霸占其产业,卢俊义在梁山好汉们的帮助下成功越狱后,杀掉了奸夫淫妇;柴进,皇族后裔,手持丹书铁券,窝藏包庇过梁山诸多好汉。
执法阶层:宋江,郓城县押司,高级能吏。“守法活动”:晁盖、吴用等人智取生辰纲抢劫了青面兽杨志押送的巨额财物事发后,政府下令捉拿这七人归案,宋押司“只顾哥们儿义气”不顾法律明规,偷偷跑去报信;其妾知道宋江与晁盖“勾当”后,宋江竟失手杀了阎婆惜;杀了人后的宋江并没首先向官府自首,而是逃回老家;官差雷横、朱仝二人奉命缉拿宋江,找到宋江,却故意放走。
鲁智深任提辖之时,打抱不平,好“拳头上说话”,一为解救落难父女,二为出胸中恶气,竟“三拳打死镇关西”;彼时作为政府官差的武二郎,为了报兄仇,无视大宋法律,凭一夫之勇杀掉西门庆、潘金莲;病关索杨雄身为朝廷官差,因其妻与和尚私通,不顾朝廷法度,一怒之下杀掉妻子;戴宗,官吏,“守法”活动:得知宋江题反诗事发要被执行死刑后向梁山告密,搭救死刑犯宋江。
民众阶层:李逵,好“拳头上说话”,无视法律,喜好打架斗殴,“守法”性代表言论“条例、条例,若还不得,天下不乱了!我只是前打后商量”石秀,职业:卖柴,后在杨雄的资助下卖起了猪肉,因见和尚与义兄杨雄的妻子私通,气愤不过,杀了奸夫和尚;吴用、刘唐、阮氏三兄弟等几人,身份:村民,吴用是教书先生,阮家兄弟打鱼为生,“守法活动”:抢劫巨额财物;浪里白条张顺等人,身份:渔民,“守法”活动:在没有犯任何罪的情况下追随宋江上梁山做强盗。浪子燕青,卢俊义仆人,为救卢俊义,杀死官差。
2.宋朝百姓的缩影
以上可见,无论是哪个阶层,在好汉们上梁山前,在他们还在做大宋的合法公民的时候都是不怎么守法的。法律与义气,二者选其一,他们都是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后者,说他们守法意识缺失,当无异议。
除了好汉们的“守法”活动,还可以在《水浒传》中找到诸多其他非好汉的守法活动。西门庆、潘金莲等人蓄谋药死武大郎后,紫石街的邻居无一人站出来检举,他们做的只是在背后暗暗议论。只有何九叔在检验武大郎尸体时偷偷藏了两块武大郎的酥骨头(此骨头可以证明武大郎是被毒死而不是被病死),但何九叔即便清楚知道武大郎是被毒死,也没有向官府检举。而其偷偷藏了两块的骨头是畏惧武松,深怕武松将来找他的麻烦。
守法有两种,一是消极守法,一是积极守法。显而易见,紫石街的这些普通民众没有一人能够做到积极守法的,他们只是能够做到最基本的不犯法而已。他们之所以做不到积极守法,是因为从骨子里的畏惧法律、逃避法律,往深了讲,是他们畏惧权力。
紫石街的百姓畏惧地方豪强西门庆,他们看到了西门庆如何与官府勾结抢占民女,无恶不作;紫石街的百姓畏惧官府,他们看到了官府如何接受贿赂如何贪赃枉法庇佑豪强;紫石街的百姓畏惧权力,他们在权力的压迫下,并没有法律的保障,不是他们胆小如鼠,只因为一旦引火烧身,恐怕自己小命也不保。
结论
紫石街的民众是宋朝百姓的缩影,在宋朝权力的高压运作下,宋朝百姓在守法上能做到的仅仅是消极意义上的守法而已。宋朝的法律任由权力摆布的重要原因是其处于权力高压统治的时期。
在权力的高压下宋朝百姓毫无独立的法律权利可言;宋朝法律的实践不足,从侧面角度分析,就是宋朝权力腐败的映射。严峻的社会现实背书导致了律法在儒家表达下的力不从心;而当廷在法律表达与实践上的失败无疑又进一步激化了宋朝的社会矛盾。综上所述,说宋朝整体守法意识缺失,当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