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改革一直是史学界和历史爱好者们津津乐道的话题,其为人功过颇具争议,其变法之辉煌成效和死后人亡政息的悲惨结局亦令人扼腕叹息。从艺术角度来说,张居正及其改革的争议、辉煌和悲剧构成了一部精彩作品一波三折、荡气回肠所必备的一切要素。因而能够引得无数学者和历史爱好者们竞相折腰。
史学界有一种史观叫做“革命史观”,这种史观引人争议的点在于它是在那个特定年代里史学研究的唯一标准,桎梏了学者们的眼光和史学界的发展多样性,成为了意识形态的象征。但它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撇开意识形态的问题,它的出发点是颇具人文关怀的,那就是人民群众,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我们说中国古代的浪漫风流大多属于上层分子,光鲜亮丽的背后是一部百姓的血泪史,是对民众的剥削史,这个立足点是不能忘记的。
回到张居正改革的正题上,我们以往讨论张居正改革失败的原因,一般是从张居正自身的个性问题、利益集团的反对、贪腐等方面着手,很少从改革的目的以及措施本身的利弊来梳理问题。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思考方式带有现代经济学先入为主的特点,对封建王朝财政危机的改革,总是认为增加财政收入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减少财政开支则是固步自封的、陈旧的经济思想。但是事实真的是如此吗?代入历史情境,我们一起来看看张居正的改革。
先简单解析考成法的实质
明初的赋税征收实际依赖于朱元璋设立的里甲制度和粮长制度,具体来说就是每110户编为1里,由丁粮最多的10户担任里长,其余100户则编为十甲。各里中无力承担差役的鳏寡孤独人户,不在110户之内,称为畸零户。10名里长以10年为一个周期轮流应役,先后顺序根据丁粮多寡预先编排,每年由1名里长率领10名甲首应差役,“管摄一里之事”。而粮长则是负责粮区内的赋税征收和解运,由里长辅助粮长完成这个任务,由于解运需要资金和时间,粮长必须由良顺的大户担任。当然,这是明初制度初行之时的理想状态,朱元璋毕竟出身民间,对于乡间大户的号召力和财力以及小农的承担能力有较熟悉的了解,所以制定了这两个制度以平衡贫富差距,保证朝廷财赋征收。
但是当永乐迁都北京后,全国财赋的征收难度因解运距离的拉长而成倍增加。本来江南地区就是重税之地,如此一来,民众的负担便加重了许多,开始几年还可以靠家底支撑,到后面,家贫如洗的地主比比皆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财赋的解运由军队来负担,民众只需支付脚钱和耗费即可,再到后来大地主为了避免担任粮长,往往行贿,将自己家改成小户,让地方中户担任粮长,中户有样学样,最后粮长这个差役竟轮到小户头上,小户哪里能够承担这样的差役,所以粮长制度逐渐崩溃,政府渐渐重新执掌赋税的征收和解运任务。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官员的考核由明初朱元璋强调的“条在安辑人民,劝课农桑,以求实效”和“教化风俗乃有司之首务”逐渐倾向于“赋役完欠”。这本质上反映的是地方官员的职责变化,原来是朱元璋理想中的“劝农桑,行教化”,后面则因为政府财政需要,把地方官的主要职责变成了征收赋税。
随着明朝财政危机的逐渐加剧,地方的赋税逋欠也日益严重,张居正的考成法正是基于这种情况颁布的,其目的就是将地方官的政绩考核完全和财赋征收挂钩。
万历二年,张居正颁布地方官绩效考核的标准是“除完纳八分……仍照例每年带征二分”。
也就是说,地方官员必须把今年自己治理的地方的赋税全部收齐才能算合格,缺一分都不行。于是第二年的实际效果就是查出各省未达标的财赋征收共计237件,巡抚、抚按官员54人。其中凤阳巡抚王宗沐、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浙江巡按肖廪,因未完成事件数量太多而罚俸三月。万历四年,山东有19名、河南有12名官员,因征赋不足九成受到降级和革职处分。
这么多地方官员完不成任务,张居正不得不在万历七年停止“带征”,并一律免除。所以自万历七年至万历十四年,明朝的考绩标准一直是“八分为满”,所以张居正“政亡人息”的悲惨结局实际上是不成立的,因为张居正在万历十年去世,而明神宗到万历十四年就后悔“八分为满”的考绩标准了,因为张居正考成法颁布的八年里,所聚敛的财赋实在是太丰厚了。
