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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一半魔鬼一半圣人!事功典范,苛法极致

所属分类:历史人物 编辑:历史小趣事 访问量:4233 更新时间:2023/12/17 22:21:37

聊一聊商鞅。一个凭一己之力,让当时还是属于边陲弱国的秦实力直线飙升,为后来的嬴政统一天下贡献了绝对的底蕴,有些东西甚至影响到至今。

看到他的成就,真是牛掰得不得了,毕竟那个年代,提升国力可没什么科技生产力之类可依赖的,完全通过管理体系对国力进行极限挖掘。商鞅是一个在2000多年前就深谙管理学精华的天才,可是翻开他的变法内容又会被他那暗黑不堪、残酷无情的手段吓退。

商鞅对人性有着极深的洞察。如他曾说,大多数人才质平平,德行一般,智不能料事,德不能担事,力不能任事,眼光不能看得远,胸襟不能容得多,这些人不是依靠的力量,恰恰是需要抵制的阻力,凡是反对我们的都是庸者,反对我们的意见都是没有价值。

因此,他变革的核心一点,就是对普通人的人格无视,极限挖掘和拉伸普通人潜力。他的做法归纳起来就两招:一切有碍秦国强大的事情一律禁止,一切有利于秦国变大变强的事情强制推行。

比如他提出了著名的

驭民五术:弱民、贫民、疲民、辱民、愚民。还有奸人管理论:以善民治奸民,国削至乱;以奸民治善民,国治至强。

所以彼时的普通秦人就做三件事:种田,生孩子,打仗。什么读书,唱歌,人民幸福、自由通通不重要,一律禁止!

在执行过程,提出了三不原则,凡是秦国要做的事,第一,不容置疑,第二,不得抗议,第三,不许议论。谁违反,轻者砍手砍脚削鼻子,重者杀无赦,而且不是杀一个,而是连坐法,杀一窝!

同时商鞅还认为要让秦国强大最好的方法就是发动战争。他提出“外杀强敌,内杀强民。”即战争有两大好处,可以杀死别国的有生力量,同时自己的国民旺盛的精力也可以在战场上消耗掉,国家强大了,一定要战争,因为国家强大了不战争,国家这么大的力量不发泄出去很麻烦,变成祸害,而国家弱小了也一定要战争,总之无论国家强弱说到最后都是战争。

为了提升这些农民兵的战斗力,推出了军功爵位制和“亏欠补偿制”。这里的爵位更多是种名誉还有具体的赏金,而不是真正给官做,谁杀敌多,谁就可以出人头地,名利双收!

而“亏欠补偿制”,主要因为刑法太过严苛,动不动就砍手砍脚,如果都立即执行,那满城都是残疾人了,不利于秦国的强大。所以,他们做了些变通,一些轻罪罪行,可以先亏欠,到时上战场用军功来偿还。

这样通过国力的极限挖掘,秦国成功动员了其总人口的8%-20%,而那时的而古罗马共和国仅仅动员到1%,希腊人也只有5.2%。所以在和赵国的长平之战中,秦国把16岁到60岁的男人大部分都送上战场。而且为了算军功,原来秦兵是砍敌人耳朵,后来改算头颅了,脑补一下这个画面,跟秦军对垒时,一眼看去,秦兵一溜都是腰上別着数个脑袋在晃荡,气势上已然胜对手一筹。

当然有利于国家强大的事还包括,六个统一,即政权统一,军队统一,法律统一,度量衡统一等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其中户籍改革和郡县制度影响到至今。

说他是魔鬼,因为他在他不懈努力下,

整个秦国成了个名副其实的大兵营,普通人就是一个工具人,打仗时是兵,平时只能拼命种田生孩子。而且他杀人如麻,一点人情味都无。

说他是圣人,因为从事实的成果,他建立的事功和法家体系都是无与伦比的。陈天先生曾评价:“中国之得以在亚洲大陆造成一个大一统的大帝国者,实受法家之赐为多。近二千年中,中国偶遭外侮或内乱,伏流的法家便有跃起的倾向,即由于法家学说较为切合实际的需要,而能产生实际的功效。我们可以说,中国没有法家,中国便从来不能统一为一个大国匹配,或至今如欧陆一样的小国林立。我们今天有这样大的一个国家,是法家所遗留下来的,我们应该感谢法家。”

尹桐阳出版《商君书新释》,直呼“因治而终始之天下大治也。此法治国也。商君其为之先河乎”

但他的祸害也是深远且绵长。他为专制集权提供了整套方法论,法家的法治越彻底,君主的权力就越得到强化,专制程度就越发深厚,法家不追求法本身的良恶,只要是君主的意志就执行,只为君主利益服务,法家理论为历代封建君主专制统治提供了理论基础,为古代化专制主义和反智开了先河,是古代法律虚无主义的渊源。以至于后面的帝不断进行推崇和强化。对他思想的法抗和抵制,儒家一刻也没停止,这就是儒法之争。儒家的仁政和道义思想与法家天然冲突,在2000多年的对抗中,也达成某些程度的妥协。

而商鞅个人的结局也是很悲催的。他的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尤其是军功爵制度,造成秦国贵族多怨,最后被诬陷死在自己的法下,被车裂而死,连同家人连坐被屠,留下了“作法自毙”的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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