而申时行等阁臣以考成法使得“百姓不安,盗贼蜂起”,“若以此重责抚按,亦不过严督司道比较州县,州县无策,唯凭应捕人役,将平民拷逼承认,抵数报完,无辜被冤”,“(官员)若畏避参罚,急促了事,又恐有鍜链文,致潦草疏略之弊”四条理由劝谏神宗不应恢复考成法。
申时行等人的思路是对的,明朝自张居正死后被清算后,已经没有像他这般的“循吏”了,首辅权势滔天如张居正都不免于死后背负千古骂名,更何况张居正之后的内阁阁权大不如前的情况呢?纵使再有如张居正般的人才,也没有了改革的环境。即使撇除这些不谈,张居正考成法的实质其实就是赋予地方官员以掠夺民众财富的合法性,在全国地方官员普遍收刮的情况下,许多老百姓已经是家产尽绝、卖妻鬻子,以至于在流亡途中,依然“形似失巢之鸟,苦如游釜之鱼”。
但随着明代财政不断困窘,不少大臣要求恢复张居正苛刻的考成法。于是在天启三年,户科都给事中尹同皋上疏请求为张居正平反,这其实不是当时的朝廷官员认同张居正的改革,而是出于财政枯竭,又缺乏治世大才的现实不得不为之。意想不到的是,天启皇帝不仅为张居正正名,恢复了考成法,还变本加厉,以致崇祯时的重赋和地方官员的严酷的“追比”竟逼得农民揭竿而起。
所以说张居正改革“人亡政息”的说法其实是不对的,因为在其死后的万历年间仍然保持着“八分为满”的考绩标准,甚至在其去世几十年后,考成法又以更大的声势卷土重来,而百姓也由行贿逃赋,隐居山林、泛舟江海和成为佃农以实现逃户等消极抵抗的方式转为更激烈的起义来反抗剥削压迫。
再看看一条鞭法的实质
张居正担任首辅,进行改革之时,明代财政收入激增,时人记载“太仓粟可支数年,囧寺积金钱至四百余万。”张居正将其归功于考成法。那为什么天启、崇祯年间恢复并“发展”考成法却取得如此恶果呢?
历史的诡异就在于此,明末小冰期就是答案。明朝正德至嘉靖前期是温暖期,但是嘉靖后期中国的气候便开始逐渐下降,张居正改革很幸运地处在小冰期之间短暂的反复期之间。自嘉靖四十二年到万历十年,全国有旱灾的记录仅有三年,而万历元年至万历十年居然没有旱灾的记载,而之后则很是频繁。这十年堪称是明朝后期农业生产的唯一“黄金期”。
丰收之年,全国粮价普遍较低,这种超低米价,对于朝廷财政的改善极其有利。张居正一条鞭法的实质其实就是把粮米的折银价定得比市价高出甚多,以便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而美洲和日本的白银大量涌入则为“田赋折银”提供了可能,可以说“一条鞭法”的成功推行就是顺应了天时地利人和。丰收之年,百姓家有余粮,纵使折银价超了市价的三四倍,也堪堪在承受范围之内。加上倭乱刚平,朝廷和蒙古俺答汗和好,辽东的建州女真尚未崛起,一切都显得如此太平,然而盛世的面纱之下,确是明王朝千疮百孔的丑陋面孔。
宫廷太监达到了万余人,且明朝的太监是个什么群体,各位都心知肚明,万余人的宫廷贪腐集团,每年贪墨朝廷多少收入,又在民间收刮多少民脂民膏。
宗藩制度下的明朝宗室子嗣昌盛,嘉靖二十八年多达一万余人,嘉靖三十八年为2万余人,隆庆初四万。据学者统计嘉靖四十一年朝廷的宗室俸禄高达853万石,占全年全国田赋总收入的三分之一。
官僚集团的优免制度之下,又庇护了多少诡寄者,这些关系户逃户逃税,使得国家征不到的赋税全加派到无权无势的最底层人民身上。
张居正对这些情况洞若观火,却丝毫不为所动,为什么呢?
一方面,这些利益集团都是他惹不起的,是明朝弊政积年累月形成的,他们树大根深、尾大不掉,非张居正一人之力能够解决,更别说张居正本身也是既得利益者。
另一方面,张居正和王安石一样,笃信“理财”,认为国家的财政是可以增加的。但是王安石至少私德无缺,心怀百姓,还知道兴修水利,贷款以促进生产。张居正则不然,他的改革通篇就是“聚敛”二字,有甚者言其无丝毫人性。
文章最后,扯一扯何谓“改革”。
改革,现在的意思是改变旧制度、旧事物。对旧有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作局部或根本性的调整,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如果以这个标准去判定的话,张居正改革根本不能算是改革,生产力发展了吗?经济基础改变了吗?改革是否成为了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根本没有。
什么是改革?1978年改革开放才是典型的、成功的改革。汉文帝的“休养生息”叫改革,明宣宗时周忱改革叫改革。改革首先要考虑的是是不是惠及了人民,是不是发展了生产力。一切改革只有惠在当下,才能功在千秋。
参考文献
胡铁球:《新解张居正改革:以考成法为中心讨论》
田澍:《腐败与弊政:张居正施政的另一面》
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
《明太祖实录》
《明神宗